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2 10:06:06kevin趙

網摘:看倌與狼的對話(有趣的雞鴨對談)

在以下的論壇,看到一篇雞同鴨講的對話,各自說法都成理,只是聚不了焦,所以先收錄過來,以免日後找不到此篇


http://mypaper.pchome.com.tw/papa9/post/13221528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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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晞樂』留言:【這篇文章讓我不禁感慨......若不知一現象之前因後果 便無法探知一現象之意義;因此留下的這一大串的短篇殘字...... ,由於不知道當事者, 說那話,留那言時之心思與其經驗、背景,如此即使有心探討,所得結果, 亦只是合於理則的另樁雞同鴨講罷了。

與當事者一來一往的對談,即使各抒己見,毫無交集,亦令人激賞;然而,節錄他者之言,又無當事者之補充說明,恕晞樂愚昧實無法瞭解此文想說明或帶給閱讀者什麼。】

 

版主kevin趙「回覆」:藉著各自表述何為[]的概念時,我已在找答案,且將答案節錄於下一篇文章中

http://mypaper.pchome.com.tw/acerorz/post/1322185186

我述而不著,還是引他人文章,說明我的認同,愛是甚麼:愛是、尊重、融合、自由、負責、關心、給予、信任與接受。

以下進入主題,黃色字體是訪客留言,綠色字體是該版版主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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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

2個各自背判自己的婚姻,跟現在的劈腿有甚麼不一樣,說得好聽是勇於追求愛情,不惜一切代價;實際上不過是一對男女<<偷情>>
!!!越打越生氣~~~~ 2011-05-1622:22:41

 

版主回應(PA)

感情不是只有對錯,不要用這樣的觀念套用在愛情上,背叛是不對的,但很多人能逼一個人背叛。

如果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 ( 未居住在一起 );即使是現在的法律,也是能不承認這段婚姻的。

在那個傳統的時代,在那個年少不懂事,又不能自己決定終身大事的年代,我幾乎也無法去分辨什麼才是正確的。如果我問你,那一夫多妻呢?那個年代可能允許的唷,有所謂的背叛嗎
?   2011-05-16 2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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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看倌

您說:試問,在現今的年代,有幾個男人一生之中只會有過三個女人?

我答:如果您的說法成立,那麼,全天下,就沒一個女人,沒有擁有過一個以上的男人。

從而,您所碰的女人,基本上也一定是用過別人的神女(非處女)

意思就是說,在一群不在乎相互劈腿的團體中人來說,您的說法是絕對成立的。

因為在這個群體裏,婚姻關係存續中,並不重視[忠誠],可以性交就是愛,公鵝母鵝都缺額。

亦即群體意思認為,群體外的人也跟你們一樣,全都是黑烏鴉,卻愛對外裝神聖。

在此同時,群體外,卻存在另一個活生生的大群體,他們一輩子只有一個女人,不管他們愛或不愛,他門沒有一個以上的女人。

假設只有一個女人的族群,我們稱為A群;另一群有三個以上女人的鵝與狼,我們稱為B群。

結論:A群永遠知道B群在做甚麼,但B群卻難以想像有A群的人存在。兩相對照,有資格談[]的應該不是B群,因為在B群的天空裡沒有A群。希望B群的族人,瞭解沉默A群的人生與感受後,再來大放[]的厥詞吧。

以上,對嗎? 2011-05-21 17:08:03

 

 

版主回應(PA)

對錯,重要嗎?對了,卻失去愛、失去靈性;錯了,就真的是錯嗎?生命裡頭很多錯事,卻正確的可以。

談論處女的問題,是多餘的,只要是男人,就絕口不能去提及,不管對錯都會受到攻擊。

我並不沙文,更不會將人給分類,無所謂的群體問題,一切都是態度與個性使然。

關於忠誠問題,我一直有個疑問,人究竟是要忠於自己?忠於愛情?還是忠於情人?

