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1 09:58:36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12.

原文翻譯:

 

12.每一個要素並不是能立刻使用在它的各種不同意義中。

因為語言在類別一致性的所有實例中並非總是馬上就變得清楚。所有的實例也適用於這裡,在其中人們能夠舉出一個特定的感覺上的用法來作為一個語詞第一次使用的例子,這個語詞此後將用於實際的情形中。被包含在這之中越來越受到強調而引人注目的類別變得具有主導地位,而個別的實例只有在作為類別的例子才保留它的價值。

 

註:

 

12-1.對於語言,我們所能掌握的總是相對的整體。當我們第一次說明某個語詞時,總是以感官上的可見事物來加以舉例說明。不斷地使用同一個語詞之後,原先使用的感官例子將會逐漸退居幕後,取而代之的是一個較為抽象的類別,或者是此一語詞較為普遍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