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和阿文的留言與回應一之五
△【給旅客】-001-5
⊕蘿莉控與戀童癖
所謂「蘿莉」者,乃日文“ロリータ”,與英文“Lolita”之中譯「蘿莉塔」的的略稱。
蘿莉一詞,源自俄裔旅法小說家〈弗拉基米爾.納博可夫〉的小說《蘿麗塔》(曾兩次被改編成電影,第一次,中文片名為《一樹梨花壓海棠》;第二次,中文名為《小情人》)中,同名的女主角。其劇情描寫‥一個中年男子,愛上了年齡與自己差距甚大的十二歲少女,於是與少女的母親結婚,藉以親近少女的故事。
(電影為避免爭議,乃改為‥十五歲少女。)
日文“ロリータ”,原為漫畫界,借用了小說《洛麗塔》中的女主角名字,作為對「十歲至十六歲少女」之稱謂(若九歲以下,則稱「小蘿莉」);因蘿莉介於小學高年級,到初中的階段,故又稱作「半青少女」;之後,蘿莉塔(略稱蘿莉),就成為小女孩的代名詞;但除了年齡範圍外,一般也有身高範圍,通常為一百三十至一百六十公分的;一般女孩子的第二性徵,發育年齡,約在十歲左右,因此,可以說‥「蘿莉」乃屬於第二性徵初發育之少女。
而「蘿莉控」,乃日文「ロリータ.コンプレックス」(Lolita Complex的日語片假名表記法),這個辭語之略稱「ロリコン」的中文譯音用詞,早期又寫作「羅莉空、蘿莉空」,而今幾乎都以「蘿莉控」,為主要的表記方式。
「ロリータ.コンプレックス」,意思是‥「蘿莉塔情結」,乃指‥
相對於成年女性而言,對未成年的少女或童女,更具興趣的一種性向。
有這類癖好的人,就被冠以Lolicon(蘿莉控)之名;不過,在早期,其定義的對象,都是虛擬的角色(如動漫中的女孩),與一般所謂的蘿莉,有所不同。
只是如今,喜愛少女或童女成癖者,即稱之為「蘿莉控」。
若女性喜愛少男或童男成癖者,則稱之為「正太控」。
日文“コン(koso,唸作con),是“complex”的簡稱。這個字,有情結的意思,所以‥ロリコン為「少女情結」,或「戀童癖」之意——
這詞在日本,其實是具有負面的意思,通常給人有點病態的感覺。
日本以“コン為字尾,來指對某些東西狂好的人,如‥
戀母情結‥Mazahcon,所謂的「伊底帕斯情結」(Oedipus complex)。
戀父情結‥Fazahcon,所謂的「伊蕾克特拉情結」(Electra Complex)等,
多帶有貶損之意。
(以上「蘿莉、蘿莉控」之解釋,為諸多資料之匯整、重新編寫。)
阿文笑道‥
「這『控』字,還真用得好哩!
蘿莉控,乃喜愛蘿莉,而遭蘿莉所操控者——想操控蘿莉,卻反遭蘿莉操控。
諺云‥『色不迷人——人自迷。』
˙蘿莉不教人愛,人卻自愛之,愛到成迷、成癖——而難以逃出蘿莉的手掌心!
而人亦自甘受困被縛,奈何哉!?」
搜得網路論壇中,有《蘿莉控與戀童癖的區別》一文,文中道‥
蘿莉控,絕對不是戀童癖!二者有天壤之別,請某些不明真相的人,不要將蘿莉控和戀童癖畫等號!
作為資深蘿莉控,我來談談‥蘿莉控與戀童癖的區別吧!
一、蘿莉控只喜歡蘿莉,而且,一般都喜歡,比較好看的蘿莉,對正太很反感。
而戀童癖,只要是兒童,都會感「性趣」。
二、蘿莉控喜歡和蘿莉在一起,對蘿莉最多只限於親親抱抱;
即使有「推倒」的邪惡想法,也不會付諸行動;
而戀童癖和兒童在一起,就是為了猥褻,甚至強姦兒童。
三、蘿莉控對蘿莉有大愛,會愛護和尊重蘿莉;
而戀童癖,絕對不會,有這種仁慈的念頭。
阿文觀之,不禁笑道‥
「雖然‥『蘿莉控』者,極力反對、死不認同,不想與『戀童癖』畫上等號,
但阿文看來,其本質意義上,『蘿莉控』跟『戀童癖』,實在也沒啥兩樣。
(尤其是觀蘿莉一詞,之來源小說《蘿莉塔》的情節與意涵。)
蓋『戀童癖』一詞,早被世人給‥污名化、妖魔化、罪犯化……
故使蘿莉控者,不免要努力地,想與戀童癖者,畫清界線、撇清關係。
@要說蘿莉控與戀童癖,真有差別的話,也僅在於‥
喜愛對象之性別與年齡範圍,有所不同。
戀童癖喜歡的是‥十六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可能不分男女,然實各有所好。
蘿莉控就喜歡,十歲至十六歲的女孩。(正太控則喜歡男孩。)
但也有喜歡,九歲以下的小蘿莉控、小正太控,總是各有所好呀!
@其實‥『蘿莉控』算是個別稱——
『戀童癖』是個統稱,包含‥蘿莉控、正太控;小蘿莉控、小正太控。
也就是說‥戀少女癖、戀少男癖;戀童女癖、戀童男癖,統稱‥戀童癖。」
(蓋‥護童團體,所謂的兒童,泛指十八歲,乃至二十歲以下,都當兒童論。)
但觀文中所謂‥
「蘿莉控喜歡和蘿莉在一起」——這跟戀童癖者,喜歡跟兒童在一起,有啥兩樣?
