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3 20:05:54Aistesia

《普遍詮釋學》導論24.

原文翻譯:

24.每一個表述或文本只有在一個更大的脈絡中才能被理解。

    1.或者我從事於作者的研究並且已經掌握了他的資訊;或者我從事於對象的研究並且已經如此熟知它,即我能以一種獨特的表現方式繼續[發展]此一理解。

    2.如果我來到一個正在說話的人的面前,[那麼]我[必定]是在一個確定的環境當中發現到他。如果我以正確的方式來到一位作者的面前,[那麼]我則是在作者將他自己與群眾分開的許多方面當中發現到作者。以同樣的方式,當我首先來到一個對象的面前,為了初步的認識,我必須從作為所需的資訊而被意指之處開始;或者我必須理解它把自己的領域從其他更大的領域發展出來或分開之處;以這種方式,哲學從文學當中發展出來,各種不同的文學則從史詩當中發展出來。

    3.在這兩者當中只有一方發生之處,另外一方也必須被補充進來。

 

註:

 

24-1.不管是文法的詮釋或者技術的詮釋,首先都必須將其研究的對象放到一個所屬的更大脈絡當中去進行理解的活動。

 24-2.因此,理解也是一種分離的動作,把相干的事物和不相干的事物分離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