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7 15:06:17Aistesia

《普遍詮釋學》導論5.

原文翻譯:

 

5.但解釋的[活動]似乎包含了太多,它預設了對語言的知識以及當初的讀者與聽者所關心的主題的知識。

詮釋學首先將人們帶向文法[的部分],以及科學[的部分];否則詮釋學就必須接管所有對它自身的訓示。

 

註:

 

5-1.為什麼解釋的活動包含了太多?因為解釋的活動預設了必須明白這種表現所使用的語言,以及當初的讀者和聽者所關心的主題。

 

5-2.詮釋學首先要處理的,是文法上的問題,透過文法的分析來理解句型的結構,進而理解整篇文章的意涵;其次是科學的部分,這裡所指的科學可能有兩個意涵,一是史萊馬赫所提出的詮釋的第二個面向,即技術的面向,或者一般為人所知的心理學的面向;二是詮釋學自身必須成為一種科學,而不是單純的字源學或者文獻學;這裡我個人的看法傾向於後者,理由在於5-3.。

 

5-3.詮釋學如果不成為一門科學,它必須接管什麼樣的訓示呢?要知道在史萊馬赫之前,詮釋學不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它散布在神學、法學以及文學領域當中,更早地是為著神學而服務。因此,詮釋學在過去只能受到神學、法學或者文學領域的制約;詮釋學要想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必須擺脫這些傳統上的制約與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