「對蘿莉最多只限於親親抱抱」——若蘿莉不喜、不悅,那這親親抱抱,即不異是
「性騷擾」,也就是「猥褻」。
「即使有『推倒』的邪惡想法,也不會付諸行動」——其實‥戀童癖者,一般也僅
限於「幻想」而已,而不會真的付出行動。
「戀童癖和兒童在一起,就是為了猥褻,甚至強姦兒童」——此乃污名化戀童癖;
其所謂「邪惡想法」,說白了,就是「意淫」,這跟戀童癖,有啥兩樣?
戀童癖者,一旦「化心動為行動」,其實已喪失「戀童癖」的資格,也就成了‥
猥褻犯、強姦犯。
「蘿莉控對蘿莉有大愛,會愛護和尊重蘿莉」——此乃美化「蘿莉控」之論。
「而戀童癖,絕對不會,有這種仁慈的念頭」——此乃醜化「戀童癖」之論。
《維基百科.蘿莉控》‥
蘿莉控與性,並非對等關係,蘿莉控對於蘿莉,渴望的是‥照顧、關懷、愛護,只要是對蘿莉有益處的事,他們必然赴湯蹈火。
蘿莉控,常被誤以為,跟戀童癖,為同義詞,其實不然,兩者甚至可以視之為反意。而且,由於對待蘿莉的心思及行為,蘿莉控,通常很受蘿莉喜愛。
蘿莉控與戀童癖的差別,舉例來說‥
戀童癖對女童,可能會產生性的衝動,進而做出傷害蘿莉的行為;
這時,若是有蘿莉控在旁,他們必定是第一個,出來阻止的。
因此,蘿莉控不但與戀童癖為反意,而且,還有助於阻止,性侵害的產生。
這也是因為「戀童癖」者,早被視同「猥褻犯、性侵犯」,故而使蘿莉控者,努力「褻己貶他」——好能跟社會大眾,站在同一邊。
戀童癖者,其實就像「戀狗癖、戀貓癖」者一樣‥有些人,喜愛貓、喜愛狗,可謂著迷而成痴、成癖;喜歡貓狗,就會對貓狗,護愛有加,哪裡會忍心傷害?
苟若會傷害貓狗者,豈堪配稱愛貓、愛狗呢?
慣於傷害貓狗者,當謂之為‥「虐貓癖、虐狗癖」也!
故慣於侵害兒童者,則當謂之為「侵童癖、虐童癖」。
文中所謂‥
「戀童癖對女童,可能會產生性的衝動,進而做出,傷害蘿莉的行為;
這時,若是有蘿莉控在旁,他們必定是第一個,出來阻止的。」
說句真話‥別把自己,想得(講得)那麼「清高」啦!
但看〈旅客〉,多「誠實」啊!他說‥
「我承認‥看了那些色情照、色情影片,不管是成人或兒童的,
真的是太刺激了,會叫人忍不住……」
不論是不是戀童癖或蘿莉控,只要是男人,好膽就上網找找「兒童裸照、淫照」看看,試試自己的「定力」如何,再來說‥會不會對女童有性衝動、會不會做出傷害蘿莉的行為——不過‥就像菸毒者,既沒抽菸、沒吸毒,就別嘗試吧!一旦好奇,而去接觸,則恐上癮,而害人害己也!
會不會對女童,產生性衝動,實在會因人、因時、因境而異;會不會進而做出傷害蘿莉的行為,則看個人的「自制力」如何而定吧!
再者,就算不是蘿莉控,或者戀童癖吧!相信只要有點正義感的,看到有人在欺負兒童,必也會衝上前去阻止的。
《維基百科.蘿莉控》‥
對少女的幻想裡的蘿莉控‥
國際上,特別是歐美國家,對戀童行為,是持擔憂態度的。
但很多人(誰?)認為‥男性擁有這樣的喜好,是一種在正常範疇中的情形,不代表,他們真的就與女童,有戀愛或性關係。
所以‥一般而言,蘿莉控,也與一般人無異,也是非常厭惡性侵害犯。
日本的法律認為‥漫畫和動畫,有關二次元創作的蘿莉性愛,並不違法,允許出現一個這類型的巨大市場。
然而,擔憂這類出版物,鼓勵兒童賣淫,或增多性侵行為的聲音,日本國內國外,也沒少過。
另有《蘿莉控等於戀童癖?網友說不!》一文中道‥
蘿莉控主要是對於幼稚園到小學(或初中)之間,所謂‥發育未完全的女孩子,抱持著憧憬。有些,只屬於二次元方面的喜好,亦有些對現實中的女童,有實際上的喜好;但喜好,未必涉及與現實中女童戀愛,或發生性關係的期待,也可以指‥純粹對女童,特別愛護關懷的人;也可指‥對幼齡早熟之女童,產生好感的人。
例如‥日本女童星〈入江紗綾〉,於十一歲,發行個人寫真集《ツボミ》,讓她大部分的支持者,都成為蘿莉控。
國際的意見,很擔心‥蘿莉控,就是戀童癖;而國際對戀童癖,是持擔憂態度。
而對於擁有第二性徵的青春期少女,產生性幻想,很多人認為‥男性擁有這樣的性喜好,是一種正常的情形。
對未成年女童,有性幻想,亦不代表,他們真的希望,與女童有戀愛,或性關係。
二文中,所謂‥
「男性擁有這樣的喜好,是一種在正常範疇中的情形,
不代表,他們真的就與女童,有戀愛或性關係。」
「對於擁有第二性徵的青春期少女,產生性幻想,
很多人認為‥男性擁有這樣的性喜好,是一種正常的情形。
「對未成年女童,有性幻想,
亦不代表,他們真的希望,與女童有戀愛,或性關係。」
阿文道‥
「男性這種易種感官刺激的動物,因受生理制約,不免就會『見獵心喜』;
其實‥會『視姦意淫』,乃男人之常情也——不會,那才真的叫不正常。
不論是『蘿莉控』,或者『戀童癖』,其實也只是屬於『心理』層面的幻想——
幻想的,或被謂之‥『骯髒、齷齪、卑鄙、無恥、下流、邪惡』的想法,
但幻想,終究也只是幻想,可不算犯罪,也不算犯法呀!(但污染心靈也!)
