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6 22:10:06小鳳

新交通法事件薄

圖:黃家龍作品,網址:http://cokewong22.spaces.live.com/default.aspx?_c02_owner=1

文/林玉鳳

  遊行了,訴求了,回應了,可是,接下來的日子,肯定不輕鬆。不輕鬆,因為死結越來越難解。

  還是要感謝互聯網,讓人可以在幾秒之間把有關新道路交通法的新聞都找出來了。本來想要用大家對法律的爭議談談所謂的澳門法律起源,可是,粗略的讀了去年七月以來的幾百篇報導,還是覺得應該先清晰一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在“慧科新聞”系統找到的有關新道路交通法的報導,都是去年七月六日的,內文是新聞局發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書面回覆立法議員梁安琪對本澳交通問題的質詢。司長當時的回應是,“特區政府正根據諮詢意見,修訂和完善《道路交通法》法案和《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條文》行政法規草案”政府到底在立法時有沒有進行咨詢工作?有的,當時司長透露的內容是:“修訂《道路法典》是法律改革中央機制啟動後首階段的重要項目之一,經過兩輪諮詢後,法改辦去年底編擬《道路交通法》法案和《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條文》行政法規草案,今年初完成草案初稿後,法改辦隨即進行內部諮詢,並送交各相關公共部門和實體繼續徵詢意見,現時正根據收回的意見,修訂和完善有關法案和行政法規草案。”只是,當時的咨詢首先是內部的。

  這個回應以後,事態的發展是這樣的:

2006年8月19日,各報報導了行政會完成《道路交通法》草案的討論,“草案以提升罰款和罰則為主,但幅度並不大”。同一天,報章已經有對草案內容的評論以及市民和交通關注小組成員的回應。澳門日報當天的“新聞小語”已經這樣說:“當中最具爭議的,莫過於不交罰款的話,既不能繳納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同時不能以其名義作任何車輛註冊,亦不能辦理駕駛執照續期。……從側面來看,告票發出將更具執法效力,有效保障及確立前線警務人員的尊嚴和威信,有助改變車主接到‘牛肉乾’後漠視的態度。然而‘針無兩頭利’,受制於本澳道路設施長期缺乏,車位嚴重不足,致使大部分汽車及電單車違例停泊。新措施生效,勢將引起車主與執法部門間的更多磨擦,如何撫平這種磨擦?相信是當局須關注的課題。”

  原來,預警也早在一年前就有了,那為什麼衝突還一樣的發生?還是下周再談吧!

原載2007年10月4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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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鳳 2007-10-22 08:38:47

飛腳兄:
謝謝你願意細看和回應;這次事件,我覺得反映了很多問題,正在一篇篇的寫,在澳門刊出的已經寫到第四篇了,這邊的上載會快一點。
同意你的看法,官民都有責任,但官比民責任大,因為讓民覺得自己有責任,也是政府的責任。

飛腳 2007-10-21 12:30:32

林老師,在下都把這篇文章很仔細看了一遍,道路交通法既然修改及増加的條文都計劃出台,為何特區政府的道路發展還是那麼龜速,硬件配套不完善,官民都有責,泊車位,修路,道路狹窄,有些道路越改越窄,單行線與雙行線無規劃,特區政府批出車牌無序,每年入口車輛無限制,一系列都是因果衍生的惡性循環,當然普羅大眾不能一味的批評特區政府,但官方好應未雨綢繆才是,總不能給人們不專業的形象。

還有的是中國澳門每個地區的樓宇規劃很差,渠務規劃也是很差,可要及早根治,要不然後果嚴重起來又是笑話一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