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4 14:49:55阿文

◎台語用字漫談

 

  ◎台語用字漫談

              ⊕潘文良

  由於時空變遷,加上戰亂、近代白話文興起,乃至政府的漠視,致使漢字,音義脫節,要講台語用字,也真正是可悲!
  多數寫所謂「台語文」的人,觀其所用的字,普遍的現象‥呣是「音對義不對」的「假借字」,就是「義對音不對」的「訓讀字」,乃至是「音義皆不對」的「錯別字」。
  但是,台語想要找著所謂的「正音正字」,有時,有些字詞,可謂是「大海摸針」也!譬如‥
  台語人,將「男人、女人」,講作「查甫〔ㄗㄚ├ ㄅㆦ〕、查某〔ㄗㄚ├ ㆠㆦˋ〕」,近百年來,不乏有人,在「考據求證」其「正字」,到底怎樣寫?
  《台灣通史》作者〈連雅堂〉道‥
「余之研究台灣話,始於『查甫』二字。
 台人謂男子為『查甫』,呼『查埔』。」

  連雅堂因此下工夫,研究台語,而寫了本,考證台語源的《台灣語典》。其考證道‥「〔ㄗㄚ├ ㄅㆦ〕應寫作『查甫』。」引證《說文》‥「甫為男子之美稱。」繼而以音韻學上,台語的音變、轉音,證明‥「『甫』讀作〔ㄅㆦ〕。」
  而「查某」一詞,連氏解釋為‥
「女子曰『查某』。女子有氏而無名,故曰某;
 猶曰‥某人之女某氏、某人之妻某氏。查,此也!猶言『此女』。」

  連氏的考證,多數人,都能信服,但不服者,也挺多的,各說各話,眾說紛云。
  孫泃侯從音韻學上考證為‥
「本字當為『者夫、者婦』。‥
 『者』放在字前,變『這』。
 閩南語音裡,『者』放在後,讀〔ㄐㄧㄚ〕;放在字前,應讀〔ㄗㄚ〕。
 而『者』的字義,就是『這』。
 『者夫、者婦』,等於『夫者、婦者』,即『這男、這女』。」

  〔ㄗㄚ〕義為「這」,與連雅堂相同,所異者為‥連氏為「查」字、孫氏考證本字為「者」。
  而孫氏根據《唐韻》考證‥
「夫,甫無切。『甫無』兩字,台語古音讀〔ㄅㄨ〕和〔ㄇㆦ〕,
 切出來的音是〔ㄅㆦ〕。」

「婦」也從音韻學上的古音轉變,而引證‥「『婦』,古音讀〔ㆠㆦˋ〕。」
 
  也有考據為「諸父、諸母」者,蓋古籍多有「諸父」一詞,也不乏「諸母」一詞。譬如‥
  唐。盧同《蕭宅二三子贈答詩二十首.石請客》‥
「啟母是諸母,三十六峰是諸父。知君家近父母家,小人安得不懷土?
 憐君與我金石交,君歸可得共載否?小人無以報君恩,使君池亭風月古。」

  《禮記.雜記》‥
「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
 見諸父,各就其寢。」

  《禮記章句.曲禮上》‥「諸母不漱裳。」
  《說苑.脩文》‥「夫行女從,拜辭父於堂,拜諸母於大門。」
  清.林覺民《與妻訣別書》‥「家中諸母皆通文,有不解處,望請其指教。」
  儘管「諸父」之意為‥
「古代天子,對同姓諸侯,或諸侯對同姓大夫,皆尊稱為『父』或『諸父』。」
  但以「男人、女人」之意,解釋「諸父、諸母」,也還算挺通順的。
 
  這「諸父、諸母;諸夫、諸婦」,台語先輩吳守禮,曾為文道‥
「這對稱謂,可能原來雖是古代家法社會中的親等稱謂——
 稱父黨的伯父、叔父為『諸父』;稱眾妾庶曰『諸母』。
 後來,表複指的『諸』字,失掉複指的任務,再一變,全詞失原義,
 不指宗親,指一般男子、女子了。……
 我相信‥我們日常所用的〔Tsa pɔ〕、〔Tsa bɔ〕,這對稱謂,
 必定和『諸父、諸母』,或『諸夫、諸婦」,
 曾經有過直接接的關係,而可能是後來才分化的。」

