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6 10:50:02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49.
原文翻譯:
49.那屬於在表述的本性方面的東西也可以,如果它在客觀上是不可理解的,藉由屬於相同領域的所有表述而得到解釋。
1.在這裡,前提乃是不可理解性是被歸於讀者的一方。
2.對於所有這些形式而言,解釋的格律在於,也就是所謂的,同「一個人」言說(logos)。
註:
49-1.和第48小節不同,在表述當中屬於本性的方面,可以藉由相同領域的所有表述來得到解釋,而無需藉助外來的領域。
49-2.在英譯本當中「一個人」被用大寫的One來翻譯,而logos則是保持希臘文的模樣。大寫的One應該是要強調作者本身所具有的獨特個性,而logos在此應是指其說話當中有某種具規律性的方式,故翻譯為「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