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會會費區別
『獅子會會費區別』
(一)【國際獅子會總會】
1、入會費:
新會員入會時每人應繳總會入會費美金二十五元
(按國際總會規定匯率折算新台幣)。
2、發起會員費:
新會成立之發起會員每人入會費為美金三十元,如有會籍而轉出擔任發起會員者,發起會費得減為美金二十元。
3、常年年會費:
每人每年美金參拾玖元,分兩次撥繳,於每年七月份(按六月份報
表人數繳七至十二月)及次年元月(按十二月份報表人數繳元月至
六月)預先繳付,新會員按入會月份開始繳付。
4、獅子會國際基金(LCIF ):每人每年美金壹元,一次撥繳。
5、復會費:
凡會員退會未滿六個月,而欲復會者,不用收復會費。惟超過六個
月者,須以新會員入會費計算,其常年費會仍照附表計算之。
6、轉會費:
凡會員因故轉入他會,不用收轉會費(分會已在規定繳費之期間內
繳付個人之會費者,其轉移之會員則不須另繳會費)。
7、終生會員:
終生會員其會費只有國際總會費不用繳之外,其A1區及複合區一
律要繳。申請終生會員之獅友,申請費用美金伍百元(按國際總會
規定匯率來折算新台幣)。
(二)【台灣總會(三○○複合區)】
1、區會費:
每人每年新台幣六○○元(每年分二次繳付), 於每年七月份(按
六月份報表人數繳七至十二月)及次年元月份(按十二月份報表人
數繳元月至六月)預先繳複合區(新會員按入會月份開始計算)。
2、獅訊月刊費:
每人每年新台幣一八六元。每年分二次與區會費同時繳區(新會員
按入會月份開始計算)。
3、會員敘獎經費:
每人每年新台幣二○○元,每年分二次與區會費同時繳付。(新會員入會不足半年仍以半年計算)。
(三)【三○○A1區】
1、區會費:
每人每年新台幣一、二○○元,每年分二次於七月份(按六月份報
表人數繳七至十二月)及次年元月份(按十二月份報表人數繳元月
至六月)預先繳區(新會員按入會月份開始計算)。
2、巨獅月刊費:
每人每年六○○元。每年分二次與區會費同時繳區(新會員按入會
月份開始計算)。
3、敘獎經費:
每人每年新台幣一五○元,每年分二次與區會費同時繳區。(新會
員入會不足半年仍以半年計算)。
4、社會服務金:
每人每年新台幣一○○元,一次撥繳。
(四)【各分會者】
1、會費:由各會經會員大會通過自行規定收繳,不作硬性規定。
2、餐費:由各會自行酌情收繳應用,每三個月或六個月預收一次。
3、社會服務經費:
各會每年對社會貢獻之服務費用,可按實際需要,在例會或理監事
會時,向各會友捐募之,同時在例會時亦可以義賣,祝賀及檢查漏
掛徽章、遲到、捐款等方式請各獅友慷慨解囊。
(五)【繳費程序】
國際總會費:凡各分會於繳納國際總會會費時,可依照本區通知,
按下述程序任擇其一辦理。
(1)以支票送交本區辦事處,列明繳費明細,委託本區代辦繳存手
續。本區於代繳後以繳款存根,副聯代向總會專函報備。
(2)將應繳會費撥存三○○ A1區指定之銀行帳戶,並將繳款銀行收
款單副本附列繳款明細,函告本區辦事處。
(3)匯率依照國際總會規定匯率計算。
(4)總會其他費用:如同國際總會訂購證章等之費用在一○○美元
以內者,可俟接獲總會之帳單後繳付之;如價格超出一○○美
元以上者,須按照規定,應先將價款繳付本區辦事處銀行帳戶,
並將存款單連同訂購單寄本區以便轉函國際總會,總會始能將
訂購之物品寄出。
(六)【 退費規定】
按總會會費因係於元月及七月份二期預繳,故上半年度如在六月份前退會之會員、分會之六月份月報表於
(七)【其他規定事項】
1、照國際總會章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會員欠繳會費,經秘書正式通
知繳納而於六十日內仍拒絕交付或置之不理時,秘書應將其姓名提
交理事會,決定是否取消或保留其會員資格。
2、依照總會規定,凡各會欠繳總會費與區會費者,得取消其出席國際
總會國際年會、遠東暨東南亞區年會,及本區年會之代表資格,如
欠繳情況嚴重者,得由本區理監事會決議,報請總會取消其會籍。
3、總會會費之計算係依據各會月報表之會員人數計算,因此各會必須
按期呈送月報表,於月份終了五天以前用掛號寄出。至於列入月報
表之退會會員英文姓名,一定要以原報總會之英文姓名為準,倘拼
音錯誤,則總會因無從核對,而無法註銷會籍,過去很多因此引起
欠費問題,希望各會特別注意(如有人數不符問題,應儘速函請總
會核對會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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