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4 21:21:16a885yoyo

試用期間的勞健保費是應由自己負擔或由公司負擔呢?

有關試用期間勞工之權益?按內政部七十四年四月八日(七十四)臺內勞字第二九六六五四號函釋:「試用期間勞工勞動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勞工法令辦理。」

因此,試用期間勞工與一般勞工一樣受到各項勞工法令之保障。目前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並無限制到職期限,只要符合投保規定雇主一律須依規定辦理否則皆有罰責。

所以試用期間勞工勞健保保費之負擔與正式員工一樣,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保險費之負擔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勞工﹚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公司﹚負擔百分之七十,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公司﹚負擔。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勞工﹚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公司﹚負擔百分之六十,各級政府補助百分之十。」負擔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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