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6 21:11:29Ame.

舊嘢:專業倫理書面報告

Title: 畜產業之專利申請:孟山都公司申請豬隻專利 再度發生爭議

前言
由於此豬隻專利權事件涉及倫理問題,藉此探討其問題的來源及其影響性,讓我們在專業倫理課所學的知識加以應用。


A) Statements of the Case.
美國生技公司,孟山都公司(www.monsanto.com) 提出其基因篩選過的而培育出的豬隻、其篩選過程、以及其豬隻後代的專利權。其培育出的基因篩選豬、宣稱其肉的比例較多而且豬生長得快,因此可提供較價廉物美的豬肉。而綠色和平組織則為此批評孟山都公司提出的申請壟斷整個畜牧養殖業及危害其他畜牧業者的生計。而該公司所申請的專利權仍在審核當中。

B) Ethical Analysis
What is the Ethical Problem?
本案列所牽涉到以下3個倫理問題:經濟倫理、科技倫理以及傳統倫理問題。由以下3個不同的角度去分析。

經濟倫理
1) 違反 “利義並重”
在一般的經濟、經商原則而言,在獲利之餘且要維持營商的規則。就是一般人所謂之的「做生意不能對敵手趕盡殺絶,要留給人生存的空間」這個道理。

『把道德倫理教育植根於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首先檢討道德教育的內涵,是否回應時代的發展』----《對市場經濟倫理的道德審視》http://www.fed.cuhk.edu.hk/~ceric/er/9705/9705031c.htm

2) 造成市場壟斷
所以說,在適應現今社會的發展、以傳統的道德倫理作為基礎,去評估每一件商業行為是否合符倫理規範。雖說孟山都公司(下稱m公司)的專利還未知道是否申請成功,但其申請的範圍是「連同豬隻的後代」、若真的未來是充斥m公司培育出的豬隻的肉品,「壟斷」是一個必然想到的隱憂。而所造成的壟斷不但令數以千計的畜養豬的人要有金錢上的損失:假若買了公司的豬再飼養、可能在其豬隻後代的專利條件控制下、養豬的人在飼養方面受到很多限制。例如像個案的文字來源所述,可能會因為專利權而導致飼養該公司的豬隻需採用孟山都牌的飼料、藥物等。而假若畜養豬的人不採用飼養m公司的豬,而會因競爭力不夠,可能受到市場上被淘汰的危機(在m公司的豬壟斷整個肉品市場的前提下)。

2) 繼而使消費者選擇變少
綠色和平的最大隱憂是m公司對市場的壟斷。再者、在被壟斷的消費市場情況下、有沒有考慮到消費者亦是其中的受影響的族群。雖然是m公司提供價廉物美肉多油少的豬肉產品,但當壟斷是消費者者的選擇就少了許多,而社會不同階層的人的消費力不同、而影響消費者消費的條件有行銷學上所謂的4P和3C:


「麥肯錫(McCarthy)所提的4P:
  產品(Product)
  價格(Price)
  通路(Place)
  促銷(Promotion)
及Robert Lauterborn 建議的顧客4C:
  顧客的需求與慾望(Custom needs and wants)
  顧客的成本(Cost to the customer)
  便利性(Convenience)
溝通(Communication) 」


就以產品、價格、顧客的需求與慾望及顧客的成本 4者作一個討論。產品可能選擇性較少、而且競爭者不多、價格可能是一個合理價錢,對某些顧客(例如社會中下階層人仕)而言可能是一個好好的商品、但對另一些社會有經濟能力較高者、這樣的商品又能否真的剌淚其消費慾望呢?

科技倫理問題
a) 己知的技術(豬隻飼養、選種等)申請專利
因為m公司申請的範圍、除了基因的篩選、豬隻及其後代、還有的是豬隻的飼養方式。而豬隻的畜牧(包括飼養、選種和 配種),已經是古今中外許多年前祖先們留下的文化遺產之一。既然是人盡皆知的事情和方法而為什麼要將其私有化呢?對於發明的專利問題,除了基本的 新穎性〈3新:絕對新穎性、相對新穎性及當地新穎性〉、發明性、實用性外,前提下還有領域上的限制:


『…世貿知識產權法容許每個成員國根據國情需要而排除一些科技領域的 專利權頒授性。該等例外包括(1)違反公眾倫理道德之發明(2)用於治理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以及手術方法,(3)除微生物以外之動物或植物以及生產動物或植物之生物學程序。故此,電子,電腦,通訊,機械,醫療設備,光學設備,生物科技,印刷技術,機械以及電子商貿均屬於可取得專利權之技術領域。…』
(http://www.deaconslaw.com/TradChin/knowledge/knowledge_81.htm#1)


b) 不恰當使用科研成果
這樣不但是違反了科學共享的原則,並且將科學私有化。科學的研究和成果,目的在於改善人們的生活質素、使人類能夠生活得更好。科學家不應該抱著名利的目標去進行研究、將研發出的成果牟取暴利或危害他人的生活。

傳統倫理問題:
其實、倫理上的對錯根本沒有一定的界限,倫理就是一些無形的規範。因為沒有觸犯法例、但基於由祖先留下來的哲學倫理的觀念。每個人應該有所謂的「道德」,就是說:以中國儒家思想而言,「為人者應為善、不應為惡;為人對事對人應留有餘地」。而孟山都公司申請專利若成功則影響其他養殖業者的生計,如上面經濟倫理所述的市場壟斷而言,有趕盡殺絕之嫌疑。



Who are the main persons involved or Stakeholders?
這件事的關係人有四個。第一是當事人m公司,第二是民間團體綠色和平組織;第三是養豬戶,第四者是一般消費者。


關係人1─M公司
亦是本次討論事件的第一關係人。在整作事件中、申請其豬隻專利權的m公司的利益是遠大於弊,因為所有其弊端都是有條件性存在。他們的利當然指專利權為他們帶來研究成果及品牌上的保障及其在社會上的收益〈1) 保障其市場利益及競爭力—因為是獨有的方法;2) 保障其研究成果及後續發展──因為申請專利權無疑是將研究內容公開、其他公司的研究人可能對此項有繼研究的興趣,可能研發出超越m公司的研究成果。但畢竟研究項目源自m公司,其要保障自身的權益〉。而有條件性存在/ 假設性在的弊端。則是:1) 若專利權申請不到的情況,以及在綠色和平這樣的評擊之下、其公司商譽受到質疑;2) 若m公司通過專利,必須對其產品品質負全責〈因為所有豬隻的基因篩選至飼養成食用豬的過程、可以販售的豬肉如果出現品質上的問題下〉

關係人2 綠色和平組織
雖與實際利益衝突無關,但其正面評擊和反對聲音對m公司的影響尤甚並引起了社會各界人仕的注意。

關係人3 養豬戶
他們處於一個未知的、在好壞之間的地方上的人群人。而m公司專利的申請成功與否都可能間接主宰了他們的經濟命脈。在申請專利不成功下、m公司的豬仍可販售。向好方面想:若M公司廉售其豬隻→降低養豬戶的成本及風險。但免不了有壞的一方:若M公司豬種成功→其他養豬戶生計受到威脅。

關係人4 消費者
他們只是這件專利權風波中的間接關係者。因為此案提及的豬畢竟最後的生殺大權、指孟山都豬肉的成功銷售與否,消費者往往是最後的操縱者。可能他們能購買到價廉物美的肉品,提高其生活品質(指健康方面);但可能造成高消費者的選擇性減少。

其他
正面的影響:若豬隻出現問題,牽連甚廣 (eg.餐飲業,食品加工業…)
負面的影響:豬隻的成功對糧食品題及其他相關行業的影響

合法性:
依專利法,部份合法,m公司採用的特殊的基因篩選方式可能是可以符合申請條件的。依部份不合法,就m公司以已知的飼養、配種、人工交配方法申請專利權,這些都是非新穎及創造性步驟,違反了3新:絕對新穎性、相對新穎性及當地新穎性的條件;但基於不同國家的申請規限(各國之專利法內容及限制條件的不同),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民國的申請專利法例作出比較。

中華民國專利法──第 24 條 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
一)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 ,不在此限。
二)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三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5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的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所得物質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What values are involved?
就是m公司可能是以自身的利益為前提申請專利權,從而危害到其他同行業的興衰。因而影響了社會和人民的公有利益。


What does your religious tradition have to say?
沒有,本人沒有宗教信仰。而此案亦不覺得會涉及到宗教上的問題。

What is the basis for your ethical behavior (Kohlberg’s 6 stages)?