  吳守禮前輩,鑽研台語,可謂用盡畢生精力,貢獻至鉅,所考究的,頗有根據,所言也頗有道理,只是,這可會產生,一些矛盾——
  台語〔ㄗㄚ├ ㆠㆦˋ〕的〔ㆠㆦˋ〕,意為女子,又意為「妻子」。
  若「母」有「女子、妻子」之意,則「母」的字義,台語可以三個讀音分別‥
一、名詞。母親。讀〔ㆠˋ〕。(殊音‥〔ㆠㄧㄜˋ〕、〔ㆠㄧㄨˋ〕。)
二、形容詞。雌性的。讀〔ㆠㄨˋ〕。例‥豬母、狗母、貓母。
三、名詞。稱謂,指女子、妻子。讀〔ㆠㆦˋ〕。

  只是‥這「母」字的第三義‥「女子、妻子」——
語者、聽者,可以音辨義;但寫者、讀者,可就會有歧義了!
  如書「娶母」,意為「娶妻」,當讀作〔ㄘㄨㄚ└ ㆠㆦˋ〕。
但「娶母」二字,看起來像是「娶母親(當妻子)」,還真是教人尷尬、彆扭呢!
  如書「㐾母」,意為「我的妻子」,當讀作〔ㆣㄨㄣ ㆠㆦˋ〕。
但恐教人,釋為「我的母親」也!
  如依孫泃侯所考,而寫作「諸夫、諸婦」,則可不至於,因歧義而矛盾。
 
  也有把「丈夫」之讀音,考證為〔ㄗㄚ├ ㄅㆦ〕者——
  呂洞賓《登樓詩》‥
「獨上高樓望八都,墨雲散盡月輪孤。茫茫宇宙人無數,幾個男兒是丈夫?」
  謂‥「古詩皆須押韻,『孤』台語讀〔ㄍㆦ〕,故『丈夫』當是讀作〔ㄗㄚ├ ㄅㆦ〕,正是『男子』之意。」
  《孟子.滕文公》‥「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
  《國語.越語》‥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將免者以告,公令醫守之。
 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

  《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
「昔吾年三十八無子,吾母爲吾更取室。
 夫子使吾之齊,母欲請留吾。
 夫子曰‥『無憂也!瞿過四十,當有五丈夫。』
 今果然。」

  此「丈夫」,義為「男子、男孩子」。
  男孩子,台語謂「查甫囡仔」〔ㄗㄚ├ ㄅㆦ├ ㆣㄧㄣ ㄚˋ〕。
故謂「丈夫」二字,當讀作〔ㄗㄚ├ ㄅㆦ〕。
  可惜的是‥生「女子」,沒寫作生「丈婦」,而未跟「丈夫」對上。
 
  由於「查甫」,也有腔調讀為〔ㄉㄚ├ ㄅㆦ〕的,故有人寫作「乾夫」——難免使人釋為「乾丈夫」,使得個個男人,都成了「契兄」(情夫);有人寫作「乾坡、乾埔」,成了被大火燒過,乾躁的山坡、草埔。
  而「查某」的寫法,也挺多的,像是‥「諸姆、珠母、查厶、㜁嬤、㜁{女畝},也都有人寫過。
 
  對於「查甫〔ㄗㄚ├ ㄅㆦ〕、查某〔ㄗㄚ├ ㆠㆦˋ〕」,坊間還有多種寫法,像是‥
慈父、慈母‥因男女都要做慈父、慈母。
打捕、在戶‥謂男子出外打獵捕魚,女子在家燒煮織衣帶小孩。
查埔、查畝‥古時男女分工,男人打獵,巡查山埔;女人種田,巡查田畝。
眾說紛紜,乃至「唐部」,也能變成〔ㄗㄚ├ ㄅㆦ〕——
「福州地區,稱成家的男性為『唐部人』,未成家的男性為『唐部子』;
 稱成家的女性為『諸娘人』,未成家的女性為『諸娘子』。」

