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8 10:19:57台長

閒聊「用典」

一般在近世的白話文運動,其中一個重要的推動項目,是把文章中的「用典」摒除。「用典」簡單的說,就是在文章中以簡單的幾個字,提及一個另外的、先前的事件或文章。如果不是讀者正巧也知道那個事件或文章,是無法直接從當前字面來理解文意的。

「公孫布被之譏」是什麼意思?「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放在短歌行中要表達什麼?如果不是剛好讀過更早期的另一篇出處文章,光從這些字面上,恐怕難以正確理解。這兩個例子表面上許多人雖然能懂,但那其實是依賴他人文章註解的。試問如果這兩句不是經常出現在課本、參考書中,社會上真有幾個人能讀通?

雖然多多「用典」,能顯示文章作者學問的高深、涉獵文史的廣博。特別是能不能讀懂對方用的「典」,更可以相互比拼出「學問」的優劣。但白話文運動排斥「用典」,是希望文藝成為平民的文藝,能平實表達要表達的內容,不再只是少數人高來高去的炫技玩物。

原本我已從青少年時寫作喜於堆砌字句、炫耀半桶水,走到目前以為文章重在表達實際內心。在這種轉變歷程中,自然也傾於不太「用典」了。不過前陣子讀到某一篇文章《一家播東森新聞的台派麵店》(註一),對於「用典」法,卻又產生了另一個層面的領會。

那篇文章當然也用了典故手法,「走過......『春天花蕊開花結果』的北市市長選舉」。這短短八個字所提及的「典」,自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從字面上看懂;即使看得懂,對於它複雜的時代背景、社會氛圍,以及自身曾於其中的經歷等等,各人體會的面向、深淺也不盡相同。但是我卻從這句話中,感受到了「典」的另一項功能──讓看得懂的人,由內心產生出共鳴。因為這些人和作者,曾經有過一段共同的經驗。

也許,如果使用者超脫炫耀、高傲的心態後,「典」在文章中的應用,還是可以有它真摯的一面。

註一: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t=20408
註二:文章第一段說的「挖到過史前長毛象的肋骨化石」,我想未必是有名的猛瑪象;但台灣的冰河時代曾有好幾種象,可能是猛瑪外的其中一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