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17:24:17苦行者

一些想說的話

只要是人,皆有「感性」與「理性」的情感存在…

社會案件給予的價值判斷,司法的審判等

往往與一般人民之感情有所誤

實乃「感性」的倫理正義和「理性」的訴訟程序的糾結與拉扯!!

重罪之判決?死刑廢棄與否?

若任何事的判斷皆按通常感情之判斷

這社會就不需要有司法權的存在了!!

習法已近3年,學校的教育對我而言,實微不足道…

過程的價值實為個人靠「時間的大量累積」,才小有法學的理論根據。

「作學問」與「考試」,兩者實不可相提並論。

謝教授的話,我一直銘記於心,『有心與否』就會改變事實

司法給人民的信心,亦是如此,改革行之多年

台灣近8成之法律,乃繼受法,加上歷史「共業」

實像個小孩一樣,才學會走路不久

一步一腳印,請給予它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