但即使引經據典,說得頭頭是道,其最後結果,卻都難以教人,點頭稱是。
 
  過去的人,翻書翻得太辛苦啦!千萬尋求,不得其解;而今,拜網路通暢之賜,搜尋一下,竟見分曉,原來‥
台語所謂的「查甫、查某」,不過是「譯音用字」罷!
  吐蕃之君主,稱作贊普(藏文:བཙན་པོ།,威利:bTsan-po),其中,「贊」是「雄偉強壯」的意思;「普」是「男子漢」的意思。
  又,吐蕃謂雄強的丈夫為「贊普」,贊普之妻為「贊蒙」,又泛稱王室的女子,亦曰「贊蒙」。
  滿文「薩甫」,意為尊貴的男人;日語譯文「查甫」,意為男人。
  滿文「薩母」,意為尊貴的女人;日語譯文「查某」,意為女人。
  「薩保」,粟特商隊首領和聚落首領。此詞來源於粟特文的〔s'rtp'w〕,漢文音譯作「薩保、薩寶、薩甫」等。本意指「商薩首領」,意譯為「首領」,延伸意為「商隊所形成聚落裡的政教兼理的胡人大首領」。

  這胡人之「贊普、贊蒙、薩保」,或「薩甫、薩母」等語,用台語講,音皆近似「查甫、查某」。
  台語人,為了「查甫、查某」之「正字」,實在費了太多的精神、工夫,而今觀之,不免都成了「笑話」——蓋「譯音用字」,何來「正字」?
不過尋個較「適當」的字來用,使其「音義」,更為相符,比較好罷!
  「查甫、查某」,此「查」字,可視作「綴詞」,如「阿兄、阿姊;老爸、老母」之「阿、老」。
  「甫」字,《說文》釋為‥「男子美稱也。从用、父,父亦聲。」
故用「甫」字,也算合適,多數人,都還能接受——
楊青矗《國臺雙語辭典》,則造了個「𠇑」字。
  而「某」字,當作「女子」義,則多有「異見」也!有人認為‥這是「輕視女性」——古來女子,出嫁從「夫」,姓被冠了,也就罷啦!
  如連雅堂所謂‥「女子有氏而無名,故曰某。」
  女子連「名字」,都被略去,而僅稱作「某」(某人),實在是太輕視女性了!更何況‥人們每會帶姓略名,而稱作「張某某、李某某」,乃至更省作「張某、李某」;故用「某」字表「女子、妻子」,甚為不妥,實在叫人不知所云。於是‥
  有人用「姆」字,當作〔ㆠㆦˋ〕,但這也不妥,蓋「姆」字,華語讀〔ㄇㄨˇ〕,台語讀〔ㆠㄨˋ〕或〔ㆠㆦˋ〕,為「保姆」之意;台語讀又讀〔ㆬˋ〕,乃「伯母」之意。(「姆」同「母」字,故「保姆、保母」,音義皆同。)
  有人用「嫫」字,當作〔ㆠㆦˋ〕(華語讀〔ㄇㄛˊ〕),謂‥
「嫫母,黃帝第四妃。」故「嫫」字,可為「妻子、女人」之意。
然此「嫫母」者,傳說中,相貌極醜,後為醜女之代稱。
「愛美是女人的天性」(男人也是呀),這女子、女人,可都要抗議啦!
  有人用「嬤」字,當作〔ㆠㆦˋ〕,但此字,華語讀〔ㄇㄛˊ〕或〔ㄇㄚ〕,台語讀〔ㄇㄚˋ〕,為「祖母」之意。
  有人造了個{妻+某}字,當作「妻子」之意的〔ㆠㆦˋ〕,雖然,一看就明白所指,但未免「囉嗦」了點!謂是「妻子某某」,也還是「有氏而無名」。
  楊青矗《國臺雙語辭典》,則造了個{女𣫭}字——
蓋「姆」字已有定義,只好將「母」字上頭,加個「亠」,以作區別。
此字可謂「形聲、會意」,看看倒也合適。其造此字之原由‥
「坊間文獻,可查到的用字有『某、畝、母、婦、姆、姥』等,沒有一字適當,
 故造{女𣫭},從女加母聲,加簡筆『亠』,有出頭之象。
 『𣫭』構成的含義是‥眾子女出之於母體。
 {女𣫭}‥女人為子女的母親;女人是人類偉大的母親——
 請勿與『㑄、娒』混淆,這兩字同「侮」。」

