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1 12:02:19謝小姐

請問:不動產內之動產如何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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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來源: 部份惠雙法拍撰寫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點交之不動產,其上有未併付拍賣之動產時,除應與不動產同時強制執行外,應取去點交債務人或其代理人、家屬或受雇人。法拍屋內如有遺留物,法院會發函通知債務人前往領取遺留物,如果在限定期間不取回,則可申請動產拍賣,法院會排定現場履勘時間,一般會先列出保管點交清冊,法院會指定保管人(通常都是委託拍定人),保管人負有保管責任,多數為原地現場保管;另一種可向法院聲請移往其他倉庫保管,但保管人需自備倉庫及準備搬家公司的費用,於動產拍賣程序終結時,再由拍賣所得價款求償執行費,拍賣所得之剩餘價金將依法提存或由依法得參與分配之債權人平均分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強制執行法》第100條第1、2項之規定)。

應點交之土地,如有未分離之農作物事先未併同估價拍賣者,得勸告買受人與有收穫權人協議為相當之補償,或俟有收穫權人收穫後,再行點交(《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7則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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