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10:42:17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技術的詮釋面向33.

原文翻譯:

 

33.所有話語的主觀諸元素在可變通的個別結合當中具有它們的基礎,這種結合會限制客觀的程序。

見第15小節。客觀的程序,即是說,是嚴肅的東西,和可以變通的東西相對立。兩者都受到彼此限制。每一個客觀的程序只能出自於可變通的東西而發展。每一個表現的最初概念引起了其後的概念。如果客觀的程序已經被模仿,那麼可變通的程序便是次要的。每一件已經形成的事物都是此兩者活生生的統一體。

 

註:

 

33-1.可變通的程序也可以看做主觀的程序,在這種程序當中,主觀元素的結合是具有變通性的;客觀的程序所指的是在這種程序當中,元素之間的結合比較不具有變通性。客觀的程序之所以只能出自於可變通的東西,原因在於客觀性只能建立在個體性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