  其實,「𣫭」為「每」字的異體,故{女𣫭}可視作「娒」字之異體。
蓋Unicode字集,尚無{女𣫭}字,故阿文每將「查某」,寫作「查娒」。
用「娒」字,當比用「某」字,來得「有意思」吧!
但要說「適不適合、恰不恰當」,可就「因人而異」了!
  有的人,就是不能(不肯)接受,新造之漢字(台語用字),每每「視之如敝履」,而貶斥為「無所根據、粗俗不可耐、難登大雅之堂、實不可取」之庶民用字。
  大凡犯了「大頭症、公主病」的人,才會自覺良好、高高在上,不可一世,而目空一切——人人比不上其「高貴、高雅、高尚、高明」……連放屁也是香的。
文字詞句,又何辜來的?一旦用了,就成了「卑劣、下賤、低等」之「庶民『用字』」?
 
                    2016.05.04.三 0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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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人為尋求「台語正音正字」,可得「手工作業」;自家藏書不足,還得到圖書館去,翻閱千經萬典,尋尋覓覓——果能找到一個「大概、應該、或許‥無呣對(無不對)的字」,也就「如獲至寶」啦!
  現代,電腦普及、網路發達,更有一堆熱心的人,建立網站,普羅史書、字詞典,只要鍵入一些字,按一下「搜尋」,也就能找到很多資料,以供參考。
  因此,網上總不乏喜歡「考據求證」,台語用字之人——
有的言簡義賅,一語中的,合理合情,果如其說,教人「按讚」!
有的千言萬語,講來講去,卻只令人感覺「牽強附會」,雖努力「自圓其說」,卻是「一家之言——字典詞典家己編,愛怎編,就怎編」,難以教人信服。譬如‥
 將「蜚蠊」之讀音,考證為台語〔ㄍㄚ├ ㄗㄨㄚ├〕(虼𧑎‥蟑螂)。
 將「老歲仔」,考證為「老毀兒」。
 將「乾燋」,考證為「唯單」。
 將「狗蟻」,考證為「䗘蛘」。
 將「相幹(姦)」,考證為「邂逅」。(《詩經》‥「邂逅相遇,適我願兮!」)
 將近代台語詞彙「鐵齒」,考證出一個「恥己」來。
 …………
 每見其舖文,十之七八,皆是錯誤,真正令人吐血、令人痛心!
 外行觀之,以為有理;內行審之,真是放屁!
 可謂‥「一口烏白話、滿紙荒唐言!」
 斯人豈是生來為台語盡力的?根本就是出世來亂的!(唉!阿文「言重」啦!)
 
