2016-11-30 16:36:00術龍

0999【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02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02文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升之不前,即有甚凶也。

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木欲發鬱,亦須待時,當刺足厥陰之井。

火欲升而天蓬窒抑之,火欲發鬱,亦須待時,君火相火同刺包絡之滎。

土欲升而天衝窒抑之,土欲發鬱,亦須待時,當刺足太陰之俞。

金欲升而天英窒抑之,金欲發鬱,亦須待時,當刺手太陰之經。

水欲升而天芮窒抑之,水欲發鬱,亦須待時,當刺足少陰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