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30 21:02:14呆呆小藍
第三屆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參賽辦法
資格:凡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人士。
作品:1. 題材不限,須以傳統軟片與相紙放大之系列作品。
2. 曾在各公立美術館及博物館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
要項:1.「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得獎者之得獎作品須在本中心一樓展場展出,如不能展覽者,本中心有權取消所得全部獎項。
2. 進入決選者本中心將應邀部分作品在本中心地下室展場展出以示鼓勵。
收件注意事項:
(一)、 作品張數限為20~30張系列作品,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每件送審作品尺寸為8’’×10’’ ,實際展出時作品尺寸不限。
(二)、 不接受立體作品,作品不得裝裱,以實際展出之材質為準。
(三)、 不接受使用數位相機,電腦處理及數位輸出之作品參賽。
(四)、 將作品及參賽表連同參加費或匯款收據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10492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
(五)、 連絡電話:(02)2773-3347;傳真:(02)2773-8779 E-mail: tivac@ms28.hinet.net
收件日期:2007年10月16日~ 11月18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時間:星期二 ~ 星期日12 : 00 ~ 18 : 00 。
(六)、 參賽費新台幣$500元,款項請匯入以下帳號: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崙分行012-5907,戶名:台灣國際視覺藝術社,帳號:590-102-016-396
(七) 參 賽 獎: 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我支持傳統攝影》T恤乙件(請參閱退件事項)。
退 件: 須於評審公佈日起至2008年2月3日前辦理取退件及領取參賽獎《我支持傳統攝影》T恤乙件,請由本人親自至本中心辦理,或委由委託人憑委託書辦理,如逾期將不受理上述事宜。
評 審:
一、 日期:2007年11月底
二、 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 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三、 公佈:評審結果將在2007年12月中由TIVAC公佈
得獎獎項: 1.「第三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壹名,主辦單位提供得獎作品之壹檔免費展覽於TIVAC一樓展場
2.「TIVAC 365傳統攝影獎」獎金新台幣叁萬陸仟伍佰元整 (由張瑞宗先生熱心贊助)
3.「TIVAC 365傳統攝影獎」紀念獎座壹座
4. 進入決選之參賽者部分作品於TIVAC地下室展場展出
頒 獎: 2008年1 月5日「第三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展覽開幕當天頒發所有獎項。
展出日期:「第三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於2008年1月5日至1月30日展出
展出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附 則:
一、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當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損害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經察明證實,一律取消獲獎資格。
三、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得獎作品由得獎者與主辦單位挑選5幅作品(依實際展出作品尺寸),供主辦單位典藏,作為日後研究、展覽及出版等用途,並不另給酬。
四、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為依據。
五. 詳盡參賽內容請參閱簡章,可至國藝會網站下載簡章報名表,點選首頁/展演櫥窗/其他。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的誕生……
這是源自TIVAC執行長全會華先生多年的想法,我們支持傳統攝影,但從未反對數位攝影,我們欣賞數位化呈像的特色與便捷。由於TIVAC當年以舉辦傳統攝影展覽起家,為落實支持傳統攝影,由TIVAC主辦以365天不間斷的全年支持,不能單靠口號,而要持之以恆,因此藉由比賽與展覽,鼓勵有心從事傳統攝影的創作者,這雖只是支持傳統攝影的方式之一,卻有深遠的傳承與意義。且由於全球數位化,攝影的媒材如同食品的基因改造般,輕巧便捷的器材改變消費習慣、即時性改變創作習慣、網路的普及改變欣賞習慣,這處處顯示數位化的強勢,也處處顯現傳統攝影日漸式微,雖不至消逝,但應努力推廣與延續,培養以肉眼欣賞傳統作品無可取代的質感,提升傳統攝影的文化層次;並透過比賽與展覽,激勵重視傳統攝影的朋友,於是「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就這樣誕生了。
主辦單位:TIVAC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10492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
1 F, No. 29, Lane 45, Liao-ning Street, 10492 Taipei