在以下關係人中,由於此事件的結果尚未定案,而m公司會否因為其產品是不成功、對其他同行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仍為未知知數。但就m公司而言,其在飼養豬隻的方面也提出專利權的申請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可以引用Kolberg’s theory 的Level I: Preconventional / Premoral-Stage 1:Obedience and punishment orientation ,因為他們就是將一些傳統而很多人知曉的方法申請專利,但在沒有地方法律判定是不許可的前提之下仍將飼養豬隻方法列入申請的項目當中。Stage 2: Naively egoistic orientation:他們以自身的權益作為前提的申請專利(包括金錢上的獲利和科研的成果的保障),再者豬肉是一項商品,同時也為消費者提供低成本又健康的豬肉。以這樣的互惠互利作為交易原則。而在Level II: Conventional/Role Conformity的Stage 3: Good-boy/good-girl orientation中,他們以提供價廉物美的豬肉去滿足、順從大部份消費者的偏向性需求。在LevelIII: Postconventional /Self-Accepted Moral Principles的Stage 5: Contractual/legalistic orientation中,m公司沒有考慮到其他相關行業的前景發展(同行會否因為自身研發的豬肉的成功而遭淘汰呢?)、消費者真正的需求、選擇權。


Student opinions
Question:M公司如何解決其與養豬戶之間的衝突問題?
基本上同學們的意見都是希望2者得到雙贏的方法,都是m公司以對飼養豬人而言較為合理的價格售出豬隻且安排售後服務(例如豬隻的健康檢查等)、又或者是廉價收取專利權的獲利金,這樣的互惠互利方式可讓二者並存。有人認為綠色和平的批判經已令m公司出名,引起了各方的注意,好比在肉品正式銷售前的廣告推銷打响頭炮一樣。以及對民間團體(以事件中的綠和平為例)的言論自由的保障和庇護。

但我認為不管m公司是不申請成功,這已經是一件影響人類關注的一作事。基因篩選的豬隻可能活得更健康、更多肉,但這樣的豬隻培育成功,那其他品種的豬隻呢?食用豬有很多種,正因為品種的不同我們才有多樣的選擇;但人類是為了自己能生存下去而生存、不然為什麼有科學以及其他的文化?可是人們為了生存而做了許多違反了自然的事,使大自然失去固定應有的平衡。而對我來說,只要是新鮮又不太貴的肉都可以吃。基實最佳的解決方法是讓專利權通過、m公司在人道的條作下和其他的飼養豬戶合作,就如加盟店的道理一樣、以低價售之以豬隻、但招牌仍是孟山都的品牌,這樣一來不但可以擴充孟山都公司的銷售範圍並且可以作宣傳,而畜牧業者亦可以在變更模式的狀況下生存。

感想:

是次的報告在很快的討論數次之下結束。雖然沒有很華麗以及很詳盡的呈現出來,資料方面對於專利權問題是很少的。基於此案的結果尚未定案(即能否申請到專利權),而關係是多、但唯一可能涉及到倫理問題的只有m公司而已,看到別組同學的案例、其實典型之餘又有很多可以討論的points, 覺得在資料的搜集、選材時應該更需改善。不過我又覺得今次選材的題目在冷門之餘又顯得獨特性。因為很少看到專利權可以影響數以千計的同行業者,而不是消費者。〈看了幾個同學們的報告都發現首要的受害人是消費者〉在呈現案例方面,除了role play 都有其他的呈現方式;例如有一組以選取的材料—紀錄電影 結合討論的呈現。今次的報告我出的力不多而且我不喜歡group work,幸好在討論時同學們都聽得明我說的話(每次和別人做報告時最無奈是說不到和人家聽不明我想的意見。所以要感謝她們的包容、耐性和聽力)、才能完成了今次的報告。



References:
MD News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第75期(2005/09 月份發行)
http://www.21patents.com/21/01834.htm(什麼樣的專利申請不授予專利權-中國大陸版)
http://www.21patents.com/22/01797.htm (專利合作條約 )
http://www.yy2000.com/xinyaoqianyan/zhuanlijizhuanlishenqing_4.htm(專利性條件)
http://law.kingnet.com.tw/law_context.html?lawrecno=1077721838 (我國專利法全文)
http://www.deaconslaw.com/TradChin/knowledge/knowledge_81.htm
http://www.hec.fju.edu.tw/school_1/lesson/lesson_ethical_main.htm (輔仁專倫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