˙若不知、不會、不肯『自制』者,『發乎情』,卻不能『止乎禮』,
化心動為行動,一廂情願的結果,不免就會成為侵犯、傷害者。」
觀前文中之「尊重蘿莉」一說,何謂「尊重蘿莉」?
尊重蘿莉的「意願」也!蘿莉如說「不」,那就連碰都不會(不能)碰一下;但蘿莉如說「要」呢? 也就尊重其意願,而與其「做愛做的事」嗎?
不管是「蘿莉控」,還是「戀童癖」,愛之成癖,也就罷啦!可別「犯傻」!要「愛護別人」,也要「愛護自己」,得千萬永遠記住‥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慕少艾與戀童癖
《孟子.萬章篇上》‥
「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
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於君,則熱中。
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
大凡‥人於年幼時,都會愛慕父母,而長大了,知道什麼是美色(美好之色)後,就會開始愛慕少艾者。
少艾,指年輕、貌美者也!尤其多指女子。
阿文道‥
「『知好色』之『好』字,若為『去聲』,則釋為‥知道喜好美色。
孩子長大了,進入青春期,生理起了變化,心理也跟著起了變化;
年少時,愛慕父母,但現在知道‥父母終究不能當情人(否則就亂倫啦),
所以‥也就轉而去愛慕別人嘍!了情知色後,便會開始『慕少艾』。
˙這『慕少艾』,即使是到了成年、壯年、中年、老年,也依然會存之於心的。
沒意外的話,是不會演變成,所謂‥『戀父、戀母、戀老』情結的。
(大舜五十歲,仍然慕父母,這這這……這出了什麼意外了?)」
少艾,就像樹上,初熟的果子一般,教人看了,就會不禁垂涎,而欲摘食。
果子生來挺無奈的,就是要被鳥獸、被人所食——遲早要被吃掉。
果子初熟、成熟,則表示已經可以採摘——未熟就被摘,那是挺悲哀的。
為人欲摘食初熟、成熟的果子,本是常情——摘未熟的果子,可謂拍損。
(果子要是沒被摘食,掛在樹上,直到熟透了,自己掉到地上——那真不知要說是幸,還是不幸呢!)
阿文家屋旁,有棵紅柚——紅柚比文旦柚,來得晚熟。(文旦柚,農曆八月,即可採收。)
有回——
阿文的表哥,與其朋友來訪;臨走時——
表哥的朋友,就想要拔幾個紅柚回去。
阿文道‥「那還不夠熟,會很酸的;要到農曆九月、十月,才比較好吃。」
那朋友們卻道‥「沒關係!我不怕酸——我老婆更愛吃酸。」
表哥道‥「掉也在掉,先拔一個,回去吃吃看。」說著,也就動手拔了一個,給朋友帶回去。
過了幾天——
他又跟阿文表哥來,說‥「柚子很好吃!」又拔了好幾個回去。
呵呵!有的人,即使不夠熟的果子,酸酸、澀澀、薟薟的,也會覺得好吃呀!能說什麼呢? (薟,台音“hiam”,辛辣而會刺激眼睛、鼻子的味道。)
是故‥真要稱「戀童癖」者,此「童」當明確直指為‥尚未發育之兒童——
愛戀未發育(未出現第二性徵)之兒童而成癖者,乃真可稱之為「戀童癖」;
想把未發育的兒童,當情人、戀人,而欲進一步,發生性行為,乃至欲行性交合,那等於是在摧殘幼苗,那才是‥不道德的、可恥的、不當的、違法的行為。
兒童進入青春期,生理開始發生變化,很自然的,就會散發出訊息‥
「我已初熟……我已中熟……我已成熟……我可以懷孕了……」
就像果子初熟那樣,會轉變顏色、會發出香味,以吸引鳥獸、吸引人採摘。
法律為了保護「性未熟的兒童」,以及「性初熟的少年」,故而立法,禁止侵害、蹧蹋兒少——這本是出於善意、美意也!
只是‥「慕少艾」,乃生物(動物)之自然反應,可謂人之生性如此——
慕少艾,沒有錯,也決非什麼變態——只要「不違法」,也就好啦!
而法律,是人定的,也可以修法;現在想想‥荷蘭於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欲成立的新政黨‥「慈善自由與多樣化黨」(NVD),想「推動降低性行為的合法年齡,從現行的十六歲,改為十二歲」,也是有其道理‥
那只不過是遵循‥生物(動物)生理本能罷了!
(參見新聞‥《荷蘭戀童癖組黨,主張人獸交、兒童色情合法。》)
阿文想來‥
「荷蘭法定結婚年齡為十二歲;
十二歲,就能結婚,卻到十六歲,才能享有合法的性行為——
那這十二歲結婚,是在玩辦家家的嗎?
