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6 22:57:20Aistesia

《普遍詮釋學》導論4.

原文翻譯:

 

4.有些人錯誤地將理解的表現也包括在[理解的技藝]之中。例如在 Ernesti 討論寫作的評論那裏。這種[理解的]表現就其自身而言是一種編排,因此是詮釋學的對象:原因在於這個語詞的希臘字源裡頭。

 

註:

 

4-1.presentation在哲學裡有太多意義,可以指表現、呈現、在場,這邊我傾向翻譯為表現或呈現;但為何理解的表現或者呈現並不包括在理解的技藝之中,即詮釋學裡面呢?或者說,史萊馬赫在這裡所要強調的是,將自己置入所有的理解的條件之中並且心領神會,與理解的表現是兩回事?如果是這樣,Gadamer的反對便很有理由了;因為對Gadamer而言,理解就是實踐(praxis),理解必定包含應用。

 

4-2.以前對於composition這個字感到很頭痛,一般的意義為成分、組成、構成、甚至作曲;這邊我傾向翻譯為編排,因為composition保留了原有動詞的意義,應該是將各個組成成分做適當的安排,使其各得其所。(感謝交響情人夢裡面的千秋王子,他說過作曲和料理其實是同一件事情。)

 

4-3.哪個語詞的希臘字源呢?presentation還是composition?就文義上看來應該是presentation,但是我對希臘文的涉獵有限,所以無從解決這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