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4 17:36:45尚未設定

讀書摘要: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L. Althusser<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研究筆記)>
L. Althusser著/陳越編《哲學與政治 阿爾圖塞讀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他們都太急於了解,急於解釋,急於分類、確定、歸納、簡化、結算和下判斷,也就是說,太急於誤解,從而把這裡的問題歸咎於一個過於奇特的命運,歸咎於生存的、思想的和政治的磨難。我想請他們停一停,花點時間來傾聽我們的時代,耐心地解讀由我們的時代出發就路易.阿圖塞的生活、工作和名字所能認可和承諾的一切。…只要我還活著,也就是說,只要記憶還伴隨著我,讓我想起在路易.阿圖塞身邊的共同生活中他所給予我的一切,那麼我就要向那些不屬於他的時代的人或不願意花時間再去關注他的人提醒這一點。我希望有一天能更令人信服地向路易.阿圖塞表達這一點,而無需說再見。
J. Derrida〈在路易.阿圖塞葬禮上的致詞〉

一、 關於生產力的再生產
(在)假定任何社會型態都產生於一種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之前提下),生產過程是在特定的生產關係內、在這種關係的制約下使現有生產力發揮作用。(p.100)而為了生存,也是為了能夠進行生產,任何社會型態都必須在生產的同時進行生產條件的再生產。(p.100)因此必須進行:生產力的再生產(包含:生產資料的再生產、勞動力的再生產)、現存生產關係的再生產。(p.101)

(阿圖塞並未對生產資料再生產多所著墨,而較強調勞動力的再生產。)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須的這個架質量(工資),不單單取決於對“生物學的”最低保障金的需要,而且還要取決於歷史的最低限度的需要,及一種隨歷史變動的最低限度的需要。(p.102)但僅保障勞動力再生產的物質條件並不足以進行勞動力本身的再生產。(p.103)勞動力的再生產不僅要求再生產出勞動力的技能,同時還要求再生產出勞動力對現存秩序的各種規範的服從,即一方面爲工人們再生產出對於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之服從,另一方面爲從事剝削和鎮壓的當事人再生產出正確運用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之能力,以便他們也能“用詞句”爲統治階級的統治作準備。(p.103-104)(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發現,)只有在意識形態臣服的形式下並受到這種形式的制約,才能為勞動力技能的再生產做好準備。(p.104)


二、 基礎和上層建築
(為了討論生產關係的再生產,必須先回歸至“什麼是社會”。)馬克思把任何社會的結構都設想成是由不同的“層面”或“訴求”所構成的,這些“層面”和“訴求”又被一種獨特的決定作用連結在一起:基礎或經濟建築(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統一”)和上層建築(包含“政治-法律”與“意識形態”兩層面)。(p.104)大廈的這個隱喻的目的首先是要表述經濟基礎“歸根到底的決定作用”。(p.105)(而對於上層建築的有效性指數,)在馬克思主義傳統中則有兩方面的考量方式:(1)上層建築對基礎有“相對獨立性”;(2)上層建築對基礎有“反作用”。(p.105)而唯有自再生產出發去思考上層建築的存在和性質的本質特徵,才可能理解由大廈的空間隱喻所指出、卻又不能用概念來解答的問題。(p.106)(由此,阿圖塞對法律、國家和意識形態作出簡要分析。)

國家機器把國家定義為在資產階級及其同盟所展開的反對無產階級之鬥爭中,“為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而實施的鎮壓和干預的力量;這樣的國家機器才是真正的國家,才真正定義了它的基本“功能”。(p.107)(但)若不將國家(及其在國家機器中的存在)看作國家政權的功能,它就沒有任何意義。(p.108)(由此,則須將)作為政治性階級鬥爭目標的國家政權(保持政權或奪取政權)與國家機器區分開來。(p.109)

為了推進國家理論,不僅需考慮到國家政權與國家機器的區分,且還必須考慮到另一種現實-它顯然是和(鎮壓型)國家機器並立的,但一定不能和後者混為一談。阿圖塞將此現實稱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p.110)其與鎮壓型國家機器的區別包含:(1)鎮壓型國家機器只有一個,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卻有許多(p.111);(2)統一的(鎮壓型)國家機器完全屬於公共領域,而絕大部分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是私人領域的組成部分(p.111);(3)鎮壓型國家機器(主要以)“運用暴力”發揮功能,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則(大量且首要的)“運用意識形態”發揮功能(p.112)。

(在區別的第三點中,可以說明)鎮壓型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相互作用所交之成的非常微妙、或明或暗的各種結合形式。(p.112)(而)任何一個階級如果不再掌握政權的同時對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並在這套機器中行使其領導權的話,那麼它的政權就不會持久。(p.112)