˙進入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已經擁有性能力,但卻不能擁有性權利(性自主),
沒有性權利,於是也就不用負性責任……這還真是挺奇怪、挺矛盾的。
如‥未滿十六歲,同意與滿十六歲者性交,未滿十六歲免責、滿十六歲即有責。
這表示‥未滿十六歲的女孩,與滿十八歲以上者,發生性行為,不是她的錯。
@台灣法定‥年滿十六歲以上之男女,始具有性自主能力。
也有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未滿十八歲者,犯了性交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還須告訴乃論。』
如是‥未滿十八歲,或未滿十六歲,若與未滿十六歲者,發生性行為,
只要不是『強姦』,通常也都會獲得『寬容』的。
(減輕或免除刑責,就看法官怎麼看、怎麼辦。)
@『須告訴乃論』,表示‥若雙方父母,性觀念超開放,也都同意的話‥
那小倆口子(皆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也能放心、放膽的『做愛做的事』——
只怕哪天,小倆口或雙方父母吵架,女方提出告訴,那男方就倒楣了。
@據說‥西方國家,女兒進入青春期,父母怕她在外頭亂來,搞大了肚子,
於是就會偷偷地,在她早餐的牛奶裡,放進避孕藥。
@法律、父母、大人們,也真是挺奇怪的!
性愛如是美妙、愉悅的事,為何自己享樂,卻不准子女享樂呢?
˙怕懷孕、生子、養子麻煩的話,那就教其,做好避孕措施呀!
把性教育做好、性觀念正確,少男少女,得以性自主,也才得以負起性責任;
要不然,一知半解,卻又不禁要嘗試,那後果更堪憂。
@難怪荷蘭NVD黨,要推動‥降低性行為的合法年齡為十二歲。」
(阿文就「愛辯」罷啦!說歸說,其許多主張,也不是那麼認同的——
然,就算不認同,也得尊重‥人家有主張的權利。
@依佛經所說的‥
「人壽八萬歲時,女年五百,乃當出嫁。人壽十歲時,女生五月,即便出嫁。」
以此可以預見‥
人性越墮落,人壽就越短,人就越早熟,也就越早婚,越早會行淫——
可見‥有一天,法律之於人的「性禁令」,終將會被廢除的。
@而當人性昇華時,人壽增長,即使沒啥性禁令,因喜清淨之樂,勝於淫行之樂,
人人會自重、自愛、自律、自制,也就不會有啥「強姦」之事發生的。)
突然想起,黃俊雄布袋戲《霹靂劍蹤》裡,有個角色叫〈慕少艾〉,其名言‥
「美人、美事、美景……好美,是人的天性!
美麗的佳人,賞心悅目,顧眼補身,那是老人家的青春熱血啊!」
呵呵!「慕少艾」,原來是人之生性、常情、常態也!但到了十九世紀,西方心理學家,「研發」出了「戀童癖」一詞後,於是影響至今的結果‥
「慕少艾」,居然就成了「戀童癖」——
精神有毛病、心理變態的人,才會「慕少艾」。
更糟糕的是‥戀童癖者,即使什麼「壞事」都還沒幹,就被世人,給視同為‥
猥褻兒童犯、性侵兒童犯;導致人人自危、自清——尤其是男人,沒有幾個,敢承認自己「慕少艾」。
「你喜歡‥年輕、貌美的女子嗎?」
「喜歡呀!當然喜歡……誰不喜歡?」
「噢!你這家火有戀童癖,可得教我小女兒,跟你‥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無言以對。)
成語所謂「談虎色變」‥曾被虎傷過的人,一談到老虎,就嚇得變了臉色。
比喻‥一提及某事,就非常害怕。
不但被老虎傷過的人,談到老虎就害怕,連沒被老虎傷過的人,聽到老虎,也會跟著害怕起來——蓋‥同理心、同情心、感同身受,乃人之心理反應(作用)也。
戀童癖,在一群「執法人員、衛道人士、護童團體」等,有意無意地,努力加以色狼化、罪犯化、妖魔化之後——今人可謂‥「談『戀童癖』,色就變」啊!
就算沒被侵犯、傷害過的人,聽到戀童癖,也跟著害怕起來,人人患了「戀童癖恐慌症」,一旦見聞有戀童癖出現,不免也就跟著,喊打喊殺了。
2012.04.13.五 09:44:37
接著,來看看,一位歷史上的大人物,其「慕少艾、老少戀、老少配」的情史——
⊕偉人的情史
有個男人——
@十九歲時,娶了個十八歲的女生。
廿四歲時,和只有十八歲的秘書交往並結婚。
廿八歲時,見到好友的一歲女兒,便開始「光源氏計劃」。
@卅一歲,到日本旅行,認識一名十五歲的女僕。
隔年,認識了個十歲的日本蘿莉。
旅居日本期間,就周旋於女僕和蘿莉之間。
卅八歲時,和蘿莉結婚。
卅九歲時回國。
@四十九歲時,光源氏計劃成功,把廿二歲的妹妹帶回家。
@他活到五十九歲時死亡。
請問‥這人生的大滿貫,究竟是哪個歷史人物?
提示‥他姓孫,是個世人所公認的偉人。
⊙偉人的情史錄
一八八五年 十九歲 與盧慕貞(十八歲)結婚,後育有三子。
一八九一年 廿四歲 認識陳粹芬(十八歲),後成為側室。
一八九四年 廿八歲 初次見到好友的女兒‥宋美齡(一歲女嬰),
便開始啟動‥光源氏計劃。
一八九七年 卅一歲 流亡日本,認識淺田春(十五歲女僕)。
一八九八年 卅二歲 認識大月熏(十歲羅莉)。
一九○○年 卅四歲 九月二日上午,在神戶市相生町,加藤旅館,
跟淺田春(十八歲)相好。
一九○一年 卅五歲 向盧慕貞(卅四歲)提出離婚。(當時似乎還沒正式離婚,
不過,民法頒布於此人死後,故忽略「重婚罪」追溯。)
一九○二年 卅六歲 向大月熏(十四歲)的父親提親,但被拒絕。
一九○三年 卅七歲 八月時,與大月熏(十五歲)訂婚。
一九○四年 卅八歲 七月十九日,與大月熏(十六歲),正式成親。
一九一五年 四九歲 與盧慕貞(四十八歲)正式離婚;
與光源氏計劃成功的宋慶齡(廿二歲)結婚。
這個人是誰?
