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7 10:19:32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技術的詮釋面向27.
原文翻譯:
27.如果人們在客觀的東西當中辨認出主觀的東西來,那麼存在於著作的編排當中的個體性就完成了。
即是說在精神當中的,在組織當中的個體。如果人們想到的是純粹的客體,那麼它就是一種表現性的無限。對於每一件事物,做為可看見的某種東西,都可以看做是「一個」,但它作為前後相序而被重新製造出來的東西,則是作為無限地可以分割的。因此根據此一原則,某些東西被拿走是為了表現出整體,這是一種主觀的原則。
然而人們在兩種元素的分離過程當中走得多遠,以及伴隨著把握到的客觀的東西,同樣總是有效力的。
註:
27-1.個體性的表現場所就是客觀精神的領域,因此首先必須在客觀精神的領域當中辨認出個別的個體性,並將此個體性視為是與其他組成部分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