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3 16:36:04aif

獅子會會員種類

獅子會會員種類
獅子會會員有七種:正會員、終生會員、留籍會員、榮譽會員、特別會員、副會員、關係會員。


正會員:

正會員具有獅子會會員應享之一切權利,並應從事一切應盡之義務。此種權利及義務並無限制。權利中包括適於擔任分會、區、總會之任何職務,但另有規定者除外,及需要由會員投票解決事件之投票權;義務中包括出席例會,繳交區費及總會會費。


留籍會員:

遷居區外,或因健康及其他正常理由,不能經常參加例會,而仍欲保留其會籍之會員,經分會理事同意,得稱為留籍會員,此種留籍狀況,每六個月由分會理事會調查一次,留籍會員不得被選為分會、區及總會職員,在區及國際會議及年會中亦無選舉權及投票權。但仍應繳納分會、區及總會會費。


榮譽會員:

非獅子會會員而對地方或獅子會有卓越貢獻之個人,並經分會決議頒給該項特殊榮譽者,得稱為榮譽會員。其入會費及區費與總會費應由分會繳付。榮譽會員可以參加集會,但無權享受正會員之一切權利。


特別會員:

繼續為獅子會會員達十五年以上,因患病、衰弱、年老或其他正常理由,經分會理事會決定,必須放棄其正會員資格者,得稱為特別會員,應繳納分會所規定之會費,包括區費及總會會費。特別會員具有選舉權及其他正會員之一切權利,但無權擔任分會、區及總會等職務。


終生會員:

繼續為獅子會正會員達二十年以上,並對其所有分會、地方、或總會有卓越貢獻者,或連續為分會正會員達十五年以上而年逾七十歲者,或繼續為分會正會員達二十年以上,並曾擔任總會職員者,得因:

(1)該分會之推薦,

(2)由分會一次繳納總會會費五百元或等值之當地貨幣以代替該員永久

會費,

(3)經國際理事會批准,為該分會之終生會員。分會對終生會員徵收其

認為合理之費用,憲章不予限制。

終生會員之參加另一分會為正會員時,不必(其新會亦不必)再付總會

費。

終生會員得在其履行應盡義務之下享受正會員之一切權利。凡卸任之

總會長應自動成為該分會之終生會員,毋須由該分會繳納會費。

凡獅子會會員,除榮譽會員外,不得同時為另一獅子會之會員,亦不

得為任何其他類似之服務社團會員。


副會員:
 
會員在一分會中持有正會員身分,可在其住所或就業地址的另一分會中持有副會員身分。副會員身分應由理事會授予,並由理事會每年審核一次。分會的月報表上不報副會員。副會員在親自出席的分會會議中有投票權,但不得擔任該分會的區(單、副、臨時或複合區)或國際年會代表,亦不可代表該分會擔任分會、區或總會主管職員或指派區、複合區或國際委員會委員之職務。不必繳納區(單、副或複合)及總會之會費,分會有權向副會員收取認為適當之會費。

 

關係會員

合乎一定條件之當地居民有興趣加入獅子會服務社區,但因出席的機會有限不能成為正會員,可以「關係會員」身分加入獅子會,但必須分會的理事會正式邀請。關係會員在親自出席的分會會議中有投票權,但不可擔任該分會的區(單、副、臨時或複合)或國際年會代表。關係會員無資格代表分會擔任分會、區或職位或指派為區、複合區或國際委員會委員之職務。關係會員,應繳納區、總會及分會之會費。

春藥 2020-01-11 1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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