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1 13:06:03kevin趙

抗爭與野蠻----民營部落格自主權歸屬

偶然間,看到訪客頭像,全部變成抗議標章;順源按了幾篇文章,驚覺抗議的,都是小天使經常推薦的台長。

其中,待月台長寫的較溫和,於是我在他的文章中,提了些我個人的看法;相互往來了三篇見解,隱約可以窺知,抗議者的基本主張如下:

1.Pchome沒明說保留日後版面調整權(事實上,有寫在啟用同意書那一大堆文字中),卻鼓勵台長們絞盡腦汁設計頁面,致前功盡棄,有被騙的感覺。

2.要擺廣告可以,但應該放在[適當]位置。

3.拆違建也會先通知,招呼都不打就上廣告,非常不尊重台長們。

4.此地因台長們而欣旺,是台長讓PCHOME有人氣有商機。

5.認為廣告使台長卑躬屈膝,要用[嗆聲]表達驕傲。

我的論點簡述如下:

1.部落格的伺服設施是私產,不是公產;既是私產,除侵害社會公益要被節制外,為何不能享有排除他人干擾的權利。

2.私產公有化,如開放空間、獎勵停車位等必須對社會大眾開放,他的前提是私產享受國家給予[特定且確定]對價利益的條件;若無此[特定且確定]的對價利益,私產絕對私有,應該受到保障及尊重。

3.法治國,必定是先法、再理、後情;蓋[情]字寬嚴不一、認定不同、因人而異;[法]既然授予私人有權排除對所有權的現實侵害,私人何需盡到排除侵害前的通知或溝通義務呢?(不讓PCHOME任意放廣告,就是對所有權的侵害)

4.無償使用他人之物,是本案的先天命題;久占部落格的台長們,不能因為[久占]而主張[所有權]要受制於[使用權]。若要用[使用權]去節制[所有權],一要靠立法,二要靠約定,三要在未來能行成公序良俗,在此三條件成就前,台長們實在沒理由瞎起鬨。

5.Pchome首頁,不只有新聞台,台長們的知名度,說好聽是相輔相成,說難聽[我們有多大本事,可以同時認識或吸引百人或千人的粉絲呢?],個人認為台長們也相對受利,從所受利益添加一些不利益(就是受益少一些),這樣也可以鬧喔!

6.鬧的人,大部分都是紅旗,所以我說[打著紅旗反紅旗,紅旗以為是紅旗,換到他處變白旗],換到他處要重新由白到紅,不是做不到,只是要時間,因為時間也是利益,所以大家胡鬧。

7.若不要廣告,就花錢買版面如[騎士論壇](http://odobiker.bdcweb.org/phpBB3/index.php),按流量計算,我目前每年只要負擔8,400元,數百人就可以一起共用一個網站;依契約規定,此空間,在我付費期間我專用,可以排除他人干預。愛攝影的朋友,一個鏡頭就要數萬到數十萬,平時租模特兒也要數千元/時,難道付不起租網站的錢,非要硬ㄠ不要錢的免費網路平台嗎。

8.發這篇文的主要目的,也是因為[抗議的發文,發覺大家的理念都相同],感覺很奇怪,怎麼可能只有一個方向,一種聲音呢?

[權利],的確要靠爭取,才會獲得;[價值],也需要靠表現,才能彰顯。一如,同性戀合法化,逐漸成為基本人權。

無奈,我深受倫常的制約,總覺得某種普世價值,一直被扭曲;一如,{希臘可以公然賴帳}-------希臘人站在希臘立場,根本不認為有錯,還會覺得被歐盟壓榨-------可是,我們站在遠處觀察,{欠債還錢}需要懷疑嗎?------------一如,我在本文強調的{無償使用權,可以凌駕所有權嗎},如果可以,文明還能稱為文明嗎?好意思用嗆聲來彰顯[驕傲]嗎?

