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6 12:08:29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56.
原文翻譯:
56.在一個表述中純粹以語言[呈現]而不能被理解的東西,能夠藉由所有屬於同一個語言領域的事物而得到解釋。
辨認此事一般的方法便是情感:人們所不能理解的相同事情可能早已發生在其他地方。此外,從脈絡而來的意思所做的猜測,卻是屬於文法上的保留,並因而要求文法上的首肯。
在此,不可理解性明顯地屬於讀者[的一方],關於完全未受教養的作家則不包括在內。
註:
56-1.屬於同一個語言領域的事物究竟為何?史萊馬赫這裡提到了情感以及猜測,然而這些東西都是將文法的解釋暫時擺放在一旁,最終還是需要得到文法的解釋才能獲得認同。
56-2.史萊馬赫不斷強調不可理解性只發生在讀者的一方,除非一位作者是沒有受過教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