如果世上有比重上的問題,我想詢問,愛情與忠誠,究竟那一個比較重要?令人惋惜的是,大部分的人既沒有愛、亦沒有忠誠。


朋友呀,越講道理的人其實越無理,尤其是在愛情裡,對錯就像一種宣判,不是生就是死,以暴治暴,那不是愛情,愛需要更有智慧的成長。


劈腿很好,在這個時代裡,我們擋不住這個風潮,別一昧的指責與唾棄,這改變不了什麼,簡短的兩個字,讓我們更去認識了人性與愛情,讓我們更專注、更用心。

我很不想談的太實際,但事實上『適者生存』,兩個非常忠誠的人在一起,也未必磨合的出愛情,更何況,很多人佔著茅坑也不拉屎,如果要去佔著不屬於自己的位置,何不放手。


但我想告訴你,問題出現時,對錯是兩面刀,忠誠有忠誠的墓誌銘,卑鄙當然也有卑鄙的通行證。


我只能送你兩個字,你懂也好、不懂也好…。『傀儡』
2011-05-211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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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看倌

Q、對錯,重要嗎?對了,卻失去愛、失去靈性;錯了,就真的是錯嗎?生命裡頭很多錯事,卻正確的可以。

A、如果您真不在乎對錯,就不會說出[生命裡頭很多錯事,卻正確的可以];顯然您一直在說明您認為的正確,卻迴避旁人對您[正確概念]的質疑。


Q談論處女的問題,是多餘的,只要是男人,就絕口不能去提及,不管對錯都會受到攻擊。

A、我不討論處女問題,我只是請問您,您真的一點都不在乎,用過很多男人的女人嗎?(PS:主詞是女人喔)反正,咬就對了,是嗎?

Q、我並不沙文,更不會將人給分類,無所謂的群體問題,一切都是態度與個性使然。

A、簡單的問題要說得那麼玄嗎?若有態度、個性相同的人,難道不會有態度、個性不同的人嗎?這兩批人是同類嗎?------------除非你否認有態度、個性不同的人,否則,你已再分類而不自知。

2011-05-21 23:05:21

 

版主回應(PA)

A 我們都幾歲了,都沒有資格再去談所謂的對錯問題,我們都應該有足夠的智慧讓言行成為一種本能了。 (做對不是應該的嗎?)

B 那來那麼多處女?如果我要求處女,人家是不是也能要求我負責?什麼年代了,現在還有人有處女情節嗎?即使眼前第一次給你,說不定下個月也換了對象跟別人上床了。

C 冷暖自知,有些東西只能放在心裡,表達出來只會顯得更劣勢。

2011-05-22 00:23:15

 

小看倌

Q、關於忠誠問題,我一直有個疑問,人究竟是要忠於自己?忠於愛情?還是忠於情人?如果世上有比重上的問題,我想詢問,愛情與忠誠,究竟那一個比較重要?令人惋惜的是,大部分的人既沒有愛、亦沒有忠誠。

A、套您的話,這就是[態度與個性]的問題了,對於[狼]與[鵝]群來說,先[咬]再說,咬完就會有愛有忠誠。對於自己,那來的[忠]與[誠],自己要如何對待自己,旁人管不著;旁人在乎的是,人對他人的態度與堅持,這才是[忠誠]要討論的對象。


Q、朋友呀,越講道理的人其實越無理,尤其是在愛情裡,對錯就像一種宣判,不是生就是死,以暴治暴,那不是愛情,愛需要更有智慧的成長。

A、朋友呀,不講道理的人更無理,尤其給自己全部自由與放任的人,他害怕規範,厭惡制約,不願負責,就怕有是非對錯的標準,處處讓他求愛受限。他的智慧,就是讓大家懂得解放,好讓他能隨處做愛。


Q、劈腿很好,在這個時代裡,我們擋不住這個風潮,別一昧的指責與唾棄,這改變不了什麼,簡短的兩個字,讓我們更去認識了人性與愛情,讓我們更專注、更用心。

A、太帥了,[劈腿] 讓我們更去認識了人性與愛情,讓我們更專注、更用心。----------------吳佩孚呀!吳佩孚


Q、我很不想談的太實際,但事實上『適者生存』,兩個非常忠誠的人在一起,也未必磨合的出愛情,更何況,很多人佔著茅坑也不拉屎,如果要去佔著不屬於自己的位置,何不放手。

