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危機,也要負責
文/林玉鳳
工務局以善豐花園和鉅富花園的危樓事件屬於不同性質為由,以不同的方法對待兩座大樓受影響的居民。可是,兩樁事件真的屬於不同性質的嗎?
有些部分,的確是不同的。善豐花園的居民投訴一年都沒有得到回應,直至大廈的主力柱爆裂,消防到場,工務局人員也到場,才知道大廈不再宜居,事件即時成為危機,由特首掛帥,在一夜之間由無人理會的投於變成澳門的頭號危機處理。
鉅富花園居民的投訴,在大廈沒有成為危樓前得到工務局回應,工務局雖然也派人驗樓,但在沒有公佈任何報告內容指明大廈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僭建物以前,基本上將所有責任交給樓宇的小業主,既要他們自行舉證樓宇結構問題是由隔鄰地盤的工程引起,又用諸如「你們不好彩」或「你們大廈是建在菜地上」等等匪夷所思的理由,將責任交給住無法控制的運氣和樓宇土地的歷史之上,然後請小業主自己處理,既不嘗試了解當年發展商、工程師以至工務局本身的質量監管工作,也沒有協助小業主了解大廈旁的工程是否真的對鉅富的結構問題有任何影響。結果,大廈的問題拖多一年,終於也成為危樓,卻因為不是在一夜之間成為危機,所以對待不同。
這些不同,與其說是事件的性質不同,不如也套用工務局人員的說法,那是大家的運氣不同,鉅富花園運氣好的地方在於,樓宇的結構問題不是在被重視的當天就危險得是危機,不是在一夜之間就被告知要求遠遷離自己的居所,但運氣不好的地方也恰恰在於,那不是即時的危機。所以,在政府拿不出證據說明僭建是危樓的主要唯一原因以前,小業主是不應該被要求自行承擔所有責任的,政府還是有很多重責任的啊!
文:原載2012年10月26日《力報》
圖: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21024/photo/1024-00176-070b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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