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與信託文化
來源:鳳凰財經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女,莫我肯顧”。基金業的“老鼠倉”事件可謂不絕,前有上投摩根的唐建,融通的基金經理,後有被深圳證監局突擊檢查中“逮個正著”的三位基金經理。
回想深圳證監局宣布這一消息時,市場嘩然之聲猶在耳。當時,投資者驚愕,“融通基金”一案剛過,刑法修正案新律高懸其上,基金經理們竟又冒天下之大不韙,行“火中取栗”之事。
而行業人士則處之泰然,言“老鼠倉”系行業公開秘密,三人被捕實乃“時運不濟”。
而更有好事者如此嘲諷:隨便打掃就見三只大老鼠,足見基金業早已是碩鼠滿屋了。
投資者不禁發問,基金行業的“老鼠倉”緣何屢禁不止?
一時間,議者紛紜,人言言殊。或言法令不彰,監管不力,應施之嚴刑峻法;或言激勵機制不合理,今後公募基金可參照私募基金,將業績和薪酬掛鉤,或言借鑒“國際經驗”,乾脆允許基金經理另立私人賬戶。
先說法令,嚴刑峻法固然可以增加違法成本,但也應該看到,監管部門近年來在打擊“老鼠倉”問題上可謂利劍頻出,而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以說臻於完善,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更表明要對違法者追究刑事責任。
再談激勵機制,基金經理動輒十萬百萬的收入即使在以高薪著稱的金融行業也屬頂尖。如非說激勵不公,那在2008年股市一片哀鴻遍野之際,基金的管理費用仍在管理規模的基礎上提取固定比率,基民的不公又誰人與說呢?
而所謂的“國際經驗”更是一場“美麗的誤讀”。歐美法律固然對基金經理私設賬戶“法外開恩”,但往往配合嚴苛的條件,如美國的“舉證倒置,自證無罪“,實質上讓私設賬戶成為”一紙空文“。
“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基金與基民之間是“委託 - 代理”的契約關係,基民履行的是出資義務,而基金管理者則履行管好基金的義務,信託責任是基金的生命毫不言過,也是基金業持續發展的動力所在。而“老鼠倉”頻發,實質上折射的是信託文化在中國基金業的闕失。
法律可以隨著實踐發展不斷調整,激勵機制的完善亦非難事,而信託文化的紮根絕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且與基金行業乃至資本市場的所有參與者都相關。“逝將去女,適彼樂土“,當基民紛舍基金而去,再談信託文化的回歸,恐為時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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