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2 10:12:01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3.

原文翻譯:

 

3.在語言中有兩個要素可以被區分出來內容上的和形式上的。

語詞和[它們之間的]連結。個別的聲音要素並不能引起我們關注,因為它們並不被認為是具有意義的。

 

註:

 

3-1.語言當中的兩個要素:形式上的文法和內容上的語詞,兩者必須互相搭配,才能使得一個語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