A、希望我沒會錯意,您的意思是說,性生活不滿足的兩人,就不要太矜持,雙方放手,各自尋找會拉屎的人來上茅坑。----------------我就說嘛!這就是一些到處都能給愛的人,所希望的大同世界;也就是,幹任何事,都不要有拘束的意思。


Q、但我想告訴你,問題出現時,對錯是兩面刀,忠誠有忠誠的墓誌銘,卑鄙當然也有卑鄙的通行證。我只能送你兩個字,你懂也好、不懂也好…。
『傀儡』

A、我也想送您兩個字,相信你懂,因為您已說出您心中的王道就是『卑鄙』行遍天下。

2011-05-21 23:06:42

 

 

版主回應(PA)

A 我只想管好自己,我沒資格去說或批評別人。

B 你並不懂得我的話,所以你套錯了。

C 你該反省你的生活圈。

D 你根本不懂得我表達的是什麼,或許你永遠也不會懂,所以不需要去理解。

E 請你先了解什麼叫『自由』,再來談論什麼叫『拘束』吧。

F 不過如此。

2011-05-22 0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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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爺 2011-09-15 03:21:55

呵,我都忘了有過這一回事了。

版主回應
嘻!歹勢+剽竊,若有冒犯,仍請見諒。 2011-09-15 19:14:05
晞樂 2011-05-26 07:24:26

其實 之前看您的文章和與他人回應留言之來往
挺佩服大哥您的邏輯思維與批判(分析)能力,
但是這篇文章讓晞樂不禁感慨......
“若不知一現象之前因後果 便無法探知一現象之意義”
因此留下的這一大串的短篇殘字......
由於不知道當事者 說那話 留那言時之心思與其經驗、背景
如此即使有心探討 所得結果 亦只是合於理則的另樁雞同鴨講罷了

與當事者一來一往的對談 即使各抒己見 毫無交集 亦令人激賞
然而 節錄他者之言 又無當事者之補充說明
恕晞樂愚昧 實無法瞭解此文想說明或帶給閱讀者什麼?
因為 當我們不瞭解
他人的信念、欲望的概念 我們便無從進而去解釋他人的言語、行為
即使是路過 即使是未曾對談 但我確信您只是純屬...分享
但這樣是否 尊重了對方呢 試問網摘上文 是否經過當事雙方的首懇呢?

Sorry! 小妹見識淺薄 略抒己見 請勿介意
我敢發誓 我不是來踢館的(我也沒這能力 這一篇以是我的極限了)
總之 若有冒犯 敬請切切見諒是也

早上好唷 ^_^

版主回應
晞樂小姐 雅鑒

妳說的很正確,這篇文章,因為在原出處被刪掉,單獨觀看,會變得很唐突。而我又沒加以說明,導致會看的很吃力。

理論上,原出處既已刪,無法考證其緣由,本篇也應該一起封鎖才對。但我的習慣,都會將原文章出處連結保留,本篇亦同,以方便路過者,回頭去看PA爺的文章,那篇寫得不錯,也值得分享。

我最近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連進PA爺的新聞台,覺得他寫的東西還蠻有風格,也非常誠實;偶而,也會看到一些衛道人士的撻伐(疑為女性),攻防之間,還蠻刺激的。

本來以為這樣的攻防,還會持續,未來告一段落時,再發表個人看法。現在嘎然停止,我似乎該在文頭補上一個註解,或許看的人比較容易懂我想表達的意向。

網摘內容註明出處,對於像新聞台這樣對不特定第三人發佈訊息的網路平台,似乎沒有逾越或侵害秘密之不適法情形(尤其針對可加密但沒有加密的平台)---若我有誤認,尚祈 不吝指正為盼。

針對本篇引用完整對話的原貌,若再加上評註,怕會搞的更長,更不易理解;如果妳能提出特定觀點表達想法,我會很高興跟您討論的。

謝謝留言
2011-05-26 09:21:36
2011-05-25 14:51:20

基本上
部落格還是屬於~公領域
今年來因為發言 留言不當
而遭到判決 已經有好幾件

謝謝 Tellme 提醒
及版主從善如流 ^^
看起文章來輕鬆多了

版主回應
是的,網路發言,要避免指名道姓的發洩不滿,但陳述事實(不涉及詆毀他人)是為例外。 2011-05-25 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