也許我的思想落伍了,但落伍也是一種聲音,就讓我表達沉默者的一種聲音吧!讓檯面上,起碼有不同的唱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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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待月往來文如下,因待月台長禁止他人複製該台文章,經徵得她同意,我逐字敲打如下,如有閃失,仍請 待月海涵為禱

本文引自,待月草台長以下文章
http://mypaper.pchome.com.tw/hippo0413/post/1322539749

雖然廣告是平台賴以維生的命脈

但也必須考慮安插在"適當"的位置!!

這是對個人新聞台台長們的尊重

更是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表現自重的方式

這一次的"壓頂"安排,真的有欠考量了!!

引起了如此大的迴響~

想必已足夠引起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的三思何重新考量!!

要知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沒有了高人氣的台長們的努力和支持

廣告商是不會上門的!!

深信,以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的聰明睿智

一定能夠安排出一個雙贏的局面!!

期盼能夠早日雨過天晴

還我們這些以Pchome個人新聞台為家的台長們

一個"潔淨美觀"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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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


有人說,我有空房,歡迎借住,於是有了不定期使用關係。

房客,用ㄚ用ㄚ,甲厚道修報,大家都搬來住,各自裝修美好屬於自己的家。

有一天,房東說,房子是我的,我不要粉刷的牆壁,我要貼磁磚,裝鋁門窗。

房客說,我喜歡原來的古樸,請你不要動。

Kindle在亞馬遜上熱銷,大家付費買電子書;在中國人的地方,大家爭相下載破解版,就是不肯付費。也就是,享受權利,不負擔對價。

為了不負擔對價,我們甚至會說,是我們炒熱新聞台,新聞台應該對台長付費。意思就是說,房東應該花錢請房客來住,且不准收回房舍,也不能驅逐房客,因為,房客帶來人潮,炒熱地皮。

每個人,都不會認為自己不是君子,都不會認為自己講的不是歪道;但從以上的說明,誰正誰歪,為大家自我判斷是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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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月草答覆:

........敬謂語略.....有些粗淺的疑問,待月仍百思不解,困惑極了!!

1)地主讓房客入住的當下,亦同步開放了機制,讓房客得以按自己的喜好裝飾各自的家。能夠享受如此善意的安排,的確是房客們天大的福氣,理應銘感在心,沒齒難忘。於是,費盡心思,打造溫馨的家園。以為,從此可以安居樂業。誰知道,再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好無預警的,地主竟差遣了工人,把辛苦建立的家園改造得面目全非!!

房客們看見了...除了錯愕!!仍是錯愕!!除了憤怒!!仍是憤怒!!

待月當然明白,土地是地主所有,從地主的角度來看,改些裝潢算不了什麼,就算地主真要拆房還地,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總得做到最起碼的"尊重"吧,事前,貼個公告什麼的,或知會一聲吧。政府要拆除違章建築,也得公告一下,寄封存證信函,可從沒有這樣"霸道"呢^^對吧?

待月只想問...既然、房子的一切"裝潢",最終,都只能照地主單方面的計畫走,起初,又何必開放"各自自由設計"的機制呢?

乾脆,一開始,就把遊戲規則說清楚講明白,所有房子統一規劃,房客不能有任何意見,願意遵守的才能入住,不是簡單多了!!

這種不被尊重,白忙一場,被耍弄的感覺,才是讓房客人人怨聲載道的理由,kevin大大想必也能體會一二吧?!

2)負擔對價...

假若,地主認為充塞在房子裡的廣告,是房客住房應該支付的"對價",大可以明白告知,畢竟,使用者付費,早已是現代人的共識!

但,這種安排,亦須使用者和提供者,積極的互相溝通,獲至一個共識,一個可行的方法。

從未見過,單方面一意孤行,拒絕溝通,拒絕協調,拒絕回應者,能成得了事的!!

古有明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願地主大人,慎之!戒之!

最後,請容帶月套句家鄉話..

這一回~

恐怕,地主的"吃相"是太難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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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答覆

大家的心境,我十分了解,因為我也是受害人;但我不會動氣,我也希望大家回復到理性的原初,冷靜的確認,下一個免費的網站,能夠保證永遠維持現狀嗎?