  阿文投入「台語」至今,故再也不尋找所謂的「正音正字」,而是用「適當的字」。
  蓋所謂「正音正字」,本是「古今有別」,譬如‥
《詩經》裡,都用「采」字,為「摘取」之義——
其實,「采」字本義,即是「摘取」,但因後來,被借用作他義,如「色采(彩)、理采(睬)、青采(菜)」等,使得字詞多義,而混淆不清;於是後人,又各加部首偏旁,以作區別,使字詞義之表達,能更加清楚、明確;其一是加上「手」部偏旁「扌」為「採」,專用作「摘取」之意,而本字「采」,則用作「文采、風采、神采」——
如今,當學生的,若寫作「采信、采拾、采收、采取、采光」,想是會被老師,給打叉叉吧!
你要抗議道‥「老師!我不服!古人都用『采』字,為摘取之義呀!」
可憐你「身(生)在現代」,而非在古代——「采」字既已加上部首偏旁,而各司其職,還是遵守現代之規則的好。
  人們會批評「簡化字」,原因之一,乃是其「走回頭路」‥
用同一字,代表多個字的音義,致使詞句,容易被人,因不審而誤解,或是故意曲解。像是‥把「乾、幹、榦、杆、干」等,全併於一個「干」字——明明「乾、幹、榦、杆、干」等字,其音或有同異,但其義於今,都已各有所司,如何好再「一干包辦」? 故閱讀大陸簡化字文章,必當多用點心,觀其前後文,審其字義,明其詞意,才不會因誤解,而鬧出笑話。
  然,「一字多音多義」,本也是漢文字,自古以來,所存在的、普遍既有的現象,若不致發生歧義,會另人誤解、曲解,也不得不接受——就算不能接受,也得忍受啊!譬如‥
「狀」字,華語一音〔ㄓㄨㄤˋ〕到底,但台語有三個讀音,而「各司異義」‥
狀〔ㄐㄩㄥ└〕元看狀〔ㄗㄨㄥ└〕況寫狀〔ㄗㆭ└〕紙。
「香」字,華語一音〔ㄒㄧㄤ〕到底,但台語可有多個讀音,而「各司異義」‥
阿香〔ㄏㄧㄤ〕仔去香〔ㄏㄩㄥ├〕港買香〔ㄏㄧㆫ〕。
(香,每被訓讀為〔ㄆㄤ〕,其實〔ㄆㄤ〕的本字為「芳」。)
  漢字詞,「字形同」,還可「以音辨義」;「字音同」,還可「以形辨義」。(而「字義同」,則或「音異」、或「形異」,或為「通字、異體」。)
  洋文也多的是「一字多義」的呀!且各義發音都相同,豈不誤會多矣?
 
  而所謂「適當的字」,則恐是「人我有別」——
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有理?老天也難理!」
  寫文章,用字遣詞,當力求其音義精準明確者——可不是在「做謎猜」,能予人「臆𣍐著」(猜不著),便感覺誠有「成就感」。
  若欲製造「疑雲氛圍」,令人費疑猜,吸引人閱讀,當於情節下功夫,而不是寫一大堆「假借字、訓讀字、錯別字」,予人「看無」‥你到底是咧寫啥?你寫的,到底是啥意思?
  用字遣詞,如遇有爭議之字詞,則須「解其構形、探其讀音、究其意義」,以尋找適當的用字——若一時尋不著,則先從眾,而加「註解」,使人明白即可。
  若因「一字多音多義」,而產生歧義,自相矛盾者,則以其「異體字」替代,若無異體字,就算新造一個「漢字」,得以「專字、專義、專用」,也當「在所不辭」。
  如「鬥」字,其義本有「湊合、裝上」之意,成語「勾心鬥角」,乃指梁柱榫孔接合(勾、鬥)之工法,而被引喻為‥彼此各用心機,明爭暗鬥。
一見「鬥」字,便多作「打鬥、相鬥」解。
  台語「ㄉㄠˋ陣、ㄉㄠˋ孔、ㄉㄠˋ參共、ㄉㄠˋ骹手」的〔ㄉㄠ└〕(變調為〔ㄉㄠˋ〕),其義有「湊合、裝上、幫忙、陪伴」之意,本字其實就是「鬥」字,但用「鬥」字,不免會產生歧義,故可尋「鬥」之「異體字」而替之,像是「𩰒、 {門@豆}」二字,都很適合,「從鬥,豆聲;從門,豆聲」,如此,便可與「打鬥」之意作區分——
寫作「鬥陣」,指二隊陣頭相鬥、比併。
寫作「{門@豆}陣」,指湊合為一群、一夥、聚在一起。
 (「鬥」之異體字甚多,無論「從鬥部、從門部」,其音義皆同。
台諺‥「門扇板,{門@豆}𣍐密。」
如此「從門,豆聲」,形聲而可會意,故用「{門@豆}」比用「𩰒」為適,然「{門@豆}」字,於電腦網頁顯示,每會出錯,只好用「𩰒」字。)
  這總比用假借字「逗」字好,也比用只有「合併、聚集」義的「湊」字,而寫作「湊陣、湊孔、湊參共、湊骹手」好;況且‥「湊」字台語本無〔ㄉㄠ└〕音,用之只能算是「訓讀字」。
                    2016.05.04.三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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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文道‥「不為台語用字,推『正音正字』,而是推『適當的字』。」
  網友道‥「最難是『適當』二字,從不同角度來考量,會有不同的結論!」
  「適當」者,「合適、妥當」也!既謂「適當」,必得將「字形、字音、字義」,經過一番分析、過濾、篩選、評比,才能做出,較好的揀擇,總要「合情合理合邏輯」,才較能令人接受。
  以下,但舉幾個實例,供作參考。
  華語「腳」〔ㄐㄧㄠˇ〕,台語講〔ㄎㄚ〕,有人寫作「骹」、有人寫作「跤」。
「骹」,《說文》‥「脛也。」《廣韻》‥「脛骨近足細處。」
「骹」本指「小腿」,而引申為整支「腳」。
字詞典釋「跤」,有謂‥亦作「骹」。
然此「跤」者,今義多作‥一、跟斗。如‥跌了一跤。二、角力。如‥摔跤選手。
用「骹」字,可謂較適當,蓋專字專用也!然,世人好簡,故用「跤」者多。
  
