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7 10:27:07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8.

原文翻譯:

 

8.一個[語詞]要素的每個特定用法是[語詞]使用的多重性當中的一[個用法],意義的統一性在個別的實例中不會顯示出來。

[意義的]統一性實際上是語詞的理型,[語詞的]用法則是語詞的表象。後者總是受到脈絡所影響;在[語詞的]用法中總是藉由其他的語詞來斷定某一事物,或者[語詞]要素的整體範圍是受到較小的範圍所決定的。

 

註:

 

8-1.英文譯者談到史萊馬赫在此使用了柏拉圖的術語來做區分:語詞的個別用法乃是經驗世界當中的各種表象,而語詞意義的統一性則是使得這些表象得以存在的形式,即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