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8 11:24:08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技術的詮釋面向20.

原文翻譯:

 

20.如果客觀元素和主觀元素之間的張力越大,則形式的、節奏的用法所具有的個體性便越是比從概觀[那裡得到的]明顯;如果張力越小,則便越不明顯。

張力的程度一方面在於強烈的,總是諸對立之間的質性上的分離,在那裡,例如,客觀元素自身已經具有一種巨大的主體性元素。張力是微小的:另一方面張力的程度在於元素的一方[客觀的或主觀的]沒有被逼退得太嚴重。因此在那裡質性上強烈的客觀性與在量性上的比例同是強烈的主體性一起伴隨而來。

在強烈張力的實例中,互相對立的諸成分必定也是在節奏上被強調出來的,並藉此表達出一種方式,在這種方式中它們在表述者那裡是「一」。

少量的張力因此被描述為節奏處理的一致性以及個體性無法在這[張力]之中以如此的方式顯示出自身,即它已經在概觀之中浮現出來。例如,a)過去諸時期的抒情的,雙列的;b)哲學的,亞里斯多德式的平均地切碎的,因為完全缺乏主體性。另一方面,在強烈的張力中,柏拉圖的個體性是更歷史性的和哲學性的。節奏必定緊隨著兩種元素之間的對立並且因此在概觀中就已經浮現出來。

 

註:

 

20-1.如果客觀元素和主觀元素之間的張力越大,個體性在概觀當中便越是容易被觀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