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6 22:38:58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技術的詮釋面向26.

26.每一個個別的主題成為可被辨認的,一部分是在這樣的方式之中:此一個別的主題支配了主觀的領域,一部分則是藉由有爭議的關係。

前者是因為如果此一主題希望隱藏它自己並且移除這樣的疑慮:此一主題已經和客觀的東西結合而它卻必須在某處即主觀的地方顯現出來。

後者則是因為每一個個別的觀點都是和其他在敵對的方式之中的觀點對立起來,那一觀點越是只想在不受注意的方式當中具有它的效應,它在表達上就必定越是要移除其他的觀點。

 

註:

 

26-1.一個主題之所已和另一個主題有所區別,一方面是此一主題表達出主觀的領域,另一方面是此一主題和其他主題是相互衝突或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