三、 生產關係的再生產
在極大程度上,生產關係的再生產是通過國家政權在國家機器的運用來保證的。(p.113-114)正是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這個中介保證了鎮壓型國家機器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間,以及不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間(時有摩擦的)“和諧”。(p.115)在前資本主義時期教會為佔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p.115),而在資產階級透過其他機器(包含教育、議會民主制等)展開了反對教會的鬥爭,並剝奪後者的意識形態功能後(p.115),在現今成熟資本主義社會型態中佔據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乃為教育。(p.116)通過在學校學習由大量灌輸的統治階級意識形態包裹起來的各種本領,資本主義社會型態的生產關係被大規模地再生產。(p.119)


四、 關於意識形態
各種意識形態有它們自己的歷史,(同時)意識形態一般沒有歷史。(p.122)“意識形態(一般)”的特殊性在於其被賦予了一種結構和功能,以致於變成了一種非歷史的現實,即在歷史上無所不在的現實。(p.122)其沒有歷史,是永恆的,其無所不在,在整個歷史中具有永遠不變的形式。(p.122)

有兩種關於意識形態的論點:
(1) 意識形態表述了個人與其實在生存條件的想像關係。(p.123)
“人們”在意識形態中“對自己表述”的並非他們實在生存條件、他們的實在世界,相反,在那裡首先對他們表現出來的是他們與這些生存條件的關係。(p.124)正是這種關係的想像性質才構成了我們在全部意識形態中可以看到的一切想像性歪曲的基礎。(p.124)但如果說社會關係主宰著個人的生存條件以及他們的集體生活和個人生活,那麼,爲什麼對這些個人所作出的、關於他們與社會性質的(個人)關係必然是一種想像的關係呢?(p.125)

(2) 意識形態具有一種物質的存在。(p.125)
一種意識形態總是存在於某種機器當中,存在於這種機器的實踐或各種實踐當中。這種存在就是物質的存在。(p.126)其存在於不同的型態當中,而所有這些歸根到底都源於“物理上的”物質。(p.126)進一步說,“個人”對所身處世界的想像關係本身即是具有物質的存在。(p.126)這個個人具有這樣那樣的行為方式,採取了這樣那樣的實踐姿態,而且,更重要的是參與了特定意識形態機器的某些常規實踐,他作為主體在完全意識到的情況下自由選擇的觀念就“依賴於”這個意識形態機器。(p.126)
人類主體的“觀念”存在於他的行為中(p.127),單個主體的觀念就是他的物質的行為,這些行為嵌入物質的實踐,這些實踐受到物質儀式的支配,而這些儀式本身又是由物質的意識形態機器來規定的-這個主體的觀念就是從這些機器裡產生出來的。(p.127)

沒有不為了這些具體的主體而存在的意識形態,而意識形態的這個目標又只有借助於主體-及借助於主體的範疇和它所發揮的功能-才能達到。(p.128)主體之所以是構成所有意識形態的基本範疇,只是因為所有意識形態的功能就在於把具體的個人“構成”為主體。(p.129)所有意識形態都透過主體這個範疇發揮的功能,把具體的個人呼喚或傳喚為具體的主體。(p.130)所有意識形態的結構-以一個獨一的絕對主體的之名義將個人傳喚為主體-都是反射的,即鏡像的結構;而且還是一種雙重反射的結構:這種鏡像複製是構成意識形態的基本要素,並且保障著意識形態發揮功能。(p.134-135)結果,主體落入了被傳喚為主體、臣服於主體、普遍承認和絕對保證的四重組合體系。(p.135)個人被傳喚為(自由的)主體(subject),爲的是能夠自由地服從主體(Subject)的誡命,亦即爲能(自由地)接受這種臣服的地位。(p.136)而在此情形下,生產關係及由生產關係派生的其他關係則再度再生產。

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並非意識形態一般的實現,甚至亦非統治階級意識形態的無衝突的實現。只有透過裝配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使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從中得到實現和自我實踐,才能成為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p.137)唯有自階級觀點,即階級鬥爭的觀點出發,才有可能解釋特定社會型態中存在的各種意識形態。(p.137)如果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真的代表了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必然由以得到實現的形式,代表了被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必然由以得到實現的形式,則各種意識形態乃非自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出生”的,而是來自於階級鬥爭中搏鬥著的各社會階級:來自他們的生存條件、他們的實踐、他們的鬥爭經驗,等等。(p.138)


註:圖片來源
http://www2.ac-lyon.fr/enseigne/philosophie/icon/tthist/thist10a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