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7 10:22:41a885yoyo

員工被主管性騷擾,雇主卻得連帶賠償!(1)

姊姊妹妹勇敢站出來,豬哥豬弟有膽不要賴!

【 奇摩新聞網2006 / 01 / 14 刊登TVBS新聞 】報導基隆市殯儀館傳出性侵害疑雲,一名殯儀館的約聘女員工,指控一名黃姓工友酒後,竟然就在遺體化妝間對她性侵害,還好她即時掙脫;事後她向政風室投訴,沒想到反遭殯儀館解聘。而被指控的工友則表示,女子被解雇是因為平常愛喝酒鬧事,他是被冤枉的。........到底誰在說謊,只待司法來釐清真相。

「a885生活法律網」分析:

一、基隆市殯儀館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兩平法):

  兩平法第2條:「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之適用對象。

  國家為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特於91年1月16日制定並自91年3月8日開始施行。為一保障女性之優質法律條文。


二、已構成『性騷擾』之條件:

  上述事件已屬兩平法第12條定義:「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為『性騷擾』範圍。


三、符合『雇主與受僱者』之條件:

  兩平法第3條:「本法用辭定義…一、受僱者: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二、求職者:謂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三、雇主:謂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基隆市殯儀館當然為其雇主,約聘女員工當然為受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