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5 19:54:53法律達人
(桃園免費法律諮詢)車禍事故的刑事責任-故意責任
車禍肇事案件中,若含有故意成分,則將影響整個判決結果,不是只有單純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
刑法規定故意有"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兩種,條文如下:
直接故意:刑法第12條第1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行為發生者,為故意
間接故意:刑法第12條第2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一般而言,常見多為過失車禍肇事,故意開車撞人比較少見,以下將故意的情況列舉
1.意圖殺人或傷害:蓄意(預謀性的)開車撞死目標,成立殺人罪
刑法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先過失,後殺人:原本不小心撞上被害人導致其重傷,為了避免高額醫療費用與賠償金,又回頭再將被害人押死,前者屬於過失重傷害,後者屬於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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