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台灣檢察官?
你拍的照片被他人翻拍後,盜印在商品上,算不算觸法?
這樣簡單的著作權法律觀念,難怪拍貓達人王瓊賢氣到向法務部長告狀!
若是我的話,也會氣到如此做吧!著作權法應該保護創作人的各種權益,除了給於各種獎勵外,還應包括作品被瓢竊、抄襲、盜用時,法律須主動保護創作者,並嚴懲犯罪者,方可讓創作人心無罣礙,專心在創作上才對!
有台北某檢察官在法庭上竟然反問王瓊賢:「包包不是妳設計、(賣家拍的)包包照片也不是妳拍的,告什麼?」,王驚訝爭辯:「包包印的照片是我拍的!」,檢察官竟然糾正王瓊賢說:「人家用相機翻拍就是人家的創作。」........註1。
如此讓創作者寒心的話,竟是出自於檢察官之口。身居高位者應該思後而言之,亦須不斷充實自己某部份不足的專業知識,若無,因知識不足導致觀念思想偏差,這種胡言亂語、是非不分的鬧劇,不知還要在台灣法界上演多少次?
我並不認識王瓊賢,可是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對台灣法界實在是憂心忡忡啊,為什麼會如此想?因為讓我想到前幾天的報導「侵權太囂張 朱德庸告贏中國媒體」註2,中國幾乎是「無版權觀念」的地方,大到政府單位,如北京奧運開幕式「足跡煙火」的造假,上海世博歌曲的抄襲疑雲等,以及電視台盜用朱德庸漫畫作品,翻用至電視劇,難道就不用付版權費了嗎?!
抄襲歪風小到大陸的民間企業、與個人,如抄襲賓士車內外功能與景觀,就只有商標不一樣。如麥當勞的M商標,改成W後,也開一間外觀、色彩幾乎相同的炸雞店,目前大舉侵襲各國的山寨機等,許多案例不勝枚舉。
尤其是漫畫界,台灣漫畫家敖幼祥所畫「烏龍院」在大陸被盜印就算了,已經結束的烏龍院漫畫,竟然還有人假冒敖幼祥畫出續集?!台灣攝影照片被大陸網友收集後,大言不慚的發佈在大陸知名攝影網站上,還標明是自己的作品,遇到台灣原創留言抗議,給你個相應不理,台灣原創要大陸知名攝影網站取消該篇文章,網站網管竟然回說要創作者提出原創證明,甚至警告抗議者在網站上的不當留言,已經達成犯罪,要抗議者小心!
只要求提告(創作)者舉證,而不是雙方舉證。要浪費時間、精神上法庭,搞到自己精疲力盡,還不一定能贏,這就造成許多原創者放棄提告意願。大陸在面對抄襲案件是如此,而「王瓊賢」的案例卻是在台灣,希望台灣的司法,能給創作者一點期待與尊嚴。
註1「拍貓達人王瓊賢」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68191/IssueID/20100427
註2「侵權太囂張 朱德庸告贏中國媒體」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4/today-t3.htm
懡一篇都好精彩
好想用心的看它喔
可是字體好小
很傷呢
請問字體可以大一些嗎
一路讀下來眼睛好吃力呢
拜託啦
不管是什麼不可能的原因
都請把字體放大一點啦
謝謝~~
若是文字太小
您可以點選您電腦IE瀏覽上方的選項列
改選「檢視\字型\最大」後
就可以讓字變大了 2010-05-06 21:19:42
之前
大叔(我男友)的很多文章與照片都被盜用去
還沒告知哩...
覺得...真的會很不高興...
確實會讓人生氣 2010-05-06 06:03:26
謝謝阿鋼仗義執言
關於此事我會慢慢蒐集更多資訊
希望能讓創作人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也很想知道那位檢察官說的話到底是不是目前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因為的確有幾個有實際官司經驗的人告訴我那個檢察官說的就是目前實際上法律認同的)
我超級失望的
這個新聞本來有電視採訪後來被山崩新聞埋掉了只剩下跑馬燈, 沒有受到太多社會關注很可惜
創作者若不挺身幫創作者
那恐怕沒人相挺啦
連檢察官都如此
哀 2010-05-29 16: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