他就是我們的國父‥孫中山。
偉人,就是跟普通人不同呀!
(參閱‥《孫文誹聞大滿貫,五分鐘讓你了解》,潘文良重新整編。)
⊙孫中山的情人們
【盧慕貞】 十八歲時,和十九歲的孫中山結婚,溫柔婉約,後來產下三女子。
【陳粹芬】 十八歲時,為孫中山(廿四歲)革命時的秘書兼戰友,兩人曾交往過
一段時間,後來成為孫中山的側室。
【宋慶齡】 孫中山廿八歲時,看見一歲的宋慶齡,便發動光源氏計劃;
雖然,家人反對,但最終,宋慶齡廿二歲時,和孫中山(四十八歲)結婚,
光源氏計劃成功。
【淺田春】 孫中山卅一歲時,流亡日本。淺田春以十五歲戰鬥女僕的身分,服侍
著孫中山;英文流利、身手矯健;及後,孫中山卅四歲,於九月二十日上午,
在神戶市相生町加藤旅館,跟淺田春(十八歲)相好。
【大月薰】 因家中失火,孫中山(卅二歲),認識了十歲蘿莉大月熏。
孫中山卅六歲時,向大月薰(十四歲)的父母提親,但被拒絕。
大月熏十五歲時,與孫中山(卅七歲)訂婚;十六歲,與孫中山結婚。
但三個月後,孫中山回中國後,就再也沒見面。
【宋靄齡】 也當過孫中山的秘書,和妹妹宋慶齡,爭孫中山的過程中,
主動退讓,後來,嫁給孔祥熙。
【梅子】 梅屋莊吉的女兒,孫中山曾經追求過,但其以孫中山身邊,有宋靄齡
為由,而予以拒絕。
(參閱‥《偽基百科.鐵拳無敵孫中山》。)
但觀國父孫中山的情史‥慕少艾,又老少戀、老少配的,也難怪會有網友戲稱‥國父孫中山,乃蘿莉控之先輩,而改其為革命所成立的「同盟會」為「同萌會」或「童萌會」;而稱「雙十節」(十月十日)為「萌節」。
(「萌」者,本指「草木初生之芽」等義,但後來,日本御宅族,和其他的動漫喜好者,用此詞來形容‥極端喜好的事物,通常都是對(尤其是動漫的)女性而言,因此‥萌え(もえ)也用來形容‥可愛的女生。如今,樣貌可愛、討人喜歡的男性,乃至於動物,甚至非生物,也可用「萌」形容。——《維基百科.萌》。)
慕少艾、老少戀、老少配,自古以來,都是常態,只是到近代,被心理學家、法律、衛道人士、謢童團體,給打成了「戀童癖、變態」罷啦!
慕少艾、老少戀、老少配者,還真要感嘆‥真是「生不逢時」呀!
⊕今生姻緣前世定
但看古今中外,榮登史記的大人物們,慕少艾、老少戀、老少配,其實是很普遍的,可謂不勝枚舉。(有興趣的,上網搜尋,就能找到一大堆,阿文懶得再舉例了。)
人們常說‥
「愛情者,身高不是距離、體重不是壓力、年齡不是問題。」
(現在,還得加上一句‥「性別沒有關係。」)
如果說‥成年男女,年齡差距甚大的愛情,世人能夠接受,更予以祝福的話,譬如‥英國的查爾斯王子,與卡蜜拉小姐,跨越三十年的姊弟戀等,那可謂‥「年齡真的不是問題。」
而人們卻很難接受‥成年與未成年者之間,年齡相距甚大的愛情。(所謂的「老少戀、黃昏之戀、暮年之暮」。)
成年女子(男子),與年齡差距甚大的男人(女人)相戀,或會被外人視為‥貪圖對方的財富,甚於愛情。
而少女(少男),與年齡差距甚大的男人(女人)相戀,則被世人認為‥
少者為痴、老者為癖——少年人因為痴迷、被誘騙,一時昏了頭,才會愛上老年人;老年人因為有戀童癖,所以才會愛少年人。
但愛情,真的是很奇妙的事!
