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7 13:26:06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50.

原文翻譯:

 

50.所有的作家在一種平行並列的關係中,在這種關係中他們都被當成處理相同對象的「一個」作家,才能成為被想像的。

[這是]為了科學上不可理解性[所訂立]的準則。然而,人們必定不能夠超出準則的界限,並且純粹地將準則應用在語言學上的不可理解性。

[對此而言的]普遍的圖式是哲學。所有事物在它們自己的國度裡形成了「一個」圖像(Bildung),但是這種圖像是藉由大量的個體性和許多相對的立場所才生動起來。

一位作家必須說的並且難以理解的越多,此一準則就越多地可能僅是許多先前的準則的補充。

 

註:

 

50-1.這裡所談論的似乎已經超出文法的詮釋所要處理的範圍,「一個」作家作為部分,所有作家作為整體,這所涉及的應為個體性上的詮釋學循環。然而,史萊馬赫似乎在強調只有在先前的準則無法發揮效用時,此一準則才做為補充的準則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