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5 10:39:59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16.

原文翻譯:

 

16.每次被決定的[語詞]都是單一的使用方式,這必須被帶回到一個統一性,因此這統一性是被預設為已知的。但是我們只能藉著理解[語詞的]個別用法來逐漸到達內在統一性的知識,因此解釋的技藝也是被預設的,如果此一內在統一性是要被認識到的。

困難已經接觸過了(見導論6.),此一困難能藉由表述者和語言之間的關係(見導論15.)來加以解決。每個對[語詞]用法的理解便是對語言的持續理解。理解一個語言也就意味認識到語詞的統一性。所以此兩者是一個且相同的運作活動。

 

註:

 

16-1.語詞的使用方式是多,語詞的統一性是一。由語詞的使用方式到語詞的統一性的過程,便是詮釋學的任務。

16-2.導論第6小節提到了什麼困難?我們只能藉由人類的話語來獲得語言本身的知識。表述者和語言的關係又是什麼?導論第15小節提到,語言藉由人被說出來,人又可以創造出具獨特個人風格的語言,兩者在彼此之間存有(being-in-each-other)。

16-3.語詞是多,語言是一。由語詞到語言的過程,還是詮釋學的任務。但如同上述,詮釋學所設想的一或整體,永遠都是一個相對的整體,它的界限不斷地被人類擴張,同時也被人類所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