知道所謂「三世因果」的人,就會曉得「今生姻緣前世定(訂)」‥
今生之所以相遇、相識、相知、相戀,總是宿世,因緣牽引、因緣際會。
但觀成語「月下老人」的故事‥
唐朝貞觀年間,杜陵之處——
有個名叫〈韋固〉的,到清河旅行,住宿宋城旅店中。一晚,但見——
一老人,對著月光,翻看一本厚大的書。
韋固好奇,上前問道‥「老伯!你看那什麼書啊?」
老人答道‥「這是天下男女的姻緣簿。」
韋固又問‥「你袋中,裝什麼呢?」
老人道‥「是一些紅線,用來繫夫婦之足。即使男女兩人,現在是仇家,或距離很遠,只要用紅線一繫,他們必定和好,并且結合為夫婦。」
韋固於是問道‥「你既然啥都知道,那可否告訴我‥我未來的妻子在哪裡?」
老人笑道‥「跟我來吧!」
韋固於是跟著老人後頭,一路走到市集。
大清早,人漸漸多了。
一瞎了只眼睛的老婦,抱了個三歲左右的女娃走來。
老人便對韋固說‥「那婦人手抱的女娃兒,就是你將來的妻子。」
韋固很不以為然,便笑道‥「怎麼可能呢?那女娃兒,才幾歲呀?」
老人只是笑道‥「這決不會錯的!」
老婦買了菜,走過市集,漸至街尾。
一歹徒,忽從巷中衝出,欲奪女娃。
老婦緊抱著女娃不放,高喊‥「救人啊……救人啊!」
韋固急忙衝上前去搭救。
歹徒拔出小刀抵抗,慌亂之中,一刀傷著女娃額頭,嚇得趕緊逃走。
事隔十四年——
朝廷念韋固之父,生前有大功,便任韋固為相州參軍。
相州刺史王泰,將十七歲的女兒,許配韋固。
這女子,容貌姣美,只是眉間,常貼著一片花鈿,連沐浴時,都不曾拿掉。
韋固很好奇,便問妻子綠由。
妻子拿下花鈿,說道‥「我年幼時,褓姆抱我到市集;忽有歹徒,想要綁架我,幸而有人搭救,未令其得逞;奈何額頭上,被他用刀劃傷,留下了個疤,故用花鈿遮掩。」
韋固聽了,想起往事,便問‥「那褓姆,是個瞎了只眼睛的老婦嗎?」
妻子道‥「是啊!你怎麼知道?」
韋固聽了,笑問道‥「可知當時,搭救的是誰嗎?」
妻子問道‥「我不知道呀!」
韋固笑道‥「正是我呀!」於是將當年,遇到月下老人的事,告知娘子;深覺‥男女姻緣,果真是上天註定,無人可改變的。
(其版本有多種,此乃阿文所重新改寫的,較合於「情理法」的版本。
有版本為‥韋固因怒,拿彈弓,打傷女娃額頭後跑走。
有版本為‥韋固使僕人,去刺殺女娃。僕人未得手,僅刺傷女娃額頭。
這故事橋段,挺不合「情理法」的——
人之常情,就算不信,也不過是嗤之以鼻,哪會想要因此而殺害一個娃兒呢?
韋固用彈弓,打傷女娃額頭,可犯了「傷害罪」。
韋固使僕人殺女娃未遂,可犯了「教唆殺人未遂罪」是也!
阿文看不下去,故而將情節改作——韋固這下子,倒成了「英雄救美」呢!)
月下老人的故事,或可謂是文人們,愛穿鑿附會的文學作品(想像的神話)。
或問‥月下老人的姻緣簿,所憑為何、根據什麼,而安排、註定人的姻緣呢?
所憑的,就是「宿世因緣」也!
諺云‥「十年修得同船渡、百世修得共枕眠。」
佛謂‥「人來世間,有五種因緣‥討債、還債、報恩、報仇、乘願而來。」)
除了「乘願而來」者,可以自由自在之外,「討債、還債、報恩、報仇」者,可說都有那麼些「身不由己、不得不爾」‥既造了因緣,就難免要受果報。
但觀世間情愛,所謂‥慕少艾、老少戀、老少配(就算是戀童癖吧)——
我們應當譴責一切‥強暴、脅迫,或者誘騙、迷惑、催眠等,不當之手段。
然而,要是兩廂情願、兩情相悅的話,實在也不必大驚小怪的看待——
就算不能認同、不會接受、不願祝福,至少也當給予尊重;
要不,就當作在看戲(電影、小說)也罷!
就不必努力地,跟著社會大眾‥叫罵、醜化、打壓、抹煞……了吧!
人間,當會平靜些、溫暖些、美好些的。 (是誰多事,攪亂了一池春水?)
⊕真性情與偽形象
假設一狀況‥
暑假期間,一父親因身體不適,故中午即請假,回家休息,居然撞見‥自己的國中女兒,與她男友,在床上,翻雲覆雨、纏綿繾綣……
試問‥這父親,會有何反應?
一、非常氣忿,上前打女兒一巴掌;接著,痛毆她男友一頓,再報警處理。
二、覺得這是件不光彩、丟人現眼的醜事,找他父母理論,要求賠償,私下和解。
三、告訴孩子‥
「你們給我小心點!可別鬧出人命來——小爸爸、小媽媽,可不好當的。
我們也還不想這麼早,就當外公、外婆。」
再假設一狀況‥
女兒上了國中,成績一直不理想。
父母於是請友人上大學的兒子,來當家教。
不料‥「師生」兩人,日久生情,而好到床上去了。
一日,被父親給撞見……
試問‥這父親,會有何反應?
一、非常氣忿,上前打女兒一巴掌;接著,痛毆男的一頓,再報警處理。
「臭小子!你死定了!我女兒未滿十六歲……你等著坐牢吧!」
二、覺得這是件不光彩、丟人現眼的醜事,找他父母理論,要求賠償,私下和解。
三、告訴孩子‥
「我想你們是因為真心相愛,才會上床相好。
但畢竟‥我女兒,年紀還小,以後別再這麼做了——
要做,至少也等她滿十六歲以後吧!
再者‥請載保險套,免得鬧出人命,省得麻煩!」
(若為母親撞見了,又會有何反應呢?大概是‥心痛如絞……不知如何是好。)
這種狀況,大概很難遇到,第三類型,這種「開明、寬容、機智、幽默」的父母吧?
一般的反應,當會是‥
首先是震驚‥不敢相信,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接著是惱怒‥打罵一頓。
然後是失望‥怎麼這麼不聽話?這麼不懂事?
