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6 09:53:01Aistesia

《普遍詮釋學》導論27.

原文翻譯:

 

27.其次,不只是整體的理解被個別的理解所決定,反之亦然,個別的理解也被整體的理解所決定。

若個別的[理解]作為數列的一份子而被理解,則[數列]整體的指數、趨勢和方式就必須被認識;若[整體的理解是]作為語言的產品而被認識,則人們確實關注的語言用法也必須已經被認識。

 

註:

 

27-1.這裡的其次,是針對第23節的首先而說的(首先,沒有一個被給予的表述只藉由它自身就能被理解)。

 

27-2.理解總是在脈絡之中的理解,整體和部分互相決定彼此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