  華語「美」〔ㄇㄟˇ〕,台語講〔ㄙㄨㄧˋ〕,世人多借「水」字,如「水姑娘」;有識者,則寫「媠」或「嫷」。
  「嫷」,《說文》‥「南楚之外,謂好曰嫷。从女,隋聲。」 段注‥「《方言》曰‥「嫷,美也。南楚之外曰嫷。」郭注‥「言婑嫷也。曹植七啓‥『形媠服兮揚幽若。」媠,卽嫷之省。
  《康熙字典》‥「嫷,《說文》‥『媠本字。』」
  然,查《說文》「媠」字,乃為「憜」之「古文」;憜,或省「阝」作「惰」〔ㄉㄨㄛˋ〕。
  嫷、媠,二字雖通,然,世人好簡,故寫作「媠」者多,但用本字「嫷」,實較為適當,蓋「嫷,從女,隋聲。」隋,台語讀〔ㄙㄨㄧˊ〕,其音容易理解;而「媠,從女,從{左/月}」,其實是通「惰」字的。
  嫷,略作媠,而為惰之古字;惰為憜之略,如是‥嫷即同憜——嫷、媠;憜、惰,四字形雖異,卻「音義皆同」也! 故「懶惰」,又作「嬾惰、懶媠」,如是當也能作「嬾媠」——先人用字,如此「通來通去」,實教後人為難呀!
   
  華語「可惜」一詞,台語講「無採」——無採,是「無採工」之略。
  「採工」,本指「礦工」。明.宋應星《天工開物.銀》‥「採工篝燈,逐徑施钁,得礦方止。」 廣義可謂「採收的工人」,如採茶姑娘,亦可謂採工。
  「無採工」,謂「無採收之工人」——茶已可採、當採,卻「不採」(無採),或雇不到人去採(無採工),就要浪費掉了,真是可惜!
  「無採、無採工」,可以意會、可以理解——
有作「無彩」者,無彩又是何意?無精打彩、無精彩、無彩頭?
如是「無彩工」,又當是何意?無彩繪之工?
  華語「隨便」一詞,台語講「襯採」,意為‥「陪襯採收之工」——採多採少無要緊,隨便(隨其所便)就好。
  「襯採」可以意會、可以理解——
如是「襯彩」者,襯彩又是何意?襯托的色彩?
但問畫家‥「襯托的色彩,可以『隨便』用嗎?」
必答道‥「不得隨便、隨便不得呀!」(果真要「隨便」用,他人亦莫可奈何也!)
  兩相分析、比較,就算「無採、無採工、襯採」,非為「正字」,但總比「無彩、無彩工、襯彩」,還要適當。
  
