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31 11:18:19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22.

原文翻譯:

 

22.[第21小節提到的]也可藉由下列事實[來說明]:一般觀念將自己定位於語言[發展]的某些時期。

根據第12小節所提過的。人們能夠,特別是語言在其活生生的方式當中充分發展起來,設想到三個[語言發展的]時期:

    1.前科學時期,在那裏所有的對立尚未發展,任性妄為與不精確佔了支配地位,[語言的]重要意義尚未被窮盡;一直要到希臘人到蘇格拉底[為止],因為[他們]建立了哲學。

    2.開花結果時期。證明:哲學和藝術並駕齊驅,從希臘人到馬其頓人。

    3.詭辯,變型,走向異己的東西。

這些重大時期的差異也以較小的形式重新發生於每個單一時期,並且在所有時候個別領域都承擔了個別時期的特徵。正是因為這些實例的每一個,[語言]元素才獲得它自己的意義領域。

 

註:

 

22-1.第12小節所提到的是語言發展的類型理論。

22-2.史萊馬赫為何在此提出語言發展具有三個階段,而不是更少或更多?從第一階段的對立尚未發展,第二階段的開花結果,到第三段的走向異己的東西,我們實在很難不將這樣的正反合辯證邏輯和黑格爾聯想起來。畢竟,史萊馬赫和黑格爾都是同時代的德國思想家,說史萊馬赫不受到當時如日中天的黑格爾所影響,想必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