積非成是,與[引誘]積非成是,同樣都不是維持社會祥和的方式;但,都是現實生活中,大家引以為主張利己權利的方法。

無償使用者,最後主張【我願付費】,來迴避原來不能主張權利的事實;【引誘】者,一直悶不出聲,故意不說【當時你們都按了使用同意書】,我【保留了】任意變更的權限。

法律的兩難,就是必須在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信賴保護】只能拿來對抗政府高權,目前還不能對抗民事相對人。當判斷的基礎,抽象的回到最原始所有權的保護時,答案或許就不會那麼複雜了。

百貨公司設櫃,往往是包底抽成,這樣的制度設計,它的利益才能隨業績擴大而增長;如果設櫃廠商說,我願付【合理】租金,且我要終身使用;我們若是百貨公司(假設成長型的公司)的經營者,我們會答應嗎?

每個免費網站發展到最後,都會商業化,這已是一般經驗了;如同當年MS DOS,免費到最後,大家全部套牢,長期買window & office作業版權,成就了比爾 蓋茲的王國。

這只驗證了一句老話-------------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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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月草再回文:

相信,沒有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會提出"保證永遠維持現狀"的要求吧^^,但卑微地要求一個合理的"保固期"也不為過呀~

否則,朝令夕改,一日三變,台長們又該以什麼為依歸呢?!

況且,要求台長們"永遠"處在一個乖乖"配合"的狀態,恐怕,也不該是"有理性"的經營者的合理態度吧?!

法律的設立和執行,是脫不了情、理、法的先後次序的^^

不然,怎會有..."a matter of doubt"的判例呢?

怎會有..."若違反善良風俗"的但書?

百貨公司設櫃怎可能有"終身使用"的約定?

不只是百貨公司經營者不會答應,相信設櫃的業者,也不會

傻傻的簽立這樣的合約!因為,萬一百貨公司經營不善,門可羅雀,要撤櫃也難啊!

所以,一切的契約的訂立(有償或無償),必須具有有效期限的設定,目的是防堵任何一方的出爾反爾行為,影響了對方的權益。

反觀,Pchome的使用合約,既沒有"有效期",更是一個"公平合理"可爭議之約,在法律之前,真的站得住腳嗎?

無償使用者,最後主張[我願付費],並不是迴避原來不能主張權利的事實!!

只是,他們迫不得已,逼於無奈的下下策!!

只是,退而求其次,希望以金錢滿足經營者的"對價"要求,期盼

因此可以保有"家"的完整,免再受凌遲之苦而已!!

天下當然沒有白吃的午餐^^

但現在卻苦無溝通的窗口

就算想要付午餐費/住宿費/甚至...保護費

請問.....該交給那位人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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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後留言

與其跟Pchome窮建議,不如先小人後君子,以眾人之力,跟【痞客邦】談條件;如此才能避免落戶後,再一次發生廟祝趕僧尼的事件。

法是管理【人】的事,必定與人情攸關,只是現代法治國,因【情】的標準寬嚴不一因人而異,所以斟酌順位【法】為優、【理】次之、【情】最末,這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罪疑從輕,這是刑法的概念,主軸在保障人權;至於使用他人之物,該他人(所有權人)應有一定的容忍義務-------------這個概念要發展成公序良俗------------需要我們很大的努力才有可能。

抗議與發牢騷,效果短暫;各位賢達,不彷從消費者保護角度去想想,我們有何種權利可以主張;想到理由,找對機關,這個問題才有可能在未來被徹底解決

 

喬治倪 2011-11-24 22:48:42

感謝趙伯每年8400的灌溉

版主回應
呵呵呵,感謝成為好車友,大家開心就好。 2011-11-28 13:49:39
阿端 2011-11-10 13:26:57

謝謝說明~
但是別忘了是你自己先去別人的站台
留下了「扛紅旗反紅旗‧‧‧」那番話
讓對方無法理性回應你的疑問,而展開情緒性攻擊

據我訪查,那些小天使常光臨的站台,不管文章風格如何,內容如何,他們都是非常認真經營站台,因為愛護自己的心血結晶,對於pc的做法自然不悅。

另你說的「對號入座」,你的指涉如此明顯,一望即知,何須對號入座?

