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2 00:35:05運宏

測不準的審判

最近許多法院荒謬判決,不僅背離民眾期望,同時亦傷害人民對於法律的信賴。美國實用主義開創者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律指的是法院事實上將會做什麼的預測」。透過這種預測,任何人皆可對法院審判案件的結果,作出預測,得到一致的看法。然而,我國法院在審判案件,卻與此想法大相逕庭,法官沉溺於形而上的法律推理,邏輯思辨,並且困囿於法條文義的探究,背離社會現實與人民期待。

物理學中測不準原理(The Uncertainty Principle)指出「粒子在任何一刻都沒有準確之速度及位置」。當我們利用光線照射粒子,企圖求出粒子位置與移動速度的同時,光線便改變了粒子移動的速度。因此任何人皆無法準確測出粒子移動速度及所在位置。由於法律概念不具一致性與固定性。其存在的目的,在解決社會紛爭與規範社會中個人言行舉止,因此,法律每每隨著時代變遷與社會觀念的改變而不斷變動其內涵。恰如測不準原理一般無法預測,當我們套用測不準原理時,可得出「法律在社會變遷下,任何一刻都沒有準確之公平與正義」。誠然,永恆的正義的法律觀是不存在的。但是,背離社會生活現狀的法律觀,也是不正義的。法律與社會生活秩序的鴻溝,有賴法官透過判決加以弭平。

對照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法院審判案件時,由於法官個人心證,致使公平與正義不斷發生變動。法官審判案件時,詳細探究法條文義,透過法律邏輯推理,完全背棄社會生活現狀,致使人民對法院的期待日益低落。雖然法律是變動的,難以預測的,人民無法藉由預測得知法院事實上將會做什麼決定。但至少須使具有法學知識者,透過預測對法院審判案件的結果,得到相類的看法。但今日台灣法律制度,卻非如此,法律被視為一種法學知識份子關起門來的特別遊戲。即便法學素養深厚之學者,對於法院審判結果仍不時感到詫異與驚奇。

因此,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藉由邏輯的探索無法求得社會真實面貌,鑽研法條文義與法理邏輯,只能獲致形而上的法概念,與社會生活狀態無涉。因此,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是經驗,須擁有豐富社會生活經驗的法官,透過適用法律加以規範人類社會生活的常軌。使法律不脫離社會現狀,使人人都可加以遵守與理解的生活規範。最後,筆者認為,法律不應只是習法者的秘密武器,更應該是任何人皆可探究的生活常識。高深的法學理論只應在課堂存在,形而上的法律邏輯皆應在法院門外止步,法律不應只是法律人所享有的葵花寶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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