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2 08:35:12小鳳

咨詢羅生門

圖片來源:http://www.iisake.net/images/maker/rashomon2.jpg



文/林玉鳳
  
  如果不計罰單“起底”問題,這次新《道路交通法》引起爭議的其中一種論調是這樣的:法案經過數年的修改,曾經多次咨詢,包括進行公眾咨詢,但當時大家好像不反對,到法案由立法會通過了,公佈了生效日期以後,大家才恍然大悟,起來反對。

  這種近乎指控公眾“玩野”的論調,令新交通法的咨詢工作變得羅生門起來,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翻查相關的報導,像上周引用的內容一樣,政府的確有進行咨詢工作,首先是去年7月回應議員質詢時提及的向“各相關公共部門和實體”進行的“內部諮詢”,之後是去年10月19日陳麗敏司長在立法會引介《道路交通法》法案時提及的當局在2005年先後進行的兩輪全面諮詢工作:“期間舉辦了四場諮詢會,與會團體合共四十九個,共收到八十三份意見書,當中包括了十七份網上遞交的電子郵件。”當時司長還說:“在本澳主要網上討論區亦錄得四項關於修訂《道路法典》的討論標題,共十八名居民發表了意見,同時亦收集了一百七十八篇相關報道及評論。所有意見經整理後,於同年公佈了首輪諮詢報告會,隨即進行第二輪諮詢,共收到九十六份意見書,以及相關報道和評論共二百二十八篇。”

  當時政府對收集回來的意見是這樣概括的:“所收集到的意見不少是要求嚴懲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並希望加強執罰力度,以及簡化處罰程序等。”我不懷疑政府歸納這些意見的真確性,可是,那是政府在2005年咨詢時收集到的意見。2006年8月中旬行政會通過了法律草案後到今年4月底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法案的整段時間,報章上所載的數十篇評價和意見報導,特別是去年8月至10月中下旬的評論,幾乎是清一色的這一類論調:“草案保障交通安全受歡迎,車位不足強徵罰款惹爭議”。而且,論這些見諸報端的言論的篇幅和強度,要求政府關注違例泊車與車位不足問題的遠比只是贊許新法保安全的要大和多。

  說這是羅生門,因為對那些一直有關心這些言論的人來說,反對意見其實早就說了,只是,這些在社會上多數屬於獨立個體的電單車車主,如果不曾透過任何團體經由正式咨詢渠道發表意見,接受訪問和確認受訪者意見就是最重要的一種反映渠道。這是羅生門,因為你有問,我有說,只是,你聽到的那一句,不是我最想說的那一樁心事。

原載2007年10月11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小鳳 2007-11-19 08:45:52

點解你會知我講的是什麼:)

2007-11-01 18:32:38

咦~!!miss...你想睇??譚sir上堂播過!!你問佢借la~~

小鳳 2007-10-31 07:29:26

大哥:請問片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