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當你買進一家公司的股票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身為股東將擁有以下的權利及義務:
一、表決權
上市公司每年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先由公司經營者在股東大會中向全體股東報告營運狀況,同時決議公司未來發展的方向,例如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公司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等重大議題,由股東進行表決。
二、盈餘分配權:
三、剩餘資產分配權:
公司清算之後,股東可以按持股比例分配剩餘資產。 但必須注意的是,剩餘資產將先償還債權人,再給予特別股股東,最後剩下的才分給普通股股東。
四、需承擔營運風險:
公司如果經營不善,股東亦需承擔公司營運的風險,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責任僅以出資額為限,並不會要求你來償還公司債務。
五、優先認股:
當公司以現金增資的方式發行新股時,原股東有按持股比例優先認購的權利,以維持原股東的持股比例,避免原股東的股權因發行新股而稀釋。
以中鋼為例,以下為中鋼一百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部分內容: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
一、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訂於100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假本公司中正堂(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一號)召開,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1)承認99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2)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1)討論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討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3)討論修改公司章程案。(4)討論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討論修改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6)討論修改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7)鄒董事長若齊兼任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解除競業禁止討論案。(8)歐董事朝華兼任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解除競業禁止討論案。(9)杜董事金陵兼任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解除競業禁止討論案。(10)宋董事志育兼任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董事之解除競業禁止討論案。(四)臨時動議。
二、有關盈餘分配案,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台幣26,996,676,128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普通股及特別股每仟股分別均發新台幣1,990元(即現金股利每股1.99元);另提撥新台幣6,783,084,45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普通股及特別股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普通股(即股票股利每股0.5元),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同;前項盈餘分配案及相關之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擬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由董事長另訂配息配股基準日分派之。 |
[i]公司法第232條:
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
另證券交易法第41條規定「特別盈餘公積」。
證券交易法第41條: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對於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得以命令規定其於分派盈餘時,除依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外,並應另提一定比率之特別盈餘公積。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申請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應先填補虧損;其以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應以其一定比率為限。
由此可知「法定盈餘公積」和「特別盈餘公積」主要用途是彌補公司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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