最後是感嘆‥真的是白養了……(女大不中留,留來留去留成仇。)
有這麼個笑話‥
一老夫妻,連生了七個女兒,卻還不死心地,欲求一兒子,於是再接再厲,結果‥還是生了個女兒。
有秀才作一打油詩曰‥
「連生七女不嫌多,再添一個又如何?可憐一對愚夫婦,專門替人養老婆。」
古來社會,重男輕女,女兒常被視為「賠錢貨」;印度至今,依然存在著這種觀念,因為‥印度習俗,嫁女兒得付男方,一大筆嫁粧,及結婚費用,於是‥有的父母,便將小女嬰,帶去變性;但有個父親,倒是想得開——
一妻子,連生了兩個女兒後,不好意思的跟先生說‥「我們再努力,生個兒子吧!」
丈夫卻笑道‥「算了!養孩子,不容易呀!」
妻子道‥「你真的不介意嗎?女兒是賠錢貨呀!」
丈夫一手抱一個女兒,笑道‥「我不但有自己的老婆,還能左擁右抱,別人的老婆,正樂在其中呢!」
好啦!閑話休絮,但說正題。
話說‥要是撞見自己那未滿十六歲的女兒,與人發生性關係,父母一開始,都會很惱怒——這惱怒,可能是出於憐愍與不捨,卻也有可能,是出於「嫉妒」,尤其是當父親的,要有槍的話,恐怕會恨不得,將那「臭小子」,給一槍打死!
怎麼說‥惱怒是出於嫉妒呢?
人謂‥「女兒與父親,前世是情人。」(反之‥兒子與母親,前世是情人。)
父親見到「自己前世的情人」,竟然跟別人相好,便宜都被人給佔去了,怎不醋勁大發、氣忿難消?若不火冒三丈,把那臭小子,給海扁一頓,那才奇怪呢!
突然想起,一部有關狼的動物記錄片‥
狼雖鮮少會近親交配,但狼首領,總是非常護愛狼女兒。
要是有別群的狼小子,想親近狼女兒,必會遭狼首領狠狠教訓一頓,將其趕走,乃至咬死;絕不會輕易(簡直不可能)答應小倆口,總要使其「好事多磨」才行。
狼小子必須跟在狼群周遭,保持相當距離,一跟好幾天,乃至好幾星期,伺機接近、拐走狼女兒,才能完成其繁衍後代的任務。 (想來,或許,那也是狼首領,對於狼小子的一種考驗吧!禁不起考驗的,也就別想娶得美嬌狼。)
人類父母,總不免會把子女,視為自己的「財產」——豈容外人覬覦、偷走、拐走、搶走呢?
人們對於「慕少艾、戀童癖、老少戀、老少配」,不能接受的原因(尤其是發生在自家),恐怕骨子裡,也有嫉妒的成份呢!
對於慕少艾、戀童癖、老少戀、老少配者,惱怒地,加以撻伐、羞辱、污衊、貶損、打壓,其實是為了掩飾,自己的嫉妒——
而嫉妒本身,也含有羨慕的成份,如俗話所謂‥「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
(阿文道‥「吃到了葡萄,說葡萄爛。」 明明葡萄很好吃的呀!)
也就是說‥慕少艾,或者戀童癖,乃人之常情;老少戀,或者老少配,其實很教人羨慕——然而‥時至今日,被西方心理學家、衛道人士、護童團體、社會大眾、媒體輿論,給搞得跟「猥褻兒童、性侵兒童」,畫上等號——
慕少艾、戀童癖、老少戀、老少配,成了變態,是不道德、可恥、齷齪、敗類!
人人都怕被污名化、妖魔化,為了掩飾,自己內心的欲望,也只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一邊,跟大家站在一起,同仇敵愾,大聲撻伐、羞辱、污衊、貶損、打壓‥慕少艾、戀童癖、老少戀、老少配者。
俗話說‥「做賊喊捉賊。」
此乃做賊者之聰明機智也!自己做賊,怕被人視破,於是就先喊捉賊,或跟著人喊捉賊——別人一般就會以為‥他喊抓賊,便不是賊;賊人於是也就可以趁亂,而安然逃離現場。
人人皆有良心,但人人亦有心理防禦機制——良心發現,則使人慚愧,而自我懲罰;但心理防禦機制,一旦起動,便轉而藉由懲罰別人,來掩飾自己的愧咎——
懲罰別人,其實也是希望,自己獲得懲罰;別人其實是自己的代罪羔羊,於是‥
懲罰得越厲害,自己也就越覺得痛快。(而當良心勝於防禦機制時,就會反過來,懲罰自己,如‥自責、自虐、自殘,乃至自殺。)
阿文看來‥
「所謂『蘿莉控、戀童癖、慕少艾』,其實都是『真性情』——
但因種種法律、道德、宗教、習俗等規範,使其成為‥
『於法不容、於理不許、於情不允』的事——
為了避免自己,成為『世所不能認同、不能接受』的人,
於是也就只好裝(粧)個『偽形象』,來掩飾自己、保護自己。
˙原來‥人人都會『帶面具』出門的——化粧、打扮,還是社交禮儀呢!
˙所謂『謙謙君子、彬彬紳士』,或許也只是為了符合‥
『國家法律、道德標準、社會規範、大眾期許』,所顯現出來的形象罷啦!
˙其實‥君子、紳士,也只是懂得『自重、自愛』,能夠『自律、自制』——
於是‥那『真性情』,也就隱而不現(藏到潛意識裡)——
天曉得‥他在想什麼?他不說出來,誰會知道呢?」
(阿文按‥標題原欲作「真小人與偽君子」,但戀童癖者,也不好喻作小人;而敵對戀童癖者,也不好喻作偽君子,故改為「真性情與偽形象」。)
2012.04.18.三 1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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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慕少艾】 布袋戲人偶名。 黃俊雄布袋戲《霹靂劍蹤.第廿二集》初登場。
慕少艾,稱號為〈藥師〉,化名〈認萍生〉做臥底。
為武林三大神醫之一(另兩位為‥神針惠比壽、蠱皇僰醫人)。
為人幽默風趣、風雅雋逸的藥師神醫,擁有相當高超的醫術與修為。
早前,曾與素還真,較勁失利,而潛沉於琉璃仙境之下;
後贏得麒麟穴,而步入紅塵,擔起對抗異度魔界之重責;
即使遇上艱難逆境,也會以輕鬆態度面對、自我調侃,
是正道不可多得的好幫手。
〈慕少艾〉的名言‥
「美人、美事、美景……好美,是人的天性!
