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8 11:28:13kevin趙

無罪推定的現實與理想

何謂"無罪推定"?為什麼要有"無罪推定"?

若,被人家告,就會被認為是有罪或有錯;那為什麼還需要審判程序去定罪?媒體是不是應該多負擔一些法治教育的責任,告訴大家,起訴不等於成罪;而不是引導大家,跟著感覺走,直接將被告當罪犯處理。

此外,制度總是一體兩面的,若想保障被告,相對必然侵害對原告的保護;我們同一時間裏,只能選一邊去保障,現實社會中,沒有兩面都能兼顧的好方法。

有人很愛告,在一般社會觀感裡,這人不是好人,被告的人往往是無辜如你我的人;那我們為何要去保護愛告人的人呢?我們要不要去思考一下,此時的被告是否也須要被保護呢?

以下這個案件,若媒體報導的事實為真,當然運將罪無可逭,該受制裁;唯若萬一真像不是這樣時,這個社會,是否也認同,錯殺是應該的?
如果錯殺是應該的,當被告是我們時,我們就應該沉默不喊冤,默默承受才對,是嗎?

學生的想法最單純,老師告訴他,人身自由是最高的人權價值時,他就能搞出以下這篇文章來;請參考


先羈押再說 違背無罪推定

日本女交換學生被性侵案件吵得沸沸揚揚,運將昨天終於被拘提、收押。之前,很多人同聲指謫恐龍法官,不應將運將以五萬元交保;但這都是事後諸葛,在審查要不要羈押或是交保的時候,有誰可以未卜先知,運將會棄保逃亡?

我國在九十二年將「無罪推定」原則納入法條,就是不希望發生像江國慶那樣的冤獄事件。被告也有被誣告的可能,所以在確定事實之前,不能先入為主認為被告就一定有罪。宣布破案是一回事,真正有罪是另一回事,不容混淆。

無罪推定,不是要法官相信被告,而是要讓被告和檢察官,站在同樣的立場上進行審判。因為被告被警察偵訊,家裡東西可能被搜索扣押,都大大的侵害被告的權利。若被告是無辜的,由誰保護?所以才要有無罪推定,而不是在偵查期間就被認為有罪,永不得翻身。

其次,是交保,目的在保全被告。一方面,因為他還沒被公正的認定有罪,只是有嫌疑,所以不能隨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如羈押);一方面,在重大犯罪或是犯罪嫌疑重大、可能會逃跑的時候,我們還不能先羈押他嗎?可以羈押,但是有嚴格的限制,如果少了一些條件,手段就不可以是羈押,但還是可以用其他手段,比如說交保或限制住居。這些手段目的,都是為了保全被告可在審判時到庭接受審判,不是對被告為有罪的認定。

有沒有符合羈押條件,由法官審查,如果在審判前,法官先徹頭徹尾審查嫌疑犯的犯罪事實來認定要不要羈押的話,那不就等於未審先判,也違背無罪推定原則。而且羈押不在確定事實,而是保全被告到庭。

就因為這件案子是性侵案、受害的又是外國人,所以點情激憤,法官變成恐龍法官,這樣以後,法官不管被告會不會逃亡,先羈押再說,管你有沒有逃亡可能,不用審了,直接羈押;被告一個人的人身受限制,總比我被罵恐龍法官好,如果這是我們要的,那樣的社會多可怕。

雖然人民監督司法不是壞事,但當法院出現寒蟬效應,不一定是好事,江國慶事件殷鑑不遠。

【2011/07/18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先羈押再說 違背無罪推定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469124.shtml#ixzz1SQCjfC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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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0 09:46:05

也曾因為合法遷移戶籍,前夫僅憑戶籍遷移,告我離家出走,破壞婚姻,一再再法庭上疾呼,戶籍遷移是因孩子就學方便,前夫早已離家多時,不予連絡,
並接二連三偽造我的同意書,供其需用,

法律並未採用我的說明,僅憑戶籍及律師出庭,就判我敗訴,我不知道,無罪推定在哪裡?是否這時,一句恐龍法官就可謂法律解套呢?

再再遭前夫偽造同意書,為自己尋個公道,豈落入好訟之名?若不制止惡行,怎堪再再受累?

原告一定好訟嗎? 不得已而致 !

版主回應
凡是訴訟,一定會有原告、被告;凡要主張權利者,經常為原告。所以,當原告並不當然等於好訟者;但好訟者,不當原告,則無以名之。

我只是以好訟者當舉例方式,用以說明,[被告]不一定是[絕對有錯之人];無罪推定,是在保護罪證不足認定其有罪之人,沒錯,壞人也在被保護之林,因為在被認定有罪之前,我們沒辦法確定誰是壞人。
既然您經常被判敗訴,相信您一定逐漸了解法院需要什麼樣的證據,希望您下次能事前加以準備,因為[法律文字]對大家都一樣,縱使[規定本身未必妥當],您還是得照[規定]走,才不會一直敗訴。
2011-09-13 10:30:01
witty 2011-08-23 08:55:33

無法認同,謝謝指教

版主回應
祝您平安順绥,官司ㄧ路贏到底,執行一次就搞定。 2011-08-24 12:28:51
witty 2011-08-22 19:51:54

這是我的官司實務,告女鬼民事求償也是困難重重,請多賜教,謝謝

版主回應
得饒人處且饒人,色不迷人人自迷,主錯狼人非女鬼,求仁得仁遠刑訟。

民事最少搞兩審,纏訟起碼要兩年,每月賺他1萬元,無訟也賺20萬。既然放棄狼人,心裏更應開闊,若再苦苦相逼,最後給您債權憑證一張,再讓你追債20年,痛苦20年,何苦。
2011-08-23 04: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