  華語「找」字,讀〔ㄏㄨㄚˊ〕,同「划」,划船。 又讀〔ㄓㄠˇ〕,有二義‥
一、尋求、覓取。如‥找人、找路。 二、退有餘、補不足。如‥找錢。
  華語「找錢」〔ㄓㄠˇ ㄑㄧㄢˊ〕,台語也是用「找錢」,讀作〔ㄗㄠ└ ㄐㆪˊ〕。
而「找」之「尋求、覓取」義,台語講〔ㄘㄨㄝ├〕(漳)、〔ㄘㄝ├〕(泉),該用何字,就意見紛歧了!
  多數用「尋、找」二字,卻又令人不服,蓋「尋、找」二字無〔ㄘㄨㄝ├〕音,用之僅能算是訓讀字;又有作「𢶓、𢶀」者,今則多用「揣」字,這些字,音或許對,但義實不合——
「𢶓、𢶀」二字通同,《正字通》‥「罪本作辠,𢶓與𢶀同。」義為「摸」也。
  揣,《說文解字》‥
「揣,量也。从手,耑聲。度高曰揣,一曰捶之。」
  段注‥
「量也。
  量者,稱輕重也。稱者,銓也。銓者,衡也。
 从手,耑聲。
  此以合音爲聲。初委切。十四、十五部。按《方言》常絹反,是此字古音也。
  木部有椯字,箠也。一曰『度』也、一曰『剟』也。
  聲義皆與此篆同,而讀兜果切。
  又,今人語言用故『敪』字。上丁兼切。下丁括切。知輕重也。
  亦揣之或體。其音爲耑之雙聲。
  度高曰揣。
  《方言》同。《左傳》‥『揣高卑。』杜注云‥『度高曰揣、度深曰仭。』
  按《國語》‥竱本肈末。竱,卽孟子揣其本之揣。其義同也。
  一曰捶之。
  捶者、以杖擊也。椯訓箠。揣訓捶。其意一也。」

  
  「揣」義為「度量」,實與「找」義之「尋求、覓取」有別。
  阿文也曾為此,而考據一番,倒是認為「推」字,還挺適當的。
【推】華語:ㄊㄨㄟ(通回切、他回切)
   台語:{文}ㄊㄨㄧ {白}ㄊㄨㄝ {白}ㄊㄝ {白}ㄉㄨ
   華語:ㄔㄨㄟ(昌錐切、川隹切)
   台語:{本}ㄘㄨㄧ
  這「通回切」,台語‥通〔ㄊㄨㄥ〕、回〔ㄏㄨㄝˊ〕/〔ㄏㄝˊ〕,故切為〔ㄊㄨㄝ〕/〔ㄊㄝ〕。 (「回」,台語亦當有音〔ㄏㄨㄧˊ〕,故台語「推」之文音為〔ㄊㄨㄧ〕——《中原音韻》及《洪武正韻牋》:回,胡瑰切、胡對切,台語即為〔ㄏㄨㄧˊ〕。)
  推,華語慣讀為「ㄊㄨㄟ」,而不知不識有〔ㄔㄨㄟ〕音;台語也慣讀〔ㄊㄨㄧ〕、〔ㄊㄨㄝ〕、〔ㄊㄝ〕、〔ㄉㄨ〕,而不知不識有〔ㄘㄨㄧ〕音。
  「推」有音〔ㄔㄨㄟ〕,台語讀〔ㄘㄨㄧ〕,當是「文音」,若白音,即當是〔ㄘㄨㄝ〕,而變調為〔ㄘㄨㄝ├〕。 《洪武正韻牋》‥
推,小韻「推」,通回切,平聲;又小韻「吹」,昌垂切,平聲。
垂,台語文音〔ㄙㄨㄧ├〕,白音〔ㄙㄨㄝˊ〕(漳)、〔ㄙㄝˊ〕(泉)。
如是「昌垂切」,平聲,白音即為〔ㄘㄨㄝ〕(漳)、〔ㄘㄝ〕(泉),而變調為〔ㄘㄨㄝ├〕(漳)、〔ㄘㄝ├〕(泉)。
  推,除了「排、舉」之義外,《康熙字典》‥
「推,又尋繹也。
 《前漢.劉向傳贊‥『有意其推本之也。』 註:言其究極根本,深有意也。」

