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4 16:36:20Aistesia
《普遍詮釋學》導論2.
原文翻譯:
2.無法理解有部分是來自於內容的不確定性,有部分是來自於內容的歧義;所以表述者並沒有錯誤這一點是普遍被認同的。
註:
2-1 不確定性表示話語所指涉的意涵乃是不確定的,或者說找不到話語和意涵的對應關係。
2-2 歧義則和上述相反,不是找不到話語和意涵的對應關係,而是同時擁有兩種以上的對應關係。
2-3 utterer原意為說話的人,在此我翻譯為表述者,因為在說話的過程當中,除了聲音的表達,還可能包括聲音的情感,以及肢體動作。
2-4 表述者為何沒有錯誤?難道一個人不可能說著連他自己都不懂的話?這是史萊馬赫的詮釋學當中一個很重要的預設(以當代分析哲學的說法,這就是所謂的第一人稱權威),即誤解只發生在接受訊息的聽眾,也就是理解者的身上。當然在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尚未出現之前,這可以是被看作一個不證自明的預設。
2-5 在此我們必須保留表述者對意涵具有絕對的解釋權,因為史萊馬赫在後面將會對此作出更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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