美麗的佳人,賞心悅目,顧眼補身,那是老人家的青春熱血啊!」
詩曰‥
「少年無端愛風流,老來閑賦萬事休。萬丈勳名孤身外,百世經緯一樽中。」
撫琴閑吟《笑夢風塵》‥
˙山渺渺、雲渺渺,八方風雨止今宵;
情渺渺、仇渺渺,風塵一夢任逍遙。
˙江波嘯、烽煙招,興來病酒罷琴簫;
世情笑、人寂寥,壯懷誰留向晚照?
訣別之感慨‥
˙少時聽琴樓台上,引觴歌嘯眷疏狂;
不信江湖催人老,皇圖笑談逐塵浪。
(參閱‥百度百科>慕少艾。互動百科>慕少艾。)
【斯德哥爾摩徵候群】 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綜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
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
【光源氏計劃】 指男性養大小女孩,將她培養成自己理想中的女性,
以期能成為自己未來的伴侶。
典故出自日本古典小說《源氏物語》,主角光源氏,將小他九歲的若紫,
接入府中,從十歲起,開始培養成為自己心目中,完美對象,
長大後,成為他的妻子。
後來,又衍生出「逆光源氏計劃」,指由女性主導,培養小男孩,為將來
伴侶的計劃。
後來,又衍生BL和GL的光源氏計劃,指由同性戀主導,培養同性為
伴侶的計劃。
「光源氏計劃」一詞,所指的重點,不在於年齡,而是「養成」的過程。
因此,一些年齡差距,不算很大,但較年長者,對較年幼者,從兒童或少年
時期,開始養育或照顧的,都可以稱為「光源氏計劃」。
而沒有「養成」過程的,即使年齡相差很遠,亦只能稱為「老少配、大小
配」,或「忘年戀」;在一些早婚盛行的社會,「娶小女孩為妻」,稱為「娶
娃娃新娘」,日語稱「幼妻」。
——《維基百科.光源氏計劃》
【月下老人】 簡稱月老,尊稱為月老爺、月老公,為道教神祇之一,掌管男女婚
姻之神,相傳為「媒神」。形象常被塑造成‥白鬍多鬚,臉泛紅光;左手持著
姻緣簿、右手拄著拐杖。 典出《唐.李復言.續幽怪錄.定婚店》‥
韋固少年時,有一夜,在宋城的旅館中,遇到一位老人,坐在月光下,
翻看著一本書。韋固覺得怪,對老人發問。
老人回答是‥「鴛鴦譜。」(也就是天下人的婚姻登記書。)
老人又告訴韋固‥「遠處賣菜老嫗的女兒,現在才三歲,正是你十四年
後的妻子。」
韋固嫌其不貌美,派人行刺,那小女孩。
十餘年後——
韋固結婚,發覺妻子眉上,留有疤痕,問之原故,方知‥正是當年的小女
孩。
宋城縣宰,知道這件事後,把那間客棧,定名為「定婚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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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連結】
◇維基百科.蘿莉。蘿莉控。萌。
◇作為資深蘿莉控,談談蘿莉控與戀童癖的區別。(2011-07-09 09:56)
http://tieba.baidu.com/f?kz=1135163160
◇蘿莉控絕對不是戀童癖!談談蘿莉控與戀童癖的區別。(2011.07.11 17:23)
http://tieba.baidu.com/f?kz=1137707019
◇蘿莉控等於戀童癖?網友說不! (2007.10.20)
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pr.asp?UID=8236
◇百度百科>慕少艾。互動百科>慕少艾。
http://baike.baidu.com/view/532579.htm
◇芒果日報>黨國黑幕>孫文誹聞大滿貫,五分鐘讓你了解。2010.08.22
http://tw.myblog.yahoo.com/antired-newspaper/article?mid=25307&sc=1
◇偽基百科.鐵拳無敵孫中山。
◇維基百科.孫中山。查爾斯 (威爾斯親王) 。狼。
◇維基百科.光源氏計劃。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百度百科.月下老人。
http://baike.baidu.com/view/30518.htm
◇荷蘭戀童癖組黨,主張人獸交、兒童色情合法。(2006.05.31)
http://www.nownews.com/2006/05/31/334-1948110.htm
◇德賽先生譯自TIME‥
《避孕藥五十年風雨啟示錄(美國版)——性、自由與矛盾》(2010.06.24)
按此前往閱讀。
◇查爾斯王子選擇卡蜜拉的理由
http://tieba.baidu.com/f?kz=273139279
◇遇到色狼,你會怎麼辦?(2010.06.09 10:31)
http://www.tests100.com/satyr-psychological-test.html
■【附錄】
◎荷蘭戀童癖組黨
※來源:NOWnews 今日新聞網。2006.05.31 14:43
◇荷蘭戀童癖組黨,主張人獸交、兒童色情合法。(2006.05.31)
http://www.nownews.com/2006/05/31/334-1948110.htm
◎印度為女嬰變性
◇女兒賠錢!每年三百印度女嬰,被迫變性。(大紀元。2011.06.30)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6/30/n3301563p.htm
※潘文良編校。2012.04.16.一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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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快到了 別忘了母親的辛勞呢 http://xyz.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