我一向都不是巧辯之人
但仍鼓起勇氣發了這些言
我非常希望繼續保有新聞台溫馨美好的感覺
也希望不要因此傷了格友之間的和氣

版主回應
謝謝再次回覆

許多事情,都必須有個開端;開端的方式,有漸進式、敲門式兩大類型;針對這個急迫的話題,沒時間慢慢玩,只能用破題法,能說通一個算一個。

我甚少到處串門子,也不喜歡去留無意義的寒暄語,自然與大多數人不熟;說重話,要有親疏遠近之分,這也是定理;麻煩的,是我如何能用最精簡的說法,在不熟的人地時,引起[重視]-------所以,我使用[衝撞理論]。------[衝]的過,就繼續討論,如同與待月的討論;[衝不過],也只能放棄,因為別人的地盤,必須予以尊重。

我在這篇的第7段,以玩攝影的人為例,難道也是有所指嗎?我再次強調,我無需針對特定個人有所指涉,我要引用的[只是例子]--[一個讓人家容易聯想及感覺得到的例子]---這個例子會因所處時空的不同而不同,在攝影網站我提攝影,在旅遊網站我提旅遊,在騎車網站我提騎車---------所以,我強調[不要對號入座]。

那位格友與一位X姬的朋友,是我看到最熱情鼓吹對抗的人,只是,很湊巧,我在新聞台首頁點進阿鋼的文章裡,因已知他是重要的推手,在它文章裡發言,比我在這邊論述,來的有作用。這是我的內在事實,毋庸狡辯。

上面有位[龍冬子]留言,為何我不去引申或支持他的言論,因為我認為,每個人可以用各種方法推銷自己,我們做不來的,不應阻止別人去做,蓋,道德尺度每人不同,只要不侵害他人,無須制止。

這次抗議事件,抗議的都很團結,但,不代表沒發聲的人都同意;我敢虢虎鬚,就應坦然接受批評指教,您的訓誨我明瞭,我的緣由也告知。各有論述,才構成討論,才會相互長進。

謝謝指正
2011-11-10 14:08:47
阿端 2011-11-09 21:19:03

這一次抗議事件
你的立論似乎頗有道理
但我對你因理念不同譏笑別人
深深不以為然
終於忍不住要上來跟你對話


每個人專長不同
你批評別人「照相學寫文,畫虎鐵成犬」說別人扛紅旗反紅旗,我覺得這樣實在有失風度與厚道~~

版主回應
1.謝謝示教

2.您會這樣引文,表示您起碼看完全文。

3.也代表您看完此篇的全部對話。

4.在這一篇,純站在討論的立場,可以不發生對立,充分的對話。

5.在彼篇,您先看他第一篇回文,不提出意見說明何以不能自費設站,何以一定要強迫別人就範,卻直接反諷財大氣粗,以及用類似語法回文如下。
人氣不高怪上不了首頁----我沒這樣的主張
作品不好怪小天使偏心----我沒這樣的主張
輪到你上又怪來的太慢----我沒這樣的主張
怪其他紅旗讓你變白旗----能導出這樣的結論嗎?

6.所以,我再打一些比喻,讓他做深一點的了解,但沒請任何人對號入座喔。

7.打著紅旗反紅旗,難道與事實不符嗎?喊得大聲的,有那一個[在PChome是沒名號的],那一個沒有經常被小天使選為最佳文章或圖片的呢?-------我引述事實,並沒針對那一個人;我發文合理的期待,是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我在那邊表意錯誤,這跟風度厚道無關,跟真理有關。

8.他批人點閱率過低?也是事實,若您認為是一種風度與厚道的表現,我也沒意見。

9.希望以上的說法,能夠讓您釋懷,謝謝您,讓我有說明的機會;感恩。
2011-11-10 06: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