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1 12:12:50謝小姐

請問:拍賣動產於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而進行第二次拍賣前,債權人得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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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強執法關於拍賣動產之規定,並無如不動產有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限於到期及拍賣期日終結前表示之限制,且進行第二次拍賣將被減價百分之五十為底價,而債權人即願按第一次拍賣底價承受,於債權人及債務人均屬有利,故應予准許(參照八十六年司法業務第三十一期座談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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