  所謂「尋繹」者‥反覆的玩索、推究;尋求、推斷。(「推」,墨家一種邏輯術語。指相當於「歸納」和「演繹」兩種推理形式,相結合的推理方式。
  推有「推尋」一詞。
【推尋】 推求尋索。
 漢.蔡邕《文恭侯胡公碑》‥「率慕《黃鳥》之哀,推尋《雅》意,彷徨舊之。」
 唐.劉知幾《史通.雜說中》。「斯並因地而變,隨時而革,布在方冊,無假推尋。」
 明.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一》‥「今紬繹群言,旁參百代,推尋事勢,考定異同。」
 錢鍾書《管錐編.全梁文卷一》‥「《序》則語非泛設,文過自炫,頗耐推尋。」

  以《康熙字典》的編排順序,「推」之「尋繹」義,乃在「昌錐切」之後,故「推尋」一詞,華語實當讀作〔ㄔㄨㄟ ㄒㄩㄣˊ〕,而台語白音,則讀作〔ㄘㄨㄝ└ ㄒㄧㆰˊ〕。
  「推」字本有「尋求」之義,讀作〔ㄘㄨㄝ├〕,也當說得過去——
 但恐怕也是會有一堆人,不能(不肯)信服吧!
  若是莫衷一是,那造個字,專字、專音、專義而專用,也未嘗不可呀!
楊青矗《國臺雙語辭典》,即造了個{扌+欠/口},理由為‥
「尋、找兩字,都無〔ㄘㄨㄝ├〕的讀音。
 〔ㄘㄨㄝ├〕在坊間文獻中,多數以『尋』或『找』訓讀。
 也有用『𢶀、𢶓、𠭥』。𢶀同𢶓,摸也!𠭥,占卜。
 這幾字,音與義,都不適合,所以造{扌+欠/口}‥
 手旁,從『吹』變體為『欠/口』。
 『欠口』,人或物,有所欠缺或遺失,而用『手』翻箱倒櫃,或到處去尋找(問)。
 『手、欠、口』,搆成{扌+欠/口},形聲。」

  若道此{扌+欠/口}字,電腦還打不出來,那Unicode字集,倒能找到一個「𢭻」字,尚無音義,用來作台語的〔ㄘㄨㄝ├〕,大家覺得如何?
想是也有一堆人,不能(不肯)信服吧!
  就算是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彙辭典、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字》,為「公家」(官家,「外包」給教授,教授找工讀生)所編撰,也是「收錄有餘,考證不足」,謬誤甚多;「推薦用字」,也只是「推薦」,而未敢稱作「標準用字」——只有想要「台語認證」,參加「台語考試、台語比賽」的,才會(才須)「當作標準、奉為圭臬」,否則,民間有多少人,會當信服,而「全盤接受」?

  這也不信服、那也不信服,但是又何奈?
  你能從古籍中,找到一個「形、音、義」皆符合的字來,大家就都信服你嘍!
  若猶不能,那就各自寫自認為「適當」的字吧!
  欲談台語用字之「統一」,那可有得「磨合」了!
蓋若非用「高壓手段」,政府出公告‥
    台語用字,以教育部所編撰者為準,
    凡出版報章雜誌、寫作文章公開舖文,而不依者,重金處罰!

否則‥民主時代,誰又能勉強誰?
也只能「求同存異」,而彼此「尊重」,才能保持「和平、和諧」也!
  
                    2016.05.07.六 08:41:52
  
※本文首發於「新聞台。潘文良著作集」。
◎潘文良《台語用字漫談》。2016.05.04.三 14:29:55
 http://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66854307
※本文轉舖於「臺語學院」。2016.05.04.三 1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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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成後,發表於「台語生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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