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5 09:00:00小鳳

消失了的大業主,不存在的發展商


文/林玉鳳

  

  試想像一下,如果善豐花園危樓事件發生在香港,發展商是長實集團,事情的發展將會如何?

  如果這幾十年的TVB電視劇和新聞沒有白看,情形應該是這樣的:政府當然會出面,處理的方式卻應該會很不一樣,至少津助不會派得那麼爽快,但會更著力的說明自己的監管責任和當年是否有監管過失。樓宇住客那一眾苦主,不管是小業主抑或租戶,應該也會和澳門的一樣,常常成為新聞的主角,不過香港媒體報導的方式通常會煽情一點,也會深入一點,應該也會有媒體跟著住戶東奔西跑每天換酒店的做一回故事,讓公眾更立體的了解苦主流離失所的狀況。然後,新聞總還有一個要角,是不用讀建築唸新聞或明白公共行政單憑常理都能知道的,是的,就是樓宇的大業主或發展商,以至大廈的承建商。

  當政府宣佈學術機構的檢測報告,說明大廈本身的結構有問題,石屎密度不足──也就是有明顯的偷工減料,如果那是發生在香港,股市總該有點異動的,長實集團的股價至少要下跌幾天吧?大市也可能被大跌的地產股拖累下跌三數天吧?因為問題沒有導致任何傷亡,嚴重程度不致於要李嘉誠出面開記者會,不過,這時長實集團應該還是會開記招,做最起碼的場面工作,說自己會全力配合廉署或警方或政府的調查,更重視自己聲譽的公司,應該還會主動聘請獨立人士進行內部調查,研究十八年前大廈興建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之後,再向公眾交待報告,希望將事件對自己聲譽的影響減至最低。如果大廈本身的物業管理是發展商自行經營或與其有股權持有關係的別的公司經營,物業管理公司會主動出面協助小業主或租戶搬遷,或起碼做政府與業主和租戶間的橋樑,協調搬遷工作,而不是叫工務局的前線人員,自行打電話給小業主,叫對方回公司請假然後在沒有事前協商好的日子回家收拾殘局。



  這樣的情節,當然沒有在澳門出現。原因不僅僅是因為澳門沒有TVB和股市,澳門多數的樓宇發展公司或集團也沒有上市,更重要的,應該是,我們的發展商,其實不特別重視商譽,不用擔心是否會因為偷工減料而影響聲譽──最終影響生意以至生存。所以事發至今,除了在樓宇檢測報告公佈之前,報章有刊登過樓宇承建商呼籲大家勿聽信謠言的廣告以外,當年負責起樓的人,好像與整件事都沒有關係似的。為什麼?

  澳門的很多事情,如果真的可以想像,換在別的地方發生時社會的反應會如何,有時就能明白,澳門自身欠缺了什麼。最近奇缺的,除了樓宇的大業主,又或是發展商,應該還有讓發展商覺得自己的聲譽需要維護的制度吧!

文:原載20121025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筆成氣候”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