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性吵架如何善後
寫完前篇文章隔天,就有人反駁我,建設性的吵架根本做不到!(就像聽蕭邦不可能不聯想到浪漫)99%都仍在進行破壞性吵架。如果真是如此,那災後重建就變得無比重要。
所以,破壞性吵架之後,那該怎麼辦?
在此之前,先該定義一下何謂「破壞性」?一、時間過長。超過一天,是連續劇不是單元劇,而且冷戰熱戰交相戰;二、溝通無效。沒辦法床頭吵床尾和,也就是好說歹說無法達成共識;三、印象變差。吵完對彼此是扣分無法加分,通常會產生「原來你是這樣的人....」這種想法。所有的跡象全都指向一件事:相處出現結構性破綻,也就是價值觀歧異或誤解。走到這步田地,無論冷戰或熱戰,通常都會無法收場的尷尬場面;甚至出現分手的念頭、行為以及決定。
如果當真如此,雙方都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所以自保是上上策。但弔詭的是,此時雙方身體和心理都已受過巨大壓力和傷害,尤其是主動發動戰爭的一方,既無法達到預期結果,最後又需面對更負面的情境,絕對陷入身心俱疲的癱瘓狀態,甚至產生玉石俱焚的念頭。所以此時的自保,不用做到自我激勵等正面自保,只要能夠不勉強、放輕鬆等消極自保就可以(大概又會有人跟我說:做不到)。
有三件事情,切記不能做:
1. 不要自我檢討:雖然吵架吵得大家都很難過,但切記,吵架雖有輸贏,但吵完沒有對錯,不要一直鑽牛角尖想自己是不是太情緒化?自己是不是太愛吃醋?太重複?等等。越想只會越覺得自己很遜、打自己耳光,完全沒有建設性,何必如此?如果非想不可,盡量縮短時間。
2. 不要討拍:既然沒有對錯,就不需要去找對方道歉、示好,希望對方安慰你,然後讓你既可看看對方是否還在發怒,也可以讓你自己放心。不要討拍的原因是,就算對方安慰了你,你也無法確定究竟對方是否已經不怒,或者對方不再怪罪你,那是看不出來的,得等時間過後才會知道;討拍只會讓對方和自己更覺得自己錯了,更是進一步打自己耳光。千萬不要。
3. 不要挽回: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淪落到要開始用行動來挽回,表示吵架已經吵到雙方人神共憤的地步,造成的傷害極大,不但曝露出價值觀的缺口,也讓彼此萌生去意、甚至也已經步上分手的地步。此時,前面兩點都做不到,也就罷了,但切記不要挽回;講得誇張點,應該要動用周邊和自己所有的力氣,來阻止挽回動作的發生。
不要挽回的原因是,失敗機率高,而且失敗後造成的心理創傷難以復原。我生命中至今最遺憾的一件事情,便與挽回有關。
多年前,我大學最要好的朋友L失戀了,在她思考過兩三周後,她決定要挽回逝去的戀情,但對方H已經完全不跟她聯絡,也不接受她的主動聯絡,於是L只好使出最後一招,到對方家附近等他。H住在木柵山上的別墅,每天開車到動物園站停了車,再開車到市中心上班,下班也如此,於是L就在動物園站出口等H。
L在當天晚上七點多左右就在動物園站等H,那天晚上天氣很冷,她一個人癡癡地(你可以解讀成癡心或者白癡)喝西北風喝了三個小時;到了晚上十點多,她打電話給我。
她說,她在動物園站等H。因為她決定要挽回這段戀情。
我說,你一個人會不會怕?
她說,還好,只是有點冷,不過一定要等到她。
我說,那你記得隨時打電話給我。
她說好,就掛上電話。我就睡覺去了。
就在我睡夢中,L終於在晚上十二點半等到H,見到H就哀求他復合,說自己知道錯了,願意用一切方式挽回彼此的戀情。H一時心軟,而且時間很晚,就帶著L回家過夜,纏綿一整晚,H也答應再給L一個機會,雙方復合。
隔天一大早,H很怕家人看到帶L回家,於是特地提早上班,打算把L偷渡出去。沒想到就在停車場裡要出發的時候,恰好遇到H的姊姊也要開車上班,H立刻叫L低頭躲在下面,免得讓姊姊發現,再偷偷把L載去搭捷運。
L和H復合一個星期後,H跟L重提分手的事情,他的理由是,他還是沒辦法接納L的性格和習性,所以還是決定分手。L重新墮入黑暗的深淵,先前為挽回而犧牲自尊的決定,此時成為心靈上最大的傷口:她事後跟我說,躲在下面的那兩三分鐘,是這輩子感到最羞恥的時刻。她每次想到自己為了挽回一段其實對方已經無意戀棧的感情,仍然做出愚蠢的決定,把自尊雙手奉上,但是竟被踩在腳底下,她就覺得好想去死--是真的好想去死,不是口頭上的抱怨而已。
這個傷口跟著她至少七、八年,才慢慢遺忘。至於我,我非常後悔沒有在L打電話給我那幾分鐘,勸她回來,甚至主動到動物園站帶她回來,結果看到好友在自尊受傷的煎熬裡悔恨那麼久。從那以後,周圍朋友如果出現任何類似的事情,一定力勸不要挽回,遺憾的是,有時候朋友們總是在挽回之後才告訴我,她們有多悔恨。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愛情在人生的先後順序裡也不一樣,可是無論愛情的排序多前面,應該也不超過尊嚴。愛情就算排序很前面,但並非唯一價值同時,有決心讓自己玉石俱焚,也應該盡量多想想周遭會牽腸掛肚的家人和朋友會多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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