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0 11:37:06a885yoyo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否繼續參加勞保?(1)
受僱三十人以上公司,工作已有三年 ,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剛生產完考慮自己帶小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否繼續參加勞保?
勞保被保險人如因育嬰經雇主核准留職停薪,可依本法之相關規定申請繼續參加勞保。詳
細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之雇主(僱用人數之計算,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之
人數)。
2.任職滿一年。
3.受撫育子女未滿三歲。
二、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1.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於被保險人留職停
薪當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勞保局登錄。
2.申請書須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及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三、繼續加保效力
1.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效力自留職停薪之起始當日起算,至留職停薪之訖日為止。每
次申請繼續加保期間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2.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合計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
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
年為限。
3.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不包括職業災害保險。
四、保險費繳納
1.繼續加保期間之保險費率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6.5﹪計算(外國籍員工不適
用失業給付,保險費率為5.5﹪),保險費分擔比例,仍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
之二十,政府補助百分之十。其餘百分之七十原應由投保單位負擔之保險費,則
依本法之規定,免予繳納。
2.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三年
繳納,請於上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相關欄位勾
選遞延繳納保費,以便正確寄發保險費繳款單。
3.被保險人如申請遞延繳納保費,勞保局將於遞延繳納期限屆滿時開具保險費繳款
單,按戶籍地址寄發被保險人,請依限繳納。
4.被保險人如未申請遞延繳納保費,勞保局將按月寄發保險費繳款單予投保單
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之保費,並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
前負責彙繳勞保局。
續下篇….
勞保被保險人如因育嬰經雇主核准留職停薪,可依本法之相關規定申請繼續參加勞保。詳
細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之雇主(僱用人數之計算,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之
人數)。
2.任職滿一年。
3.受撫育子女未滿三歲。
二、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1.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於被保險人留職停
薪當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勞保局登錄。
2.申請書須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及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三、繼續加保效力
1.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效力自留職停薪之起始當日起算,至留職停薪之訖日為止。每
次申請繼續加保期間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2.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合計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
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
年為限。
3.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不包括職業災害保險。
四、保險費繳納
1.繼續加保期間之保險費率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6.5﹪計算(外國籍員工不適
用失業給付,保險費率為5.5﹪),保險費分擔比例,仍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
之二十,政府補助百分之十。其餘百分之七十原應由投保單位負擔之保險費,則
依本法之規定,免予繳納。
2.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三年
繳納,請於上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相關欄位勾
選遞延繳納保費,以便正確寄發保險費繳款單。
3.被保險人如申請遞延繳納保費,勞保局將於遞延繳納期限屆滿時開具保險費繳款
單,按戶籍地址寄發被保險人,請依限繳納。
4.被保險人如未申請遞延繳納保費,勞保局將按月寄發保險費繳款單予投保單
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之保費,並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
前負責彙繳勞保局。
續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