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 12:59:01Aistesia

《普遍詮釋學》導論17.

原文翻譯:

 

17.詮釋的每一個面向在兩者[語言和思想]的關係中支配著另一個面向。

文法的面向將表述者放到背景,認為表述者只是語言的[發音]器官,而且認為真正地產生表述的是語言。另一方面,技術的面向,認為表述者才是表述的真實基礎,而語言只不過是當做消極的限制原則。

 

註:

 

17-1.史萊馬赫不斷強調詮釋的雙重面向乃是不可分割的,即便我們能夠將它們分開來探討。

 

17-2.何謂語言作為一種消極的限制原則?表述者從事思考活動時,總是不能脫離語言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