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23 02:48:05小鳳

為了咪錶和狗


  為了咪錶和狗,澳門突然變得很熱鬧。

  先申報利益,我是車主,當然也是行人和市民,我居住和上班的地方都有車位,所以入咪錶新例對我的日常生活沒有影響。而且,新例實施以後,我知道自己到商業區和舊城區時泊車都會比以往容易得多,所以,新例於我個人而言,只有利而沒有弊,論利益,我應該舉腳贊成。上回專欄刊出後就有朋友問:「你為什麼反對新例,為什麼鼓勵懶散的澳門人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的答案是:第一,我反對的是新例制訂過程中那種毫不推銷,絕不咨詢的做法,我並不反對歐文龍司長所說的「增加車位流動性」的立法精神,但反對這種立法精神要在施行前夕才公諸於世,因為這樣對政府和公眾都沒有好處,政府喪失了吸納公眾意見中對完善法例有用的意見的時間,也喪失了讓公眾透過瞭解立法精神權衡個人利益得失與社會整體利益得失的機會,公眾則失去了為影響自己生活而作出準備的時間。

  於是,在民怨未消以前實行新例,執法者的正常執法工作就會被視為不合理的嚴厲,警員早上九點抄牌被人罵「冇人性」的事件我目睹了不只一次,這種在民怨當中施行新法的行為,反過來陷有理的執法人員於不義,最後對整個政府都沒有好處。

  第二,我不覺得周末周日想睡晚一點的人就是懶散的人,因為這是人知常情,是可原諒的人性,正如不少車主往所謂的購物區時想將車泊得最近目的地,讓自己少走幾步路,都一樣是人性的一部分,認同人有這種想法不是說這樣做一定正確,可是,否定人有這種想法肯定是虛偽的。在一個合理的程度照顧這一類人性,可以視為便民,反過來,可以是擾民。至於何謂合理的程度,那就要靠公眾來確認。

  第三,社會上充滿了不同的利益,這些利益可以平均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政府的一個重大功能,就是透過分配社會資源平衡各方利益,既然澳門車多路窄車位不足,道路和停車設施這些公共設施的分配就要更加小心才能體現對不同階層利益的照顧,如果有人的利益需要為其他更多的人的利益犧牲,那需要一個理由。

  第四,提出法例要咨詢不等於要澳門學香港,這個世界上有很多地方,包括正在全面改革的中國大陸,都越來越重視民意的咨詢,因為那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應該做的事情。


(澳門人都是政府發言人.一)


2004年1月10日

上一篇:狗熊打仗

下一篇:六十元Vs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