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4 10:08:16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15.

15.因此在[語言]用法中,單一元素的意思就其自身而言是不清楚的,而文法的詮釋是一種實際的任務。

即便一個語詞的內在本質已經被認識到,然而[就其]自身[而言]絕對不會顯現出來,那麼[語言]實際用法和[語詞]內在本質之間的關係必須首先要建立起來。但是[這種關係]根據脈絡才能夠被認清,因為[脈絡]決定了語詞實際運作的領域。

 

註:

 

15-1.就詮釋學的立場而言,單一語詞或單一要素的意義首先還是受到整體脈絡所決定,即便它們本身就已經具有某種本質上的意義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