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0 11:19:41a885yoyo
勞工保險年資如有中斷如何併計?
依照90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被保險人於88年12月9日以後退職者,且於本條例68年2月21日修正前停保滿2年或77年2月5日修正前停保滿6年者,其停保前之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也就是說,不管您多久以前曾經加保,已經多久沒有加保勞保了,只要現在合法投保後,您的勞保投保年資就會自動併計,是不是該帶著身份證到勞保局查詢一下呢!和您的勞年給付有關喔!
資料來源: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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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轉寄此資訊,以免權益再次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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