Tel :02-2773-3347 Fax :02-2773-8779 E-mail : tivac@ms28.hinet.net
作品:1. 題材不限,須以傳統軟片與相紙放大之系列作品。
2. 曾在各公立美術館及博物館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
要項:1.「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得獎者之得獎作品須在本中心一樓展場展出,如不能展覽者,本中心有權取消所得全部獎項。
2. 進入決選者本中心將應邀部分作品在本中心地下室展場展出以示鼓勵。
收件注意事項:
(一)、 作品張數限為20~30張系列作品,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每件送審作品尺寸為8’’×10’’ ,實際展出時作品尺寸不限。
(二)、 不接受立體作品,作品不得裝裱,以實際展出之材質為準。
(三)、 不接受使用數位相機,電腦處理及數位輸出之作品參賽。
(四)、 將作品及參賽表連同參加費或匯款收據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10492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
(五)、 連絡電話:(02)2773-3347;傳真:(02)2773-8779 E-mail: tivac@ms28.hinet.net
收件日期:2007年10月16日~ 11月18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時間:星期二 ~ 星期日12 : 00 ~ 18 : 00 。
(六)、 參賽費新台幣$500元,款項請匯入以下帳號: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崙分行012-5907,戶名:台灣國際視覺藝術社,帳號:590-102-016-396
(七) 參 賽 獎: 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我支持傳統攝影》T恤乙件(請參閱退件事項)。
退 件: 須於評審公佈日起至2008年2月3日前辦理取退件及領取參賽獎《我支持傳統攝影》T恤乙件,請由本人親自至本中心辦理,或委由委託人憑委託書辦理,如逾期將不受理上述事宜。
評 審:
一、 日期:2007年11月底
二、 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 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三、 公佈:評審結果將在2007年12月中由TIVAC公佈
得獎獎項: 1.「第三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壹名,主辦單位提供得獎作品之壹檔免費展覽於TIVAC一樓展場
2.「TIVAC 365傳統攝影獎」獎金新台幣叁萬陸仟伍佰元整 (由張瑞宗先生熱心贊助)
3.「TIVAC 365傳統攝影獎」紀念獎座壹座
4. 進入決選之參賽者部分作品於TIVAC地下室展場展出
頒 獎: 2008年1 月5日「第三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展覽開幕當天頒發所有獎項。
展出日期:「第三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於2008年1月5日至1月30日展出
展出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附 則:
一、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當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損害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經察明證實,一律取消獲獎資格。
三、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得獎作品由得獎者與主辦單位挑選5幅作品(依實際展出作品尺寸),供主辦單位典藏,作為日後研究、展覽及出版等用途,並不另給酬。
四、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為依據。
五. 詳盡參賽內容請參閱簡章,可至國藝會網站下載簡章報名表,點選首頁/展演櫥窗/其他。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的誕生……
這是源自TIVAC執行長全會華先生多年的想法,我們支持傳統攝影,但從未反對數位攝影,我們欣賞數位化呈像的特色與便捷。由於TIVAC當年以舉辦傳統攝影展覽起家,為落實支持傳統攝影,由TIVAC主辦以365天不間斷的全年支持,不能單靠口號,而要持之以恆,因此藉由比賽與展覽,鼓勵有心從事傳統攝影的創作者,這雖只是支持傳統攝影的方式之一,卻有深遠的傳承與意義。且由於全球數位化,攝影的媒材如同食品的基因改造般,輕巧便捷的器材改變消費習慣、即時性改變創作習慣、網路的普及改變欣賞習慣,這處處顯示數位化的強勢,也處處顯現傳統攝影日漸式微,雖不至消逝,但應努力推廣與延續,培養以肉眼欣賞傳統作品無可取代的質感,提升傳統攝影的文化層次;並透過比賽與展覽,激勵重視傳統攝影的朋友,於是「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就這樣誕生了。
主辦單位:TIVAC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10492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
1 F, No. 29, Lane 45, Liao-ning Street, 10492 Taipei
Tel :02-2773-3347 Fax :02-2773-8779 E-mail : tivac@ms28.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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