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0:02:34夏途島

後記的後記

H.L.A.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書後記中,花了不少篇幅解釋他與德沃金的差異.老實說,我相當失望,從哈特討論的議題以及其與德沃金的爭論,完全看不出法理論究竟有什麼用,自然法派所謂的法哲學與法實證主義所謂的法理論據說都是在研究究竟什麼是法律,而爭論到最後,差別只在於一個認為惡法非法,另一個認為惡法亦法.

可是究竟法律是什麼,根本沒有說明,法實證主義者認為法律就是一種社會現實,眾人認為什麼是法律,法律就是什麼,這種法律定義對我們有什麼用?自然法派訴諸道德原則,可是對於這些原則到底是些什麼本來就人言言殊,答案還是不確定的,甚至可能步上孟德斯鳩走過的歧途,無法結論.

所謂法律原則的’非決斷性’(non-conclusive character),或說’權重面向’(a dimension of weight),到底在講些什麼?一個法律原則可以被另一個法律原則超越(法律競合?),那麼是否存在一個終極的最高的法律原則?如果存在這個最高原則,這個最高的法律原則還有’非決斷性’嗎?這個最高的原則擁有最終極的權重嗎?是重中之重?如果不存在這個最高的法律原則,權重是等重的嗎?那麼一個法律原則如何被另一個法律原則超越?

我感覺到這兩個人因為糾纏於這本不自我一貫的雜亂的人造物中,而斤斤計較幾個英文字的用法.

法律是什麼?

法律似乎近似於宗教,如果我們相信哈特的解說,一群人相信了,它就活了,德沃金與他的差別只在於德沃金相信世界上只有一種真正的宗教(自然法),而哈特承認即使邪教也是一種宗教.

事實上,從源頭講,法律不正是從律法而來?律法本來就是宗教的衍生物,是神予人的訓示,是神與人的約定,所以,事情不很清楚了嗎?無神論的國家沒有真正的法律,或法律形同具文,不正合其誼?

竟花費我這麼多時間,在字句中分析了一遍又一遍,繞了一圈又一圈,用了三百五十幾頁,只告訴了我這件原本明白的事情,這不就是法蘭西斯.培根所說的不生育的哲學?這是一種壞的哲學,再多的細節只是把原本切得細碎的肉末切得更細,細到沒有滋味,細到不像肉末,所以我該繼續去讀德沃金的’法律帝國’嗎?或者,大喊一聲,讓這些製造紛爭的哲學家們全下地獄去吧!
Ajin 2008-08-21 00:45:21

就是那些水果,雞鴨牛羊的那些回應時要填的密碼,加加減減等,我搞了半天才弄懂是啥!蠻特別的!

中途島 2008-08-21 00:16:22

我己經暫時決定不讀那個什麼法律帝國了,看目錄,和這一本大概也差不多無聊.

對了.你能偷偷告訴我你破解了什麼密碼了嗎?

Ajin 2008-08-20 15:05:06

雖不懂法理學與法哲學,但看你的後記,覺得很精彩!尤其是哲學家都該下地獄,那是他們的老家,原本就是從那兒來!

Gnosticism (知識論)本就是罪的開端,不然你翻開創世紀,上帝告訴亞當夏娃啥?不可吃那個果實!啥果?善惡果,知識果!

英文一句諺語Ignorance is a blist.這或許是正確的!

很慘,不是嗎?